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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0 08:07:30 制度 我要投稿

水厂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厂管理制度【锦集15篇】

水厂管理制度1

  供水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供水安全:通过规范操作,防止水质污染,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安全。

  2. 提升运营效率: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3. 维护员工权益:明确职责,提供培训,保障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提升员工满意度。

  4. 促进企业发展:遵守法规,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水厂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节日、重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伤亡或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科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活动发生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坊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制度实施意见》,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选择任命,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的安全培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年参加廊坊市安监局组织的复审。

  6、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按照相关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十九、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水厂管理制度3

  1、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3、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4、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5、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水厂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纯净水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产品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特制定质量监察制度。

  一.各岗位生产人员应熟识生产工艺要求和标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仔细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生产环节的检查工作,实行三检形式即自检、互检、专检。生产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订正和处理。

  三.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工作,对未经化验合格的水不得灌装,更不得出厂。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规范的包装(产品包装和生产日期)要严禁入库,更不得出厂。

  五.质检人员要对每天的检验结果作仔细的记录。

  六.未经冲洗去污消毒的桶不准上机,如外观严峻磨损或变形禁止运用。

  七.在冲洗(刷)桶时,如发觉桶内有残余杂质及异物等要先清洗干净,然后在进行清洗。

  八.经检查桶内如发觉沉淀物应当马上实行措施严禁入库。凡是发觉有以上出厂的产品应刚好追回,必要时公司领导要上门向用户致歉,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挽回声誉。

  九.桶回厂时,交接中要核对验收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装卸、送货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支配,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如发觉个别人员有不规范的行为,各质量检验人员应刚好制止,并依据不同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水厂管理制度5

  水厂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水质安全: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和严格的质控,确保出厂水的卫生安全。

  2. 提升生产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停机时间。

  3. 控制运营成本:有效维护和能源管理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保护员工安全: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5. 保证合规运营:遵循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水厂管理制度6

  1、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水厂管理员守则

  1、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本岗工作,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3、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

  4、按时完成工程检查和维修工作。

  5、搞好水厂环境卫生和庭院美化。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水质检测制度

  1、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及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2、水质检测和监测单位委托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水质化验单)送县农饮办公室作为供水的依据。

  3、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水质检测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进行评价。

  4、工程建设期间水质检测范围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要分别检测。工程运行期间水质监测,要建立日常水质检测网络。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检测两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1份。

  5、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要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检测频率。

  水源保护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质监督体系,明确供水水源保护区和管理范围。同时加大保护水源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参与保护水源。

  2、水源井、陂坝、水库设专人管理,在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粪便、垃圾、废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提取河水作为水源点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质的`弃物。

  3、供水深井电泵启动前,认真检查输电线路及室内各电器件、三相电源,未发现问题时方可启动。

  4、深井电泵启动后,不能离岗,防止电源缺相烧毁电泵。

  5、高位水池的顶盖和出入孔及围栏要经常上锁,每天检查一次,杜绝人、畜对水质的污染。

  6、供水管网发生断裂漏水,要及时关闸停水,待修复后再开闸供水。

  水厂卫生制度

  一、厂区卫生

  1、厂区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日进行一次小清扫,每三日进行一次大清扫。

  2、厂区内垃圾应封闭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进行密封,并经常冲洗,厂区不得有异味。

  3、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杂物。

  4、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5、厂区内的花草树木要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6、厂区内部卫生由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二、个人卫生

  1、水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2、水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衣。

  3、水厂工作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如感冒等,严禁进入生产区。

水厂管理制度7

  水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 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 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 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 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 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 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第十九条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第二十条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 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 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 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 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 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 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 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 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 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 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 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 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 第四十八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 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 第五十条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条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 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 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 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 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 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 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 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水厂管理制度8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制度9

  1、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2、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3、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恶意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4、水厂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5、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6、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7、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制度10

  水厂管理制度是确保水处理设施高效、安全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生产管理:规定水源选取、制水工艺流程、水质监测及调度控制等,确保供水稳定且符合标准。

  2. 质量管理:制定水质检测标准和程序,确保出厂水质量达标,同时监控供水系统的运行状况。

  3.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更新改造等,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4.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章制度,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5. 人员管理:涉及员工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专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6. 环境管理:关注环保标准,实施废水处理和废弃物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水厂管理制度11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运用前必需清洗、消毒,运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需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与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需仔细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限制出厂水水质。

水厂管理制度12

  污水厂管理制度签批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合规性: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符合国家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

  2.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规定,降低工伤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4. 保证质量: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满足公众和环境的需求。

  5. 促进发展:通过培训和持续改进,提升员工能力,推动污水厂的长远发展。

水厂管理制度13

  1、仔细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安排的落实,依据市区用水须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实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运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依据生产须要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安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平安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平安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协作,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平安,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平安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水厂管理制度14

  桶装水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产品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确保每一滴水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和设备管理,降低损耗,提高生产效率。

  3.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客户服务和环保政策有助于塑造企业形象。

  4. 防止事故风险:明确的安全卫生规定能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健康。

  5. 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水厂管理制度15

  一、工厂的卫生要求: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二、维修和保养: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三、清洗和消毒: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四、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原水、包装和产品,应尽量防止污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五、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个人卫生: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进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八、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设计必须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较原水水质更卫生安全,并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类型和水质特性,产品水质要求进行合理地设计。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

  九、消毒: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外购的桶、瓶及盖子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使用清洁卫生、防水的材料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合运输储存,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瓶子、瓶盖和桶盖禁止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的桶必须是由聚碳酸酷(PC)材料制成,以保障多次回收后桶的完好质量。回收后必须严格检查水桶是否破损、如果破损程度影响到水桶的密封、安全和水的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格检查是否受到其他污染物污染,污染程度如果经特殊清洗仍可能影响水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禁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 料制成的桶或瓶。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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