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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6 14:40:16 制度 我要投稿

锅炉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锅炉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锅炉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锅炉管理制度1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落实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司炉工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无证人员及证件失效者不得上岗作业。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司炉岗位无关的事。

  4、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等的使用和保管。

  5、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锅炉检修前的处理和检修后的验收。

  6、负责本岗位锅炉、室内外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锅炉在运行中发生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8、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9、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l、认真阅读锅炉使用说明书,熟悉锅炉及辅机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2、开炉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在没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启动。

  3、运行中应进行巡回检查,巡检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启动后、升压后、保压时、下班时;

  巡检的'主要内容是:设备运转部分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各阀门是否正常,水位计、压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4、运行中每班应冲洗一次水位计和进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阀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5、严格执行紧急停炉操作程序,防止发生事故。

  6、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炉查明原因:锅炉水位下降到规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时。

  三、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后,司炉工应保持镇静,判断事故原因和现场处理要做到“稳、准、快”;

  同时应立即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对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紧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现场。

  3、司炉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锅炉管理制度2

  一、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责任范围。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对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组织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二)班长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负责领导和调度本班各岗位的工作,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责任。

  3、班长有权安排本班人员工作。当班长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一名司炉工临时负责。

  4、负责领导锅炉设备的开停操作,并炉操作,了解本班锅炉用水的处理和用气负荷情况,每班至少两次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必要时向上一级汇报,并添入运行记录。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当加以教育和劝阻;当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当班工作。

  6、如遇一般故障,班长负责指挥排除;需停炉时,应先向上一级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

  7、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提高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操作水平。

  (三)司炉工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接受班长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开停炉操作和运行中监视和调整,除渣,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3、加强对锅炉水位、温度的监视与调整,按时排污,根据锅炉仪表指示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整,满足生产用汽,降低煤耗。

  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每班对设备巡视检查不少于两次,当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副司炉工交待清楚。

  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受班长指定后,可临时行使班长职责。

  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和故障,如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报告给班长或上一级。

  (四)副司炉工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操作技术、设备概况和具有排除一般事故的能力。

  2、接受班长和司炉工的领导,精心监视与调整锅炉水位、汽压及燃烧工况。

  3、认真观察分析仪表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填写运行记录本并保持整洁。

  4、按时摇动或开启落灰挡板,防止风室被积灰堵塞。

  5、协助司炉工及时、正确地排除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

  6、当司炉工不在时,可临时行使司炉工职责。

  (五)上煤出渣工的.岗位责任制

  1、在班长领导下负责供应锅炉燃煤,做好煤种、干湿和粒度的搭配预处理工作,严禁铁块、异物进入煤仓。

  2、负责锅炉运行中风机、水泵、冷却装置、除渣设备及除尘器的管理工作,按时清除灰渣。

  3、负责设备保养、加油;如设备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班长报告,并协助班长或司炉工排除设备的缺陷或故障。

  4、负责锅炉、辅助设备和环境的卫生。

  5、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负责锅炉及辅助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是维修工的首要任务。

  2、维修工应对设备全面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管道、阀门等泄漏率低于2%。

  3、对运行班反映的设备故障,要及时查明修复。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热力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4、锅炉发生故障时,应协助司炉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5、按时提出备品备件及各种消耗材料计划,维修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对设备维修、加油。

  (七)仪表工、电工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设备动力照明线和记录监视仪表及其它有关仪表、电器的维修、保养、更新、校核及试验等工作,并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

  2、液位、蒸汽流量计、汽压等自动记录表及高低水位警报器,每天要进行检查、试验、记录。

  3、应按时保养维修给水自动调节阀、鼓风机、引风机执行器等,保证其灵敏、可靠。

  4、定期检查有关仪表、电动机、动力照明线等,对失灵、指示误差超标的仪表,要及时更换;对电动机过热、异声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对临时线、漏电线、老电线,要及时拆除更换,对室外仪表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维修防冻工作。

  5、对停运锅炉,要及时切断停运设备的电源,特别是正在检修的设备,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单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软水。

  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5、参与锅炉保养与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二、锅炉及辅机的操作制度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

  4、设备的维护保养。

  (1)锅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影响运行及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①支水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支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②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③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单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软水。

  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5、参与锅炉保养与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二、锅炉及辅机的操作制度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

  4、设备的维护保养。

  (1)锅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影响运行及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①支水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支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②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③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④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⑤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⑥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⑦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①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月)至少一次。

