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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4-06-11 10:14:1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15篇[优]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尽职调查报告15篇[优]

尽职调查报告1

  改制设立情况

  改制前原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资料

  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出资资产权属有关资料 说明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如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该等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如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除提供该次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外,还请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重大重组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若公司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应取得相关三会决议文件、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应追溯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

  如现任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请特别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材料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贵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资产及股权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构成与变动情况(包括:股东、股本结构、股本变动的原因和方法、每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等);

  (1)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本结构如下表:

  (2) 年 月 日,经 股东会研究决定: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3) 年 月,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员工情况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基本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与个人分担情况、是否有拖欠及拖欠数额等; 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2

  1、工作范围及内容

  受江苏xx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们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公司”)进行了财务尽职调查。根据约定,纳入本次财务尽职调查范围为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查期间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财务尽职调查关注的事项包括:公司历史沿革,盈利模式,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核算,税项,以往接受外部审计情况等。我们在现场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除上述事项之外的重要财务及税务问题我们亦将予以关注。

  我们的调查程序主要是获取并审阅相关资料,网络搜索核对相关资料,了解行业信息,与治理层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分析业务及财务数据,评价内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业务资料,了解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了解以往接受外部审计的情况,分析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对独立性的影响,分析业务复杂性和财务可审性等。

  本次尽职调查我们获取的主要资料如下:资料类别基本资料资料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销售政策、销售模式等业务资料等20xx年-20xx年5月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初稿、销售合同、生产成本资料、财务资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税务资料所得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其他资料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员工、管理层人数;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

  2、限制我们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审计报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与后期出具的`正式报告有差异。

  3、报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工作并非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因而不能亦不会提供与审计或审阅服务相同程序的保障,不会对获取的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我们的资料信息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访谈记录和公司管理层的口头说明与解释。

  我们并没有执行任何审计性质的工作,也没有对本报告内的财务或其他资料执行任何核对或验证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们不对本报告内的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承担责任和作出声明。

  我们没有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出示本报告,以澄清当中的事实、确认当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本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最近的经营业绩、业务状况和前景。

  报告概要

  概要是对本次财务尽职调查关键点的概括与汇总,是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正文及附件内容的浓缩和提炼,旨在使报告使用者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对本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形成总体轮廓,欲了解本次财务尽职调查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全文。

  本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绍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报告概要:概括了本报告的重点内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情况。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了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资质、商标注册、主要产品、主要工艺流程、业务范围、业务模式、销售及采购情况、存货特点、成本构成、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

  三、财务信息分析:了解公司使用的会计准则、财务软件使用情况及会计核算等;并对历史业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资料主要来源于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以往外部审计情况。

  四、税项:了解公司涉及主要税项、税率及优惠政策,税费计征及计算的复杂性等情况。

  五、或有事项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分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汇总分析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初步处理建议。

  八、需强调事项

  如前所述,我们取得的资料和与管理层的接触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无法进行。我们在本报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集中列示并逐一分析了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职调查报告3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

  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

  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

  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

  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

  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

  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

  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下面就几种主要的公司文件的审查做些说明:

  (1)如何审查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内容需要摘录,但是在审阅营业执照的时候不能仅仅是摘录,律师应当通过审阅其内容联想到相关的法律问题,继而发现问题,并带着发现的问题去审查其他的文件。

  例如:

  从企业性质联想是否涉及国有或外资,以便核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资产占有、转移、外资准人等方面的问题;

  从注册资本判断规模,出资是否缴实;

  从经营范围判断是否有特殊的行业准人或资质要求;

  从成立年限联想企业沿革的复杂程度,以便重点审查各阶段企业变更文件;

  从注册地址判断是否涉及开发区用地;从年检记载初步判断公司是否合法存续。

  (2)如何审查章程

  不同公司类型的章程各有不同,有的交易中目标公司的章程对拟议交易的影响非常重大,但有的交易中却不然。因此在摘抄章程的时候一定要紧紧把握公司类型,并进一步判断章程的内容对交易的可能影响。

  章程的摘抄不能过于重视报告模板,需要从章程中发现问题。模板往往会误导大家,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模板包含的内容一般有股权转让、董监事的构成、内部批准的限额和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限问题(否决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限问题、利润分配、财务报表的编制规则、信息披露等;但有的内容在模板中可能没有涵盖,如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如何分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如何分权,如果律师忽视了这些重要内容,在交易文件中没有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提出修改章程的意见,就是一个很大的疏忽。因此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进行摘抄,有一些看上去很一般的条款可能会对交易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如小股东否决权、经营管理权集中于董事会等)。董事会开会的法定人数也很重要,有的章程可能规定得过于简单,小股东只要在出席人数方面设置一些条款就能抵制股东会的召开,可能会制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运作。

  此外,律师在考察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如过去有没有发生过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等)时,也应当关注章程中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分权的内容。在审阅目标公司向律师提供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时,律师应当注意这些公司历史上的变更事项是否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即该等事项是经董事会还是股东会批准的。如果章程中规定某一事项应当由股东会批准,而公司仅能提供董事会决议,则该等事项就不是经公司正当授权的;当然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批准该等变更事项,则可能问题不大,但律师还是应当建议由目标公司安排其股东会对此进行追认。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章程的时候往往更注意实体性的规定,而忽视程序性的规定。但章程中的程序性规定也并非不重要。如章程并不认可通讯表决的方式,但有的决议却是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作出的,律师应当作出法律上的判断——违反程序性规定是否会对相关决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3)如何审查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

  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通常包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公司三会文件(议事规则、工作规程、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职工代表大会文件、工会文件、高管人员构成、关联机构和关联自然人。

  从事对拟上市公司尽职调查的律师可能会对公司治理文件看得比较全面,但在并购交易中有的公司治理文件也是重点。同样,律师必须带着问题审阅公司治理文件。在审查三会文件、职代会文件、高管人员构成时,要考虑有关的约定、议事规则、决议,要考虑其是否会对拟议的交易产生影响。如果审查结束后没有发现该等文件的任何内容会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就应当大胆作出结论。

  关联交易的问题很重要。律师需要判断:什么样的机构和自然人属于关联机构和关联自然人,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针对上市公司、金融柳构的关联交易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律师应当结合这些法律规定去审阅关职交易文件。

  (4)如何审查公司历史沿革文件

  公司历史沿革文件一般包括以下文件:

  改制方案及改制批文;

  政府会议纪要、批文、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监管机构批文、登记备案或核准;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剥离、划转或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在审阅历史沿革文件时既要判断某个问题是否为历史遗留问题,也至判断该问题会对交易带来什么影响。

  (5)如何审查对外投资文件

  公司对外投资文件包括集团公司持股图、合资合同、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投资协议、认购意向书或备忘录等文件。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考察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合法、是否出资到位、是否就该投资或持股有悬而未决的问题、争议或潜在的法律风险等。

  在做集团公司的尽职调查时,目标公司往往不愿意提供其子公司的文件。这时律师应当建议客户进一步向其索要并审阅这些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尽职调查中,律师不仅要审查公司层面,有时也要审查公司股东的情况。比如,如果中国境内设立的WFOE,最早的境外股东是中国自然人,这时律师应当审阅有关股东的文件,以便查明是否涉及返程投资、关联并购问题。又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收购目标是被投资的企业,那么律师在论证目标公司的存续合法性的时候也应当查明其股东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时是否符合中国的产业指导目录、程序是否合法。再如,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其中一个合资方是香港公司,但该香港公司也是由境内股东持股的,这涉及典型的假合资问题,应该建议客户对香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6)如何审查合规经营文件

