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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时间:2024-06-11 09:02: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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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隧道施工、桥梁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第六条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A7项目部各部室人员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七条高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班制度落实。

  第八条A7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点包保领导组,按类别隧道、桥梁2个包保组。

  第九条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重大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全面控制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

  第十条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根据施工评估和施工进程情况风险点予以动态管理,经评估风险为中度及以下风险工点由工区责任到人实施风险工点包保,并将包保人予以公示。对于极高、高风险等级以下的点进行风险评估,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批。

  第十一条A7项目部领导在抓好分管系统工作的同时,抓好风险工点的包保,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A7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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