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4 10:45:25 制度 我要投稿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5篇[荐]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5篇[荐]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2

  一、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三、负责做好村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门诊统筹工作。

  四、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常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五、认真书写处方和各种记录。定期做好药品盘存和处理过期药物,不滥用抗生素药物、激素。

  六、积极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打击非法行医、依法执业:

  八、卫生院统一药品采购、杜绝私自购药和乱收费。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3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4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依据“防病”工作的要求,主动主动协作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化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限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仔细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扬卫生防病学问,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二、门诊登记制度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刚好诊治,耐性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诊、转诊人次和发病状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晰、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运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仔细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齐、填写完整、清楚。运用全县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需运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运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马上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四、安排生育、妇幼保健制度

  1、有专人负责安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驾驭本村的新婚、孕妇、产妇、0-6岁儿童数和村内安排生育措施落实状况的记录、登记和上报工作。

  2、动员本村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做好新婚月访,驾驭本村早孕人数,督促孕妇在12周建卡初查。

  3、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安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关切安排生育手术对象。

  4、驾驭村内孕产妇高危状况,督促按时接收治疗,帮助做好孕期家庭自我监护。

  5、负责做好幼托机构卫生保健指导,新生儿、早产儿、体弱儿的访视和简易治疗。

  6、宣扬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劳动爱护等措施的落实。

  五、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需达到“十全”,即: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家庭住址、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别状况不超过一周。

  5、不得运用毒、限、剧毒药。

  六、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名兼职会计和出纳,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分户消耗和现金出纳等必要的账册,账目应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定期上报、按年公布。对村民的医疗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严格执行报销、收费制度,服务收费有标准,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有凭证(发票)。

  3、应建立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等,并明确分工,账钱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

  4、村卫生室的各种医疗器械和其它设备,要登记造册,有账可查,妥当保管,严防遗失。

  5、建立药物进、销、存明细账和经济账,并做到按季盘点,账目相符。

  6、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医疗事故或集体财产损失者,应依据情节轻重及本人一贯表现,赐予指责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5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6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刚好,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晰,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需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仔细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7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x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8

  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须承担计划免疫、妇幼、计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须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守法,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9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调温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所有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六、及时将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调离岗位。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包括药品(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器械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县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用械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药品器械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三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并注意保留相关物证。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处方量不得大于2个最小包装。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0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生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六、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1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村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 止血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2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4、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所)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3

  1、仔细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供应有效、平安、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当保管特别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需从乡镇医院(所)选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刚好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退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留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运用无菌器械,运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4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主动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扬卫生学问,主动参加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刚好进行疫情处理,严格限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刚好收集牢靠精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刚好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5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二、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控制感染的有关规定

  三、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及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四、村卫生室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诊疗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五、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七、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八、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九、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中,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十、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十一、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应立即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妥善解决。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村卫生室的管理制度02-27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04-17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06-04

(精品)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2-17

村卫生室的管理制度18篇10-27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10篇04-23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经典(15篇)06-04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经典15篇)06-04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必备[15篇]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