  公司合规经营文件的内容很广,可能涵盖了涉及其合规方面的所有文件。在很多交易中可能问题都是类似的,也很容易发现,关键在于如何提出建议。

  审查合规经营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包括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如是否合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建设项目的合规性(是否合法取得项目批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环保、土地、规划、建设、施工批准;建设项目是否经合法竣工验收)。

  企业合规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

  公司经营超越经营范围

  建设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未获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国有资产转让不符合规定;

  投资项目超越审批权限;

  非法占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存在瑕疵;

  受到行政处罚,如环保、海关、劳动、税务、质量监督、外汇管理、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违反监管要求或未达到监管指标(主要适用于特殊企业,如金融、保险、证券企业)。

  以上问题在很多项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律师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揭示这些问题,还必须考虑深度分析这些问题并给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比如越权审批的效力如何、有没有补救的可能性、补救的成本有多大、目标公司是否愿意配合、法律风险到底有多大。

  比如,外商投资项目中常见的一个情况是,目标公司把需经中央审批的项目进行拆分,分别在地方政府审批,以此来规避中央审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发改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还规定,对违反该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

  但是,律师不应当机械地援引和运用这些规定的内容,贸然断言或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旦有违反审批权限的情形,上级发改委将必然会撤销下级发改委已颁发的核准文件。因为法律条文是死的,而法律的实施和司法、行政实践往往是活的,律师应当同时注重研究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运用和中国的审批实践情况。在行政实践中,商务部门往往是采取限令限期整顿,把原来分拆的项目化零为整,要求按照项目合并后累加计算的投资总额重新报批。

  如果项目有实力较强的知名外国投资者加入,再辅以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也不排除项目重新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据了解,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先例。不过,律师在告知客户了解或听说过这样的先例,因而不排除目标公司的分拆项目在化零为整的情况下有获得重新批准的“可能性”的同时,应当提醒客户不能据此认为这是一定能做到的,而主要取决于目标公司是否愿意予以补救、当地政府部门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是否目前正处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时期等因素的影响。

  律师除了分析发改委、商务部门对越权审批项目会采取什么措施,还要考虑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后果。例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就越权审批某中外合资公司项目发布的文件通报,该项目越权审批导致的后果是有关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合资企业免征关税政策,其主要生产原料天然橡胶进口配额也无法得以解决。此外,在越权审批的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因此,律师应当综合、全面地考虑问题,以免漏掉重大的法律问题。

  (二)重大合同

  1.什么是重大合同

  一般而言,除因各特殊行业企业业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殊类型的合同外,公司的重大合同可能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融资合同或文件、战略合作协议、不竞争协议、保密合同、委托代理协议、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经销/分销合同、采购合同、进出口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技术研发或服务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资产买卖或租赁协议、公用设施(如水、电、气)供应等不一而足。

  律师对重大合同进行尽职调查文件审阅的目的是:查明相关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对目标公司设定的特别或过度的合同义务或是否有任何限制性条件,有无其他特殊合同安排;确定合同权利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对目标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否需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合同的履行状况、是否存在合同争议等。

  一般而言,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无需审阅或做摘要。此外,如业务合同大部分采用的是自己或对方的格式合同,则通常无需将同类合同逐一摘抄,仅将格式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即可。但对采用特殊或不同格式或范本的合同,则应当分别做总结和摘要。

  2、如何判断哪些合同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

  律师应当如何判断哪些合同才属于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呢?显然,目标公司为其员工租赁150平米宿舍或自行车车棚的租赁协议不能算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律师在此方面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到底是什么;

  应当对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助于弄清楚与该业务经营模式相关的业务合同;

  审阅财务尽职报告和公司审计报告;

  与会计师和客户进行沟通;

  重视关联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重视争议标的巨大或可能会目标公司带来重大风险或支付义务的合同。

  3、怎样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描述和分析重大合同这包括三个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的摘要,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进行做全面法律分析。

  (1)重大合同摘要

  律师在审查各种重大业务合同时,一般应当对涉及以下方面内容的重要条款进行摘要,向客户报告:

  合同的基本信息,即这个合同是关于什么事宜的;

  对价条款,即经济性条款或有金钱性支付义务的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补偿条款;

  合同的解除条款;

  排他性和不竞争性条款,特别是关于产品的销售和投资人进行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投资和业务发展的条款;

  控制权变更条款;

  保质期、售后服务的条款;

  合同转让条款、合同有效期条款;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重大业务合同均无例外地包含上述内容。律师仍需要对属于特殊行业企业的特殊合同的重要条款作出判断和进行摘要。

  (2)关于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的判断

  律师首先要看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如果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则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审查有没有什么条款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如果管辖法律为外国法,则应当审查法律选择是否违法以及该合同约定是否违反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3)对合同条款的分析

  律师在对合同条款的法律分析时,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

  是否会影响拟议交易的条款(如控制权的变更的问题);

  并购交易完成后是否会加重并购方的义务;

  是否会影响到目标公司将来的权益和义务的承担;

  是否为不合规或不合法的条款;

  是否为有别于惯常的条款。下面以债权债务合同的审查为例,来说明如何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

  审阅债权债务合同的目的是对负债和或有负债进行描述,确定其风险,发现非常规的安排,评估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律师审查债权债务合同的重点通常在于如下方面:

  目标公司作为债务人,关键的融资、贷款是否能够维持;

  目标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债权或资产是否无法收回或灭失;

  目标公司作为担保人,其债权或资产是否涉及诉讼,被执行;

  委托理财是否有重大亏损或存在争议;

  是否有职工非法集资等非常规的融资安排;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非法拆借(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常见,关键在于如何评估潜在法律风险的程度,收回利息和本金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如果是目标公司借给他人很多钱,此时就要重点提示法院不会支持利息,而且客户肯定不希望看到目标公司的资金被其他公司占用,那么在写交易文件时也要把相关内容放到先决条件里去;

  是否存在向关联人提供借款或担保的情形。母子公司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拆借往往没有书面合同、不约定利息和期限,律师应当描述一下事实,并指出对客户而言可能有潜在的风险。

  在审阅债权债务文件时,律师还应当重视以下几点:

  要有重点地审阅,不必去摘抄所有的贷款合同,因为实际上很多中资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都采用标准合同版本,且往往都约定了借款人发生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重组都必须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有可能审阅了几百份贷款合同得出的都是相同的结论。

  要及时与会计师互动,因为债权债务范围很广,除了已发生的实际债务、或有负债,可能还包括供货商、赞助商的债权,会计师也需要对此进行分析。如果律师能够借助会计师的分析,效率会提高很多。如果会计师发现一些融资文件比较重要,他们可能会提出来,律师就可以从法律上进一步研究;对一些不正常的贷款安排(如集团内部资金拆借、有优惠条款的贷款等),律师再进行深入审查。

  相比较贷款合同的贷款金额条款,律师更应该关注的是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违约事件或对陈述保证的违反。当然,现实情况是银行一旦放款就失去了优势地位,即使有一些小的违约情形,银行一般也不会轻易行使其权利。

  七、法律尽职调查的成果——尽职调查报告和摘要

  法律尽职调查完成后,调查方的律师应当将其发现的问题、其对问题、风险及其程度的分析、建议等编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报告摘要,并提供给客户。

  律师应当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及时向客户提供阶段性报告,以便于并购方控制调查进程、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尽职调查范围和时间、了解卖方对交易的态度以及及时获知重大风险。

  在法律尽职调查结束时,律师应当向客户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框架一般按照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对文件所属事项类别的划分而来,即大致分为公司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知识产权、重大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诉讼仲裁等。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中的发现以及问题、对所发现的问题之法律分析、风险大小的判断以及向客户提出的建议或应对措施。