  ②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③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高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应按要求冲洗和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6)锅炉的大修工作一般安排在供暖前或供暖后停运期间进行,以不影响供暖为原则,时间限制小。大修的目的是对锅炉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该更换的主要设备要更换,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解决,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7)运行期间设备维护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在水质硬化度高的地区,要定期清除水垢、检查除尘和净化设备,检查各阀门、开关的灵活性和封闭性等等,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维修。运行期间维修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太长。所以管理设备维护部门应昼夜派人监视锅炉。

  三、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的检修保养计划应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科室、车间负责人及司炉班长参加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2、对采暖锅炉和停运的生产锅炉,应根据停运的时间,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3、制定好锅炉的小修、大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设备的检修期限应根据设备需要检修量确定,不能单纯为了抢生产进度而随意缩短检修期限,影响检修质量,甚至挤掉检修时间。

  4、认真编制和制定停炉检修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5、运行时的锅炉设备在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严禁违章运行。

  四、巡回检查制度

  1、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

  3、遇有下列情况,司炉班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班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5、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司炉班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监督检查。

  五、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首先要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正确取样,水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在水质测定过程中,要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以指导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经济计划。

  1、对水质的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对锅炉用水要通过化学分析进行监督。对水质变化不大的泵水,可根据条件,每月或每季分析一次。

  (1)对于补水给水,必须每1—2小时分析一次。若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软化处理,可以测定软水的残留硬度、碱度、氯根。根据交换器出水硬度出水变化确定再生时间。

  (2)对于给水,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硬度、碱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的测定。

  (3)对于炉水,应每2—4小时进行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的测定。

  2、做好停炉时的检查监督

  锅炉在停止运行检修时,首先要由水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要采取保留水垢及腐蚀产物的样品。

  3、搞好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

  锅炉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是在保证水值标准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每次加药与再生都应有存用量记录,并按时做好统计记录,定期开展技术经济分析,以降低各项消耗指标。

  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要按照班次和规定的时间提前到锅炉房作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各部位要保持运行正常,为接班者做好准备。

  3、在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做到“五交”和 “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

  7、由接班者负责。

  七、清洁卫生制度

  为了锅炉房的文明生产,改善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锅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制度,锅炉房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1、锅炉房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应有明确的划分,责任到人,以利监督检查。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及运行良好。

  2、锅炉房地面、设备、仪表、煤场及灰渣场,每班必须随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杂物。煤场堆放整齐,煤堆、灰渣堆苫盖到位。

  3、门窗玻璃齐全、整洁、电器控制盘无灰尘,所有管道、阀门无积灰,无油污,无泄露。

  4、每班交接相互检查,互相督促,保持锅炉房设备和环境卫生长期良好。

  八、锅炉房安全制度

  1、锅炉房应保持锅炉及一切设备完好、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2、凡未经登记、年检或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3、锅炉房内所有管道要按规定涂颜色标志,并表示出介质流动方向,管线名称,各阀门要表示开关方向,状况。

  4、锅炉房应防寒冻防风雨,地面平整,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

  5、保证通道畅通。

  6、应设置锅炉房平面布置图,汽水管线图,运行模拟板。

  7、门口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科室人员安全监察部门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应经当班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内。

  8、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和参观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不得滥动闸门和运行装置,未经许可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9、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切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指挥。

  附:锅炉房运行各项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锅炉管理制度3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升温、供暖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根据负荷、油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洗浴热水、饮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燃油情况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6、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8、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

锅炉管理制度4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管理制度5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规矩,仔细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学问,不断提升水平,确保锅炉平安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把握平安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历,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光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预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状况,巡察检查设备情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仔细把握锅炉运行状况。没有交待清晰岗位设备运行状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平安运行,延伸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转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需坚持天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举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情况下举行常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准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采取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平安阀试验,须要时准时调节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重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仔细具体地填写设备修理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平安、守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仔细管理,妥当置放,不要任凭移动或挪作他用。

  11、浮现事故准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晰,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锅炉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锅炉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锅炉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处室。

  本制度所称锅炉是指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以及蒸汽的余热锅炉。

  第四条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锅炉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工程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锅炉的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有关锅炉的各种法规、法令,制定、修订公司的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或参加锅炉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竣工验收及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锅炉检修、更新计划的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全公司锅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验情况。

