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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7 15:02:30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医保办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省、市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履行和技术补偿方案操作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患者、医院利益。

  2、建立健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指导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严格规范履行服务协议。

  3、认真审核、审批参保就诊人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申请,审核家庭病床、慢性病双向转诊资格。

  4、根据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新农合技术补偿方案规定,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进行费用动态分析,发现异常,提出管理意见。

  5、配合医院做好市、县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的宣传,协调、处理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6、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费用对账等工作。

  7、组织人员整理、归集医保处方及费用报表,确保各种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8、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医院完成各项检查。

  二、核验医保卡制度

  1、门诊医师接诊时,收费员结算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卡,发现持非本人医保卡就诊者,应婉言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2、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费别,并到医保窗验卡,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核实参保患者医保卡。

  3、病人出院时,应由主管医生在病历首页右上角注明“人卡相符”并签署医师姓名与时间,否则,出院处应拒绝给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如果主管医生未在病历首页上注明“人卡相符”,出院处办理出院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出院处负责。

  三、参保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1、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杜绝将应当在门诊检查治疗的轻病人收住院或挂名住院;禁止将不符合急、危、重症的病人收入重症监护(ICU等)病房。

  2、及时为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禁止强行让不该出院的病人提前出院。

  3、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医保卡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4、参保人出院时,由病区主管医师在患者住院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人卡相符”四个字,并签署医师姓名与时间,住院处凭患者“出院记录”、“住院疾病情证明书”等资料办理出院结帐手续。

  四、参保人市内外转诊制度

  1、参保人员需要市内外转诊时,应在医院内填写《市内外转诊申请表》,经医生审核后,由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手续。

  2、参保人员市内外转诊的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执行。

  一)参保人在需要就医时应前往市内的指定医疗机构。

  二)如果参保人需要前往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先到本市指定医疗机构开具异地就医介绍信,办理相应手续。

  三)本院没有市外转诊手续的授权,因此需要市外转诊的患者应前往具备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手续。

  四)本院暂无能力诊治危重病人或疑难病人,需要转诊的患者可办理出院转诊手续。

  一)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药范围列表中的药品使用,遵循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要求,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

  二)医生在门诊、住院治疗(包括出院带药)时,应掌握和控制药品种类和药量,严格按照协议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未经医保中心核准的药品不能计入医保记帐。

  三)医院药剂科应配备医保中心公布的属于本院专科用药的西药品种70%以上,中成药品种5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应达到300种以上,以保障患者的药品供应。

  四)医保用药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首选目录内疗效好、价格不高的普通药;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进口药;不滥用辅助药;使用自费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一般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慢性病、特殊病等适当延长需注明理由并签字;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7日用量。

  五)医生应严格掌握药物适应症,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六)自费药品费用比例应控制在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七)医保处方或治疗单的背面应贴附收费并单独保存,以备检查。

  八)相关职能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杜绝假药、劣药售出。

  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医生在诊治时应尽可能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或项目。如果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或诊疗项目,必须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字。应以甲类、乙类目录药品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统筹外药品。

  二、参保人使用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自费材料以及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和服务设施时,必须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医院每月定期检查自费药品和项目签字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特诊特治审批制度

  一、如果患者有重大疑难疾病,常规检查无法确诊,一般治疗无效,才能申请特检、特治。

  二、确实需要特检、特治的病人,必须先填写申报单并由病人签字,最后由医保办审批盖章。

  三、严格控制重复特检,如果确实需要复查,必须按照医嘱批准后进行。否则,检查费用将全部由患者自行承担。

  四、特殊治疗必须严格掌握疾病指征,如果没有适应症,就不能申请特治。否则,医药费用将不予报销。

  九、使用高价值医用耗材、检查或贵重药品的审批和告知制度

  一、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高价值医用消耗材料和进口或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合理,并且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

  二、单价超过200元的医学检查、贵重药品和高价值医用消耗材料必须实行审批和告知制度。在使用之前,必须先告知患者或被授权人,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并签字。然后填写本院使用高价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审批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专门的医保科核查人员会定期核查医学检查、治疗、收费和高价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

  四、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医学检查、治疗、收费和高价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或者未按规定审批使用的情况,将按照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六、门诊慢性病管理规定

  为保障门诊慢性疾病患者的合理医疗需求,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我院制定了门诊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门诊严重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包括: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Ⅱ期以上)、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充血性心衰、甲亢、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区)、再生障碍性贫血(区)、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区)、类风湿性关节炎(市)。

  二、门诊严重慢性病的申请审批程序:

  参保人员如患有门诊严重慢性病,需先填写《门诊严重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近期病历病史、临床化验单和辅助检查单等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医保办会将申请材料送交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审认定并发给《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后,参保人员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严重慢性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为门诊严重慢性病参保人员诊治时,必须书写门诊病历,并使用有“门诊严重慢性病专用”印章的处方笺书写处方。其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使用《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

  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帮助他人开药。医师在诊疗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病历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症状、体征及治疗情况,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门诊严重慢性病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严格按照《门诊严重慢性病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

  对于投诉管理制度,医保办负责接待参保人员的投诉,受理投诉范围包括与本院有关的医保服务、医保诊疗、医保用药、医保结算等方面事宜。建立投诉记录本,由受理人员对投诉进行调解和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投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的投诉上报医院处理。投诉处理完毕后,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不合理增长,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使国家和患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我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医疗保险应遵循“四基”医疗原则,即“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出、入院标准,禁止过度服务,严禁挂床住院行为。

  二、医疗服务规范

  为了保障医保病人的权益,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以及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同时,也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等行为。

  三、知情同意制度

  门诊医师每张处方超过100元时,必须征得参保人的知情同意并签字。若未能按规定执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控制

  各科室应自行控制调节医保病人的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费用,确保其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如因不执行而受到处罚,将按实际处罚金额的60%直接在科室奖金效绩工资中扣除,15%直接在个人效绩工资中扣除。

  五、医保处方和病历检查

  医保办每月将按照“医保处方检查管理制度”和“医保病历审查制度”进行医保处方和病历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将在次月反馈到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六、数据分析和预警

  医保办每月将分析门诊及住院用药比例、现金支付、门诊人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等数据。如同比发现增长10%,将按属异常及时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全院通报提出预警。医保办将分析原因,如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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