  由于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时间较长,而客户往往希望尽快了解目标公司的重大问题,所以需要律师先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报告摘要发给他们。顾名思义,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报告摘要是对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发现的高度概括与总结,而不是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简单摘抄,并且最好对风险等级进行从高到低进行划分和分析,突出重点,以便使客户在第一时间了解最重大的问题。

  八、法律尽职调查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尽职调查需尽审慎之责

  1、关于尽职调查的范围

  法律尽职调查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不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就一定要和客户讲清楚,绝不能大包大揽。这是因为如果尽职调查超出约定的范围,不但可能会增加客户的法律费用成本(当然这取决于收费方式如何),更有可能由于包揽了并非属于自己专业范围的调查工作而造成失职,导致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2、尽审慎之责

  对于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事项,律师则必须尽到审慎的职责。例如,律师在审阅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管理层进行访谈时,应当注意这些文件资料是否足够、能否互相佐证还是相互矛盾,是否需要发出补充问卷和补充文件清单;关于同一事项的文件资料不清楚或模糊之处,应当进行管理层的访谈。不仅如此,在做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还应当要保持独立的判断,不要被人误导。对公司人员的陈述、说明或解释不要轻易去相信,因为很多时候公司有关陈述、说明或解释有意无意地是错误的或片面的,律师应当将访谈结果与基于现场调查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相对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不一致。

  又如,有的企业提供了税收主管部门的完税证明,但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实际上有偷漏税行为并且数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及时报告客户并进行法律分析,不能仅依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就认为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即便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不应当影响到律师的独立判断。律师可以先说明该公司与政府部门有良好的关系,因此借助这个优势获得了完税证明,但根据其他证据显示其有偷漏税的情形,这与完税证明是相互矛盾的,然后说明法律后果和实际的风险,建议在交易文件中由目标公司在税务合规方面作出声明和保证,并设计违约条款来保障客户的利益。

  另外,基于审慎原则,律师对于一些重大或关键的文件,如执照、许可、批文等或财产抵押登记文件,应当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独立调查核实。

  在做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地方法规是律师进行法律问题研究和分析所不能和不应忽视的,特别是关于劳动管理、社会保险、房地产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3、关于范本的使用

  作为初年级律师,往往容易仅仅依赖或照抄已有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的范本,把范本清单上公司的名字改动一下就发出了。这可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结果。因为尽管这些范本总结了许多类型交易或项目所通行或共有的问题类型,但是对某一特定的交易却并非完全适用,甚至可能是大部分并不适用。

  例如,从事某些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行业准入、资质要求、业务营业许可(如电信运营商需要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金融机构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行业或技术方面的认证(如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电子产品生产商),且不同的行业或企业又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或合规要求(如制造商通常有环保合规问题,保险公司要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基于上述原因,清单范本最多可以具有某些指导性作用,而不能机械地照搬于每一项目的尽职调查中。在草拟尽职调查清单时必须考虑到特定项目中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业务的特殊性、所有权属性、是否为上市公司等,而不能生硬地把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尽职调查所用的清单用于对金融机构、加油站或媒体公司的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范本也仅仅具有参考和借鉴性。即便是对同一行业中企业所有制形式相同的企业的尽职调查,也因每一个企业的发展和业务运营具有其独特性以及客户对拟议交易有特别的商业考虑或架构要求因而对尽职调查有特殊要求,而不能简单依赖和套用以往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也就是说,根据行业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体例或者关注不同的问题。

  4、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

  审慎原则还体现在对复杂的问题应当反复论证和研究,并与有经验的律师一同探讨;对不属于自己专业领域或不太了解的问题,应当请教对该专业领域问题有较多研究和经验的律师。对于从文件资料和相关规定中弄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有权的政府主管部门。

  如前所述,律师还应注重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尽管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角度和方法不同,但是对某些相关的问题却可以进行相互印证和核实。

  在法律尽职调查进行的过程中,往往有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在现场做财务和税务调查。有许多问题律师都应当通过与会计师相互交换有关信息来进行印证。比如说,目标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其是否缴纳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查账的方式核实;某公司适用的税种有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并受到了税务处罚,但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实际缴清所处罚金,同样要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同样,环保和劳动事宜的合规也同样需要与相关独立调查机构或客户相关调查团队的沟通与交流,以免遗漏重大法律问题。

  (二)重要性原则

  通常,律师需要在规定的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客户找出重大法律问题,为其作出是否有意继续商谈拟议交易的决定提供第一手的资料,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是对初级律师的判断力的考验。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繁杂、数量众多时尤其如此。

  比如,对于目标公司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律师需要弄清楚该块土地的大小,该块土地在拟议交易完成后是否不属于资产转让之列,是否构成目标公司核心资产,是否是核心业务所占用的土地,从而判断该等问题对于拟议交易是否构成重大障碍。

  在审阅合同时,律师可以将所有合同先进行分类。如果属于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合同,律师应当在考虑企业规模大小和业务经营特点和类型以及与客户、会计师交流沟通的前提下,确定在特定合同金额以上的合同为重大合同。涉及目标公司金钱支付义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也可以据此来判断其重要性;而合同如果包含对目标公司设定重大义务或限制性承诺(比如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排他性合作协议),则此类合同也应当被视为重大合同。合同有效期限长的相对于有效期限短的更加具有重要性;环保、税务违法也应当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问题。总之,在重要性的确定上,律师需要基于很多因素来判断,不可过于机械。

  (三)善于分析法律风险,提出解决方案

  发现问题只是法律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并不足以为客户创造完全的价值。因为客户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需要律师就其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协助客户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其对拟议交易或项目的影响程度,有无可行的办法规避或解决,解决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何,有无阻碍交易或项目发展的致命缺陷或障碍,致使交易或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者虽非致命却为重大的风险,如果不在可以接受的一定时期内解决,交割就不能完成。

  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能力帮助客户作出判断,哪些问题可以用钱解决,解决问题的金钱成本是多少,从而协助客户决定是否愿意承担或与其对手分担该成本,而哪些问题是无法用钱解决的问题,该等问题是否能解决,是否能在客户能接受的时间内解决,是否会构成致使客户决定交易不再继续的主要因素。

  比如在房地产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未获得规划许可证,那么这一瑕疵是否构成交易的致命缺陷,需要律师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实际情况为,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法律要求其应当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其他权证。由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为环环相扣,公司未获取其规划许可证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小问题,这个时候律师就可以据此判断实际风险较小,从而建议给目标公司一个补救的机会,即要求其在交易完成之前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律师在作出判断时,一方面要向客户提示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对实际风险进行一个评价并提出建议;既不要让次要问题成为断送交易的因素,也要让投资者得到适当的保护,而不应过于保守,不敢作出相应的判断。

  另外一个国有资产转让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没有进场交易、没有评估、没有经过批准。律师通常会援引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最严格的说法,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投资者往往很不满意这样的回答。例如某国有企业转让下属企业的股权,未进场交易、无评估报告、只有集团作出的关于转让资产的批准,境内外律师都认为这有问题。但是,要求目标公司再去走进场交易的程序不太现实,客户又想继续交易同时可以降低或防范风险,这样律师可以建议客户要求目标公司出具一封承诺函,承诺其将对该股权转让无效而导致投资方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需要对其发现的问题作出以下判断: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现有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作出判断;如果需要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则须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或做进一步调查。

  相比理论上的法律风险,实际的法律风险如何?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该等法律风险所产生的影响是实质性的、重大的、有一定不利影响还是虽有不利影响但影响并不大?