  对于锅炉发生的事故,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和上报。并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加或组织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锅炉安装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锅炉的定期检查、检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对于重大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施工。

  负责组织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技术档案和有关资料。

  组织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锅炉检修、改造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的各种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的各项试验和性能测试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联锁调试和变更审批工作。

  负责监督锅炉汽水品质的控制情况及水质管理工作。

  做好锅炉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购置与安装

  锅炉需购置具有相应制造登记许可证的制造厂生产的锅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造。

  锅炉安装:

  承担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锅炉安装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安装期间,项目施工管理单位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需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由当地锅炉检验检定单位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安装完毕后由项目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总体冷热态验收并负责落实整改项目。

  第十条 锅炉的试运行和验收:

  锅炉安装及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评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锅炉的启动调试及验收前要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评定标准及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编制锅炉总体启动调试大纲。通过启动调试校核锅炉在规定工况下的热力参数与机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检验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的质量。

  第十一条 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锅炉使用证。

  第十二条 在办理锅炉使用证后的一年内,为考核锅炉性能、优化生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进行性能测试,并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资料和报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出厂资料,辅助设备结构及性能,锅炉安装记录,锅炉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检验与修理记录,技术改造记录,锅炉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按《锅炉运行规程》和《锅炉工艺卡片》等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记录,建立相关工艺技术台帐,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经济等报表。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锅炉日、周、月检查制度,使用单位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检查。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时、定线路巡检。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编制锅炉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定期排污、锅炉吹灰、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和试运、水位计的校对和冲洗、向空排汽阀定期试验、汽包压力和调节阀(档板)的校对、贮气罐和油罐的脱水等。

  第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燃料管理规定,入炉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设备腐蚀速度在受控范围,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要严格燃料煤热值、灰分等指标的检验,严格入库煤数量管理,作到“不亏吨、不亏卡”。

锅炉管理制度8

  一、各工种人员工作时间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

  二、配电室、操作室、水处理室、化验室、鼓引风机室和出渣由专业人员管理,非本工种人和基他人严禁入内。

  三、操作室、休息室为值班司炉人员停炉时休息场所,工作时间内不许在操作室内休息,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四、全体人员要爱护锅炉房的'各种设备和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破坏者按新价格赔偿,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发现有将原化公为私或送人者,除按价赔偿外,停止工作反省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

  六、各工种人员要认真清扫分担区的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其它废物垃圾等,保持室内卫生干净。在各工作室、操作室内严禁吸烟。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煤气罐等物品带入锅炉房内,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八、锅炉房内严禁外来人员逗留,或做其它活动。外来办事人员联系办事后应迅速离开。

  九、锅炉房内电气焊需明火作业的须经班组长负责人同意,并要在现场配备灭火器。

  十、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严禁停放在锅炉房内。

锅炉管理制度9

  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我公司现有燃气锅炉、常压锅炉,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安全规定:

  一、属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充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生产运行部是本公司的主要部门负责本公司内部锅炉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锅炉的安装必须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安全责任、应急救援预案。

  2、安装单位在安装锅炉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有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该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生产运行部应将其存入设备档案中。

  3、锅炉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锅炉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应申请相关部门的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锅炉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做好本单位锅炉的各项管理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五、各锅炉使用单位要遵守以下规定执行:

  1、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本市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并合格,严禁无证上岗。应熟练掌握锅炉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处理好意想不到的隐患。

  2、锅炉必须由司炉工进行操作,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对参观来访人员,未经分站主管领导同意,操作人员有权制止其入内。

  3、燃气锅炉及附件,安全阀应在有限期内使用。在煤气锅炉房内应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监测燃气浓度,每日上下班进行目测观察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完好,指示灯灭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修复或更换。

  4、锅炉房及可燃气调压站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锅炉房内动用电焊、气焊时必须关闭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不许再锅炉房内洗晒衣服。可燃气管上下班进行目测观察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完好,指示灯灭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修复或更换。

  4、锅炉房及可燃气调压站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锅炉房内动用电焊、气焊时必须关闭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不许再锅炉房内洗晒衣服。可燃气管道上严禁敲打,已防产生静电或火花。

  6、锅炉房需两班交接工作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1)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同意,接班人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2)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锅炉房卫生整洁,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五不交:不交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的司炉工人员。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不交。