  法律问题是否有可能予以补救?如果可以,有哪些可行的补救措施? 如果有多种补救措施,各种补救措施的优劣性如何?

  基于以上,在以下方面协助客户作出决定:

  撤出交易;

  重构交易;

  要求降低交易价格或延长付款期限(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

  接受有关风险,但要求列为交割的先决条件或交割后的义务;

  在交易文件中要求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安排或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

尽职调查报告4

  第一部分 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xx】446号)要求办理。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申请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客户,20xx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

  证债备字【20xx】***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 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尽职调查报告5

  发布时间:

  20xx-04-06

  调查时间:

  20xx年12月27日。

  调查地点:

  江。

  调查目的:

  当地的变化

  找到数量:

  3处。

  调查材料分析:南流江快成了无鱼江,总江村江边,一位老人说:“哪里有大鱼,能捞几斤的小鱼虾就不错了,现在江里的鱼越来越少了。以前鱼虾非常多,用渔网一天的功夫就能抓到一两百公斤。但是,近些年来有很多打鱼人急功近利,用电电鱼,连未长大的小鱼苗也电死了,所以鱼就越来越少了。运气好每天可抓到十公斤,运气不好就只有一两公斤的.收成。不少人已经不再下网抓鱼,而是组装专门的的网具用电抓虾,但收获很少。还有人用网眼很细小的长网围在江边的浅滩上,大海涨潮带动江水水位上升,鱼虾游来,潮水一退就搁浅在浅滩上的网里,连火柴那么小的鱼苗也逃不掉,有时光鱼苗就有近百公斤。假如让这么多的小鱼长成大鱼再抓将是多大的一笔数啊!

  少鱼原因:

  1.抓鱼的人太贪心了。

  2.抓鱼的人用的抓鱼用具抓到的鱼太多了。

  3.抓鱼用具的副作用让一些鱼苗而死。

  4.污染太大了。

  以上几条都是能够让南流江的鱼减少的主要原因,希望大家能改正掉这些。通过调查这一调查活动,我明白了,我们要保护动物。

尽职调查报告6

  有关XXXXX有限公司(“XXX”)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XX”)的委托,基于XX和XXX的股东于211X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X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1、“本报告”指由XXX(XXX)事务所于2115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本所”和“本所律师”指XXX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3、“工商登记资料”指登记于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XXX的资料

  1、“XXX”指XXXXX有限公司,一家在XXX省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0005112038 113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方法与限制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X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X询证

  实地察看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l、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2、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3、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1、所有XXX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5、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1、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115年5月11日XXX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X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正文

  一、XXX的设立与存续

  1.1XXX的设立

  1.1.1XXX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XXX市小头工业总公司150万实物和货币10%

  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50万货币10%

  合计511万111%

  1.1.2 XXX设立时的验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的出资由XXX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X社验(11)字第11121号《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证报告书》验证。根据该报告书,XXX市XX工业总公司以房屋设备作价350万元及111万元的存款出资,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以50万元现金出资。

  1.1.3对XXX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设立的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是在设立程序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本所律师目前尚未取得XXX提供的有关评估的文件和资料,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XXX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 XXX的股权演变

  1.2.1 1111年股权转让

  (1)转让过程

  1111年5月21日,XXX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XXX市XX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中的11%以000万转让给先生,11%以70万转让给先生,10%以50万转让给男士;原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原持有的10%的出资额50万元由钱连兴先生重新出资持有。

  1111年5月11日,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为XXX的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111年8月1日止,XXX的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1111年7月21日,上述股东变更在XXX市村X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后XXX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 000 11%

  XXX 70 11%

  XXX 50 10%

  XXX 50 10%

  合计511 111%

  (3)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由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XXX股东会通过;转让各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股东的出资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股权转让后,XXX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的变更也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为合法有效。

  根据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在XXX设立后,曾出现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于1111年全额抽回其出资的50万元的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受让方XXX已将其50万元的转让款作为出资汇入XXX,顶替原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在XXX的50万元出资。

  1.2.2 2110年股权转让

  (1)经XXX211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同意,XXX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1%股权,XXX男士将其持有的10%股权及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0%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

  2110年1月2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村X区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X的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XXX 000 11%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 31%合计511 111%

  (3)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X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 XXX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XXX现有股东为以下1名自然人和1位企业法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 000 11%

  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 31%

  合计511 111%

尽职调查报告7

  信托项目尽职调查要点

  本文的债权类项目主要是指以信托、资管或者基金子公司为通道或者交易对手索投资的债权型项目,本文以信托为范本。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

  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的问题。

  有些项目中,开发商通过特殊手段获得了怀有政绩冲动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价拿地或者先办土地证后交出让款,然后通过违规预售获得资金来缴付出让款,这种运作在房地产销售一片火爆的情况下自然是玩得转的,但是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房地产业不景气,整个游戏就无法继续。向这样的房地产企

  业提供融资,一旦出现风险,后果可想而知,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处置。

  优秀的尽调对信托经理要求较高,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目前尽调所要获得的信息集中掌握在司法、工商、税务、住建、土地等公权力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主动公开,难以获取。有的律所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源,已经具备很强的尽调能力。要求信托经理做出他们那样的尽调报告,不太现实。但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和验证的信息,还是应当去获取的,而不应单纯依赖融资方自身提供。如果尽调报告中的关键信息与公开查询、验证的结果不符,则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以较高的`专业标准实施尽调,这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现有体制下,信托经理没有动力去做。或许随着风险的不断爆发,信托公司会对自己的员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在部分项目中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尽调服务。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尽调发现融资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项目潜在风险将是检验信托经理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尽调是所有项目风控的开始,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项目,或许尽调才是整个项目风控最核心的一环。毕竟中台部门所看到的已经是经过业务人员筛选、加工过的材料。未来信托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尽调,尤其是对于行业知名度低或者不熟悉的规模较小的地方性企业。

  (三)中台审查制衡

  以法律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中台部门是制衡信托业务经理的重要环节。法律合规人员从法律和合规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查,淘汰不合规或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问题的项目,并从法律角度完善项目,风险管理部门从融资方资信、财务状况、抵押物变现等角度甄别项目风险。中台部门的薪酬待遇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的直接激励,所以在管理规范和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中台可以比较有效地制衡前台业务部门。就中台与前台的关系而言,分工明确是基本前提,监督制约是必要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是根本使命。近年来信托公司对中台的重视度有所提升,但总体看,在顺风顺水的年景里,业务量、效益是王道,中台主要是服务的角色,没有把握住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基本前提。优

  秀的中台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之外,对于信托项目也应当有较高的掌控力,否则既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也无法进行监督制衡,但由于中台与前台待遇差距较大,中台人员流失比较严重。此外,个别项目中,法律合规部门在各种主动和被动因素的促使下,更是彻底为项目服务,不是剔除违规的项目,而是帮助业务人员粉饰和包装项目。同在一条船,中台对业务部门有所辅助是职责所系,发挥专业所长把项目做好更是理所应当,但绝不应逾越底线。

  二、担保措施篇

  (四)不动产抵押

  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是很多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但不动产抵押未必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保险。不动产评估的水分众所周知,毋庸多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

  信托公司一般将抵押率控制在四至五折之间,看似非常保险。但是信托公司可以锁定抵押物本身,却不能锁定抵押物的价格和市场变化。如果出现区域性风险,房地产项目的抵押率再低也难以处置。抵押品的评估必须结合房地产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综合判断,一些频频登上泡沫风险排行榜的城市还是应当慎重触碰。鄂尔多斯是第一个,但恐怕不会是最后一个。或许未来,一些优秀的信托公司会组建自己的行业研究团队,加强行业研究能力。