  (3)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7、司炉工每日开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检查,日检。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是否有泄漏,利用煤气泄漏报警器监测,阀门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并符合GB1576标准,水箱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4)检查锅炉、进水阀门、排污器阀门分气缸开关是否打开。烟道上的截门必须全部开启挡风板或节流阀。否则吹风清洗受影响,造成事故隐患。

  (5)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在正常的位置,检查水位计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气、水节门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检查压力表管道上截门,必须打开。各操作部位是否有照明设施。

  (6)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在正常位置。

  8、

  (1)锅炉开机运行应注意的事项:先开启锅炉电源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查故障。在开启燃烧器旋钮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常压燃气锅炉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分运转声响有无异常。在小火燃至3kg/cm2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目的为:是水中时水中的碱度降低,排水污垢炉水加热后,热水考上,冷水考下排污使下部冷水排出,热水下沉提高下部温度,同时上部水泵补充上水,使上部掺进温度低的水,降低上部温度,使锅炉受热均匀。蒸汽锅炉并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暂停循环泵,检查燃烧器是否连锁保护停机,启动水泵。巡查锅炉压力表,温度显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炉检查。巡视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节各种仪表温度控制值。

  9、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10、锅炉水质控制指标:炉水碱度6-26mmo1/L,给水硬度小于或等于0.03mmo1/L,炉水含氧量小于或等于0.1mg/L,炉水PH值10-12。

  11、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属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是应注意:

  (1)巡检时间为1小时一次,设备带病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2)巡检人员要将检查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生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汇报,妥善处理。

  (3)压力、温度、水位计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燃气供应情况是否正常。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各类阀表工作是否正常,本体受压件有无渗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各转动机械及水泵电机的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12、锅炉仪器仪表管理,锅炉仪表器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流量计及锅炉控制系统的仪表等。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循回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解决,更换不合格的元器件,无法处理及时汇报,确保仪器表反应灵敏准确。按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进行报检,提出备品备件计划并储备。

  13、对司炉工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14、对水处理的基本要求;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GB1576-20xx《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熟练掌握水处理流程按规定没两个小时对水质进行一次检验,及时调节树脂、烟道浓度,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各类配置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不使用未经校正的仪器。认真做好操作台、仪表和仪器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5、建立锅炉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后的位置、启用时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和试验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六、个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要定期检查、试验、维护保养、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把可能形成的设备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1、按照公司制定的研读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进行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大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期试验、记录送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润滑、排污应定期检查、实施记录。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2、锅炉定期维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锅炉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方法时间及项目责任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实施。

  3、锅炉的定期检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我公司同期签订托检修合同。检验周期为外部一年、内部为两年。

  七、各锅炉使用单位如发生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质量安全部上报。生产技术部要依本公司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锅炉管理制度10

  一、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都必须有水处理措施。运行锅炉的给水、炉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水质化验员,必须每2小时化验一次锅炉给水。

  四、原水的硬度、碱度、ph值每月最少测定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全分析。

  五、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六、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同时应定期对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进行校验。

  七、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水处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质标准,水处理措施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应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加以解决。

  九、水质处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化验记录,不许弄虚作假、抄袭、涂改化验记录。

  十、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爱惜一切化验设备,严禁非操作人员乱动,缺少的化验设备、化学药剂要及时补充。

锅炉管理制度11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管理制度12

  一、岗位职责

  (一)锅炉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4、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生产中心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9、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锅炉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电量等统计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遇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2、负责锅炉及其铺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3、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5、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7、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新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3、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5、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三)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是否正确。

  4、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档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

  6、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少于3天,煮炉时间不少于3天。

  7、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控制在1—3小时。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六)运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度的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料,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炉内蒸汽压力。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炉膛内的余料,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髙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汽压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锅炉及人身安会的异常情况。

  三、锅炉巡回检查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分管领导每月,总工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1、汽压、汽温、水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2、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6、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7、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

  8、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维护保养计划。

  (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四)小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坚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气、汽、水现象。

  (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八)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二)接班入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四)交班入员必须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为:

  (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5)锅炉房清洁卫生。

  2、“五不交”为: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3)当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六、水质管理

  (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锅炉管理制度13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T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h以下(含1t/h)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管理制度14

  (一)劳动纪律

  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4、供暖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暖、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5、除公司招聘的人员外,不得由他人替换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锅炉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X千元以上(含XX万元),X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X%,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X%,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X%。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不足X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XX)%。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3.5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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