  除了市场价格变化可能造成抵押物价格降低之外,还有多种因素会影响抵押物价值。如果开发商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将根据合同法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房产抵押后办理预售,那么对于售出房屋,买售人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益,甚至在开发商违规预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优先保护支付了所谓会员费、排号费的购房人的利益;在建工程抵押中,如果抵押物不能如期竣工,变成烂尾楼,抵押物价值不仅会大大低于评估价值,其变现能力也会受到严重损害;有的开发商以造城式的模式搞开发,他们提供的单体抵押物往往难以处置;一些地方性的小规模开发商,之所以能够拿到好项目,往往是跟政府存在潜在的默契或者私下的协议,如果发生争议,项目的变现难度非常大;一些地方政府给平台公司违规办证,没有足额缴纳出让金,抵押物存在重

  大瑕疵;如果抵押物已经出租,并且租期很长,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院也难以处置。

  未来的兑付危机和司法审判将会以惨痛的教训让信托公司认识到炙手可热的房地产项目随时可能会变成烫手的山芋,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不是一张他项权证那么简单,司法拍卖也不像拍卖师的一锤定音那么简洁明了。

  (五)动产抵质押

  由于动产本身的可移动性和易损耗性,决定了它不是最理想的抵押物。但是随着优质抵押物资源的减少,动产抵质押也成为信托公司操作较多的担保方式。动产抵质押的缺陷在于:一是可移动性,难以控制;二是除车辆等特殊动产外,企业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可能会比较差,而且折旧很快。三是融资方采取欺诈手段用同一批资产重复抵押的情况确有实例;四是除了适宜于设定浮动抵押的动产外,一般的动产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生效的同时,质物的保管风险也由质权人承担。

  (六)权利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权利质押,信托公司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变现能力最强,比较受欢迎,但在股市行情很差的时候,如果不对融资方的补足义务再设定其他兜底保障措施,也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股权、应收账款、收费权成为很常见的质押标的。

  未上市企业股权质押。一方面,未上市股权难以评估,变现能力差,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案例很少。另一方面,股权质押的办理可能存在问题。去年出现问题的某矿产类信托项目,目标企业股权质押后,其实际控制人竟仍可以对质押股权进行辗转腾挪,从记者事后报道的情况推断,质押环节有可能存在问题。

尽职调查报告8

  对于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的简要说明

  一、 贷前调查的过程

  此部分需说明业务的来源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

  二、 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由谁来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调查;

  3.企业以前做过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打算做什么?

  4.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企业财务情况部分

  1.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并说明企业报表的可信度,如提供的是审计报告,请收集完整报告(包括会计师出具意见和签字页及附注);

  2.资产负债表分析中,需对超过总资产10%的重要科目进行详细分析,并说明验证方式,通过报表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利润表分析中,需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重要科目进行验证,并说明验证方式,通过报表分析和验证充分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企业提供了现金流量表,需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主要部分进行分析和交叉验证;

  3.需了解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其银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详细说明,并进行交叉检验,说明验证方式,详细说明其对外担保情况。

  四、 还款来源说明

  请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 担保情况部分

  此部分需详细说明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1.需详细了解抵质押物的状态,要求实地调查抵质押物并提供照片,需详细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抵质押物所有人如非申请人,请说明申请人与其关系。如抵质押物所有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同意抵质押的股东会决议;关注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及是否足值;

  2.需详细说明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

  3.如保证人为担保公司,需关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物清单,关注反担保落实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调查人员认为以上未能说明的内容和情况。此部分需重点调查企业帐外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涉足期货股市等高风险业务、隐性负债、非正常渠道融资(如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项,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个人时,请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所控制经营的企业和范围。所经营企业的调查参照以上部分)

  通过以上调查,信贷调查人员对该笔贷款提出信贷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9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尽职调查报告10

  一、资料收集及核实

  尽职调查人员应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并核实所收集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被调查企业应当收集的基本资料包括:

  (1)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资金安排、还款来源等情况说明)

  (2)公司简介(说明其创业、发展和经营历史,改制企业需收集改制相关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含签字样本)、最新验资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期的财务报表,当期三级科目余额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5)近一年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网银(纸质版或电子版)

  (6)近三年期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7)公司办公、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8)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主要资产清单

  (9)借款借据复印件,主要接口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10)近期工商信息查询

  (11)近期企业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12)拟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证复印件;抵押物处于租赁状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13)申请企业关于自身以及关联企业或有负债、司法诉讼的说明。

  2、关联公司应收集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含签字样本)复印件

  (2)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当期三级科目余额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3)三年一期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4)近期工商信息查询

  (5)近期企业征信报告。

  3、不同行业客户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1)制造业企业

  A、主要专利证书、环保达标文件

  B、有新建项目的取得项目许可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C、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生产线介绍D、主要上下游的购销合同

  E、固定资产清单,近期新增主要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2)房地产业企业

  A、过去已开发项目介绍

  B、储备/在建项目的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土地补偿协议、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款付款凭证

  C、储备/在建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D、在售项目的销控数控。

  (3)建筑业企业

  A、近三年承接的工程清单(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发包方、合同工程量、合同造价、已完工产值、分年度回款金额、累计已回款金额、是否挂靠项目等)

  B、主要工程合同

  C、采用应收工程款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的应取得拟质押项目最近的工程量确认单。

  (4)贸易类企业

  A、主要存货清单

  B、主要上下游的购销合同。

  4、其他资料

  (1)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的其他重要项目资料

  (2)调查工作底稿。

  二、财务数据审核

  尽职调查人员应运用访谈、检查、盘点、计算、分析等方法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审批的财务数据应符合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

  调查过程中应对照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围绕企业四大业务循环(销售与回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审核会计科目余额及发生额,分析现金流量及财务指标等方法全面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1、审核会计科目(主要会计科目的审核要求如下,如对比发现具体科目余额发生较大变动时还应分析原因)

  (1)货币资金:收集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核实保证金的金额、笔数以及形成原因,并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明细逐笔确认。

  (2)应收票据:核对票据原件,已背书支付的票据应核对复印件及收款人出具的收据;关注票据质押融资,关联企业及非业务往来单位为出票人的情况。

  (3)应收账款:审核应收账款的形成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明细账汇总数与总账金额是否一致,明细结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与确认的情况是否能反映应收账款的质量,调查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情况,挂账时间超出结算期限,余额及发生额与实际业务往来不匹配,关联交易等情况。

  (4)其他应收款:重点分析形成原因及账龄结构,关注股东、关联企业的大额挂账,分析是否存在转移资金、抽逃资本等情况。

  (5)预付账款:选择预付账款的重要项目与原始凭证、供货合同等核对。从而判定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账的可能性,检查货已到而发票未到,长期性预付账款不作处理的情况;调查预付账款对象及其与客户的关系。

  (6)存货:调查企业存货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了解种类、数量、价格;按行业特征分析存货的流转、保存特点;到存放地点查看保存情况,分析存货的固有风险,并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情况;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分析账实是否相符;了解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成本结转、实物调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调查存货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适销性,分析是否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了解存货是否足额投保,是否设定抵、质押。

  (7)长(短)期投资:核对明细,了解投资的目的,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收益是否合理、减值(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准确、是否设定抵质押等,存在哪些制约投资人自由处置资产的因素。

  (8)固定资产:调查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价值及真实性(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应抽查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房产应核对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预算及决算文件,并据以抽查结算情况);现场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关注闲置、毁损等现象;了解折旧计提方法,关注是否提足了折旧以及折旧金额是否已经全部摊入本年的产品或成本费用;了解投保及抵押等情况。

  (9)在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了解在建工程的用途、项目总投资、已到位资金、后续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完工时间、结算及决算情、资金缺口等情况,关注已投入使用未结转到固定资产的原因。

  (10)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的,要调查其构成,分析其价值是否合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核对土地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等;了解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否设定抵押等。

  (11)长(短)期借款:对比账内明细与贷款卡查询记录,分析贷款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调查原因;了解每笔借款的发生时间、到期时间、贷款银行、约定和实际用途、担保方式和实际使用情况,调查展期、借新还旧情况,对存在逾期的,详细分析原因;分析借款的稳定性,对金额较大或授信额度变化较大的,应予以分析;关注企业历史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非经营收入还款的现象。

  (12)应付票据:对比账内明细与贷款卡查询记录,分析金额是否一致,了解应付给谁,票据是什么情况和条件下产生的,票据的开票日期、到期日、保证金金额、敞口金额;注意核对银行授信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金等;关注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现金的情况。

  (13)应付账款:核对明细账汇总数与总账金额是否一致;明细账户中是否有关联往来,如果存在公司股东或股东控股企业较大的.往来款,应核查形成原因;关注账龄与结算协议的约定是否一致,对金额较大、账龄较大的应分析原因;注意企业收到往来单位货物或接受劳务而不计或滞后登记应付账款的情况。

  (14)其他应付款: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余额,复核加计数与报表数是否相符;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关注对股东等关联方的挂账,注意检查有无利用此账户隐匿收入、调节利润情况。

  (15)或有负债:分析或有负债的种类(担保、未决诉讼、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其他对外承诺等)、金额、对象、产生背景及或有负债转变为真实负债的可能性,集团客户应着重分析集团内部互保情况,对其他企业担保的,了解被担保企业的情况和反担保措施。

  (16)实收资本:调查核对实收资本的出资方式和投资者构成;审阅公司章程及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结合“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核实情况,关注是否存在着虚假验资和抽逃注册资本情况;关注账内历史数据变动与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查明情况。

  (17)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核查其形成过程和原因,分析其是否属实;关注来源及背景、分析历史变动是否合理。

  (18)销售收入:查看有关销售账目,核对“销售明细账累计金额”与“损益表销售收入金额”是否一致来核对客户销售真实性,调查客户是否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应收账款”核实,重点核实有否“虚增”收入情况;查阅企业的纳税申报单,看企业应税额与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否一致,如果有很大出入,企业应该有合理的解释,是“时间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造成。创意学习办公文具平铺摆拍

  客户分析:对销售进行结构分析,对企业下游客户的销售业绩进行排名,与企业介绍的情况对比分析是否吻合,并结合销售回款的排名分析下游客户质量。

  产品分析,将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进行比较,调查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是否正常,并了解异常变动的原因。

  趋势分析:比较近三年及本年度各月各种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

  (19)销售成本:了解其成本计算方法及控制程序;查看客户成本明细账,关注企业是否正常计算、结转成本;查看主要成本计算单,分析比较不同月份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询问原因,了解企业成本。

  (20)三项费用:通过与同行比较,调查其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审阅三项费用明细账,将各月份的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询问原因;调查三项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注意有无跨期入账现象。

  (21)投资收益:对于金额较大的,应查看被投资企业关于分配利润的有效文件,并核实投资收益是否收到货币资金。

  (22)营业外支出和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要查验明细账,先看累计金额是否同报表列示金额一致,然后验证其是否真实。

  (23)未分配利润:

  1、查看历年明细账和财务报表,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真实性。

  2、分析现金流量

  对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分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量;分别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关系及其原因。

  3、分析财务指标

  (1)发展速度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近3年的发展速度,包括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变化情况,增长质量。

  (2)资产运作效率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近3年管理层利用其资产的能力。如指标过低或与企业介绍的情况不符的,应分析原因,并关注资产运作效率低下或资产项目可能存在虚增的情况。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强弱反映借款人创造利润的能力,预示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也预示着企业未来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应重点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分析销售收入的构成、稳定性与变化趋势;营业外收入受偶然性因素对(反)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反)担保动机、(反)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变现能力、对授信风险的覆盖能力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的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能性等。

  4、授信风险分析

  从政策与法律风险、行业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三、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以实现授信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原则,以落实企业经营物流与资金流为条件,从授信概况、项目背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分析、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担保分析、风险与效益分析、综合结论等九个方面,对企业财务及非财务因素作具体分析与介绍。尽职调查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性陈述;对于公司相关文件没有规定但对项目判断有影响的事项,也应当在报告中披露。四、合规性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的规定;

  2、尽职调查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核实;

  4、各项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5、办理建议是否明确、可行;

  6、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7、按公司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报告11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一种法律调查行为,通过收集并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目标公司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以获知公司交易行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并购、重大资产转让等)所需了解的属于目标公司的重要事实,从而为交易行为提供合法性意见和风险性意见。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有两个:一是其法人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检、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经营资格,即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二、审查目标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已经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如主管机关的审批、公司相关机构的批准等,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三、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的权利状况、权利是否有瑕疵、相应的资产是否赋予了相应的价值以及资产是否有降低的风险。

  四、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债权的实现有无法律上的障碍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债务承担的风险以及承担的大小。

  五、审查目标公司的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在于确定交易完成后会不会影响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六、知识产权

  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利状况,是所有权还是通使用权、有效期、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侵权诉讼等等。

  七、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交易对雇佣人员有无影响,是否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交易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所付出的代价,有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

  八、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当然,以上是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但法律尽职调查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交易的具体内容,也有可能还有其他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尽职调查都要审查以上所有内容。对于不同的交易内容,尽职调查的内容和重点均有所不同。

尽职调查报告12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简单讲,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融资方的情况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调查才能摸清楚。

  1、发现项目或企业内在价值

  投资者和融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融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2、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往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3、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二、尽职调查的流程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三、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

  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四、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1证伪原则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依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第一部分:公司背景情况

  一、公司历史演变调查

  1调查目标

  (1)了解公司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检查其对公司的发展演变和企业文化形成的重大影响;

  (2)对公司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历史演变较为复杂,着重考察企业历史演变发展逻辑合理性。

  2调查程序

  (1)获取公司所在行业管理体制历次改革的有关资料,调查行业管理体制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获取公司历次产品、技术改造、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变动及获奖情况的有关资料,判断公司核心竞争力在行业内地位的变化;

  (3)调查公司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判断核心管理者的去留已经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重大影响;

  (4)审查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判断其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3调查结论

  (1)公司历史演变定性判断(复杂与否)

  (2)历史演变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无实质性影响(体制、人员、技术演变)

  二、股东变更情况调查

  1调查目标

  (1)股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2)公司股东变更的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2调查程序

  (1)编制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检查公司历次股份总额及其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业务、管理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2)取得公司的股东名册,查看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追溯调查公司的实质控制人,查看其业务、资产情况是否对公司的产供销以及市场竞争力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4)检查公司自然人持股的有关情况,关注其在公司的任职及其亲属的投资情况;如果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较大,还应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人通过此人间接持股的情况,而可能引起潜在的股权纠纷;

  (5)检查公司是否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是否有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 (6)调查公司的股份是否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并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7)获取公司与股本结构变化有关的验资、评估和审计报告,审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化以及股本结构的变化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范,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革是否有国资批复文件;

  (8)相关股东变更资料取得当地工商资料为准。

  3调查结论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较大变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职及外部任职情况;

  (3)股本变动的验资、评估及审计是否齐全,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革是否有国资批复文件。

  三、公司治理结构调查

  1调查目标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规;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运作的实质性判断;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动是否合法合规。 2调查程序

  (1)查阅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确定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内容是否与《公司法》等相抵触;

  (2)确认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合规性;

  (3)查阅公司历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确认其决议内容、尤其是确认董事会的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融资及经营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会议记录了解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变化;

  (4)确认董事、经理是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是否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活动;

  (5)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设置股票期权,判断这些机制是否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

  四、组织结构调查

  1调查目标

  (1)全面了解公司主要股东(追溯到实质控制人)及整个集团的所有相关企业的业务和财务情况,查找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2)了解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模式的设置对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影响。

  2调查程序

  (1)画出整个集团的组织构架图,标明各经营实体之间的具体组织联系;

  (2)画出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图,并以实线和虚线标明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和信息沟通关系,分析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3)与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讨论,进一步获得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方面、运行方面情况的资料。

  五、管理团队调查

  1调查目标

  (1)主要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裁、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信;

  (2)主要管理层是否具有与发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开拓精神和经营管理能力;

  (3)了解关键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和离职情况,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了解公司与主要管理人员有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其对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影响。

  2调查程序

  (1)取得主要管理人员学历和从业经历简况,对核心人员要取得其详细资料,尤其要关注主要成员在本行业的的执业经验和记录;

  (2)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就企业发展、公司文化、竞争对手、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的关系等主题进行单独的会谈;

  (3)调查过去三年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况,调查其辞职的真实原因;

  (4)调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

  (5)与公司职员进行交流,获取其对管理团队以及企业文化贯彻情况的直观感受;

  (6)调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年度经营责任书,了解公司是否制定经济责任考核体系,特别考核体系的落实情况;

  (7)了解公司为高级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调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适当的兼职,并说明必要的兼职是否会对其工作产生影响。

  六、业务发展战略与目标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实现的可行性、风险。

  2调查程序

  查阅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资料,或与经营决策层访谈,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发展目标的定位,包括长远发展战略、具体业务计划;

  (2)公司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间的关系;

  (3)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法律障碍等;

  (4)公司实现未来发展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假设条件、实现步骤、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第二部分:行业和业务经营调查

  一、行业及竞争者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2)调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驱动因素与本质;

  (3)调查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较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地位;

  4)调查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2调查程序

  (1)查阅权威机构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报告(如国家计委、经贸委、行业协 会、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机构),调查公司所处行业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影响其行业发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2)调查公司所处行业内企业是否受到国家宏观控制,如果是,其产品定 价是否受到限制?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3)调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情况,公司所处链条环节情况;

  (4)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壁垒,包括规模经济、资本投入、技术水平、环境保护或行业管理机构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等方面,分析其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5)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特征,是属于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了解该行业对技术(或对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依赖程度、技术的成熟度;了解该行业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开发支出、巨额的广告营销费用;是否应收账款周转慢;产品价格的变动特征;出口占总销售的比例等方面。

  (6)调查公司近三年内销售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处于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个阶段?调查公司产品的寿命。

  (7)查阅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和发展规划文件,获取或编制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产销量明细表,了解公司产品结构构成;了解公司未来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

  (8)查阅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调查影响公司产品需求的相关因素以及产品需求的变化趋势,分析未来几年该产品的需求状况、市场容量;获取公司所处行业中该产品的现有生产能力、未来几年生产能力的变化数据;所处行业是否因过多受到国家政策、技术进步、可替代产品的冲击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具有较大的脆弱性。

  (9)对公司产品价格变动作出预测;

  (10)调查可替代产品的价格和供应状况,调查公司产品目前或在可合理预计的将来多大程度上受到进口同类产品的冲击;

  (11)对公司现有与潜在的竞争者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整个产品市场容量、竞争者数量、公司与市场竞争者各自的市场份额;对公司与竞争者的比较应包括相对产品质量、相对价格、相对成本、相对的产品形象及公司声誉等(见附表)。对公司目前、未来的市场地位作出描述和判断;

  (12)利用各大证券报、主要证券类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与已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选择5-10家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相同的公司,以这些公司近几年的数据为基础,至少在生产能力、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关键设备的先进性、销售收入、销售的地理分布、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主营业务利润率、行业平均销售价格与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方面进行比较。

  二、采购环节业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供应方市场、采购政策及主要的供应商;

  (2)调查公司采购业务涉及的诉讼及关联交易。

  2调查程序

  (1)调查供应方市场的竞争状况,是竞争、还是垄断,是否存在特许经营 权等方面因素使得供应方市场有较高的进入壁垒;

  (2)与采购部门人员、主要供应商沟通,调查公司生产必须的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受到资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3)了解公司主要的供应商(至少前5名),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总采购金额比例,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4)与采购部门人员、主要供应商沟通,调查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的地理距离,分析最近几年原材料成本构成,关注运输费用占采购成本中的比重;

  (5)与采购部门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应商考评制度;

  (6)调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资金结算情况,是否及时结清货款,是否存在以实物抵债的现象;

  (7)查阅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求状况,查阅公司产品成本计算单,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动力涨价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

  (8)与采购部门与生产计划部门人员沟通,调查公司采购部门与生产计划部门的衔接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严重的原材料缺货风险,是否存在原材料积压风险;

  (9)与主要供应商、公司律师沟通,调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

  (10)如果存在影响成本的重大关联采购,判断关联采购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润输送或资金转移的现象。

  三、生产环节业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实际产量;

  (2)调查公司生产组织、保障;

  (3)成本分析;

  (4)调查公司生产的质量控制、安全、环保。

  2调查程序

  (1)调查公司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是属于个别制造或小批量生产;大批量生产或用装配线生产;用流水线生产;

  (2)了解公司各项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获取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调查公司行业中工艺、技术方面的领先程度;

  (3)调查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最近几个会计年度的实际生产能力以及主要竞争者的实际生产能力,进行盈亏平衡分析,计算出盈亏平衡时的生产产量,并与各年的实际生产量比较;

  (4)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调查公司生产各环节中是否存在瓶颈?是否存在某种原材料的供应、部分生产环节的生产不稳定或生产能力不足而制约了企业的生产能力;

  (5)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调查公司的生产是否受到能源、技术、人员等客观因素的限制;

  (6)采用现场察勘的方法,调查公司主要设备的产地、购入时间,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预计尚可使用的时间;现有的生产能力及利用情况,是否有大量闲置的设备和生产能力;

  (7)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设备抵押贷款的情形。如有,查阅或查询借款合同的条款及还款情况,判断预期债务是否会对公司的生产保障构成影响;

  (8)制造成本的横向比较。查阅公司历年来产品成本计算单、同类公司数据,分析公司较同行业公司在成本方面的竞争地位;

  (9)制造成本的纵向比较。获取或编制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服务)的毛利率、贡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指标,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如果某项产品在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某一期的毛利率出现异常,分析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制造费用等成本要素的变动情况,确认成本的真实发生;

  (10)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沟通、现场实地考察、查阅公司内部生产管理规定,调查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及实施情况;

  (11)调查公司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

  (12)了解公司生产工艺中三废的排放情况,查阅省一级的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函件,调查公司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调查公司最近3年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存在因环保问题而被处罚的情形;

  (13)查阅省一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调查公司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受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四、销售环节业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公司产品商标的权属及合规性;

  (3)调查公司销售回款、存货积压情况;

  (4)调查公司销售业务涉及的诉讼及关联交易。

  2调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分销渠道,对自营零售的,调查公司销售专卖店的设置;对通过批发商进行销售的,调查经销或代理协议,是否全部委托销售代理而导致销售失控?

  (2)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调查公司是否是其主要产品的商标注册人;

  (3)查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一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证明或其他有关批复,调查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执行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3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4)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打假力度如何;

  (5)调查公司的主要竞争者及各自的竞争优势,从权威统计机构获取公司产品与其主要竞争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资料;

  (6)获取或编制公司近几个会计年度各项产品占销售总收入比重明细表、各项产品产销率明细表;

  (7)获取公司近几个会计年度对主要客户(至少前5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调查其客户基础是否薄弱,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而连带受到客户所受风险的影响;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以实物抵债的现象;

  (8)获取近几个会计年度按区域分布的的销售记录,分析公司销售区域局限化现象是否明显,产品的销售是否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9)是否存在会计期末销售收入的异常增长,采取追查至会计期末几笔大额的收入确认凭证、审阅复核会计师期后事项的工作底稿等程序,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虚增收入的情形;

  (10)是否存在异常大额的销售退回,查阅销售合同、销售部门与客户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11)测算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调查公司坏账、呆账风险的大小;

  (12)对于销售集中于单个或少数几个大客户的情况,需追查销货合同、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银行进账单,或函证的方法以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如果该项销售系出口,尚需追查出口报关单、结汇水单等资料,以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13)查阅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调查是否存在大量的残次、陈旧、冷背、积压的存货;与会计师沟通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足额计提?计算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产成品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14)抽查部分重大销售合同,检查有无限制性条款,如产品须经安装或检修、有特定的退货权、采用代销或寄销的方式;

  (15)调查关联销售的情况。如果存在对主营业务收入有重大贡献的关联销售,抽查不同时点的关联销售合同,获取关联销售的定价数据,分析不同时点的销售价格的变动,并与同类产品当时市场公允价格比较。如果存在异常,分析其对收入的影响,分析关联销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润输送或资金转移的现象。

  五、技术与研发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专利、非专利技术;

  (2)调查公司研发机构、人员、资金投入;

  (3)调查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

  2调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行业技术标准,是否有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2)调查公司核心技术的选择。调查公司较同行业其他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领先程度。关注其核心技术是否为其他新技术所取代;

  (3)获取公司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权利证书、在有权管理部门的登记文件以及相关协议,了解公司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有哪些?了解公司和新技术的来源,是属于自主开发、股东投资、购买或及拥有使用权。调查公司对于上述技术拥有的权限,并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与上述技术相关的重大纠纷,核心技术是否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4)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机制保障与主要产品生产相关的非专利技术不被泄漏。

  (5)了解研发机构设置,获取公司目前的研发人员构成、近几年来用于研究开发的支出、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等数据;

  (6)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有哪些机构,合作项目有哪些,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7)了解公司研究人员的薪酬情况,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公司主要竞争者(国内、外公司)同类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了解公司研究人员历年来的流失情况,公司是否实行了包括股权激励的其他激励措施;

  (8)调查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周期(从产品开发到进入市场的周期),主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的市场需求做出描述。

  六、商业模式调查

  1调研目标

  (1)行业商业模式的演变与创新;

  (2)公司现有商业模式及未来创新模式;

  (3)通过商业模式理解与评估企业价值。

  2调查程序

  (1)企业商业模式主要指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推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

  (2)商业模式参考模型主要九个要素:价值主张;消费者目标群体;分销渠道;客户关系;价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伙伙伴网络;成本结构;收入模式等。

  (3)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历程及行业内的企业商业模式演变发展,分析行业内商业模式演变历程,及未来新的创新商业模式;

  (4)通过公司高管访谈及上述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资料了解公司现有的商业模式,以及行业内是否具有创新性,其商业模式其他企业是否能够容易模仿和超越;

  (5)确认公司未来商业模式发展方向,及对商业模式创新采取的准备行动;

  (6)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的定位,及行业内的标杆企业对比,评估公司未来公司价值。

  第三部分:法律调查

  一、独立性调查

  1调查目标

  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做到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调查程序

  (1)公司的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获取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公司与关联方签定的所有业务协议,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

  (2)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调查公司的部门设置,检查原材料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是否与关联方分开,检查发起人与关联方的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是否相互独立,有无兼职现象;检查所有采购、销售或委托加工协议,确认是否存在委托关联方采购、销售或委托加工的情况;获取公司的采购、销售帐户,检查原材料的采购、货物销售是否与关联方帐务分离;

  (3)如供应、生产、销售环节以及商标权等在短期内难以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取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签定的如下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委托加工协议、委托销售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其他业务合作或许可协议;上述合同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4)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获取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特许经营证书等,其所有人、使用者是否合法;

  (5)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租赁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有关房屋、土地其所有权证明,有租赁的,对相关租赁协议进行检查;

  (6)检查主要设备的产权归属:检查固定资产帐户,对其产权归属进行调查,并调查有无抵押发生;

  (7)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8)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主要财产被担保或者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9)是否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10)控股股东和政府部门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是否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长是否不由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本单位领取薪酬,是否不在股东单位兼职;

  (11)公司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了组织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12)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是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13)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有,需说明原因;

  (14)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是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的情况;

  (16)检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往来帐项;

  (17)获取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税务登记证,公司是否依法独立纳税;

  (18)与财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检查公司有关财务决策制度,看公司是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调查

  1调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2调查程序

  (1)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存在同业竞争;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是否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签署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及决议,需审查该协议或决议有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的条款。

  2)调查有无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如:

  A.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的措施;

  B.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措施;

  D.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3)查阅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目的

  (1)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2调查程序

  (1)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调查。检查所有关联方,包括:公司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企业、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取公司的主要采购、销售合同,检查公司的主要采购、销售合同的合同方是否是关联方;

  (2)调查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发生以下行为: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担保和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检查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数量、金额;调查关联交易是否必要;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重如何;

  (4)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如该交易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价格如何,检查关联价格与市场价格(第三方)的差异及原因;

  (5)检查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审查其内容是否公允合理,有无侵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对关联交易的递增或递减作出评价,并分析原因。获取为减少关联交易签定的协议、承诺或措施,检查这些承诺或措施的可行性;

  (7)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提供担保。

  四、诉讼、仲裁或处罚

  1调查目标

  (1)公司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2)上述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的影响;

  2调查程序

  (1)调查是否具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如果有上述事项,需调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诉讼或仲裁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的较大影响。

  第四部分:资产调查

  一、资产调查

  1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2调查程序

  (1)了解固定资产规模、类别,并核实期末价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并与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2)调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度、产权归属。

  3)调查机器设备成新度、技术先进性、产权归属。

  4)了解有无设置抵押的固定资产,并与了解到的借款抵押进行核对。

  5)了解并描述计提折旧的方法,并将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折旧”明细项核对是否相符。

  6)了解并描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判断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了解在建工程规模,若规模较大,进一步调查在建工程价值、完工程度,判断完工投产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3)了解并核实无形资产入账依据及价值的合理性;

  1)取得无形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2)调查每项无形资产来源;

  3)判断各项无形资产入帐及入帐价值的合理性;

  (4)关注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权利状况。

  第五部分:财务调查

  一、销售环节财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的真实性;

  (2)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因销售活动产生债权债务余额。

  2调查程序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调查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明细表,并与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损益表核对是否相符;

  2)价格调查:取得产品价格目录,了解主要产品目前价格及其前三年价格变动趋势,搜集市场上相同或相似产品价格信息,并与本企业进行比较;

  3)单位成本调查:比较各期之间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幅度,对较大幅度的变动(>10%),应询问原因并证实;

  4)销售数量调查:比较各期之间主要产品销售数量的变动比率,对较大幅度的变动(>10%),应询问原因并证实;

  5)毛利率调查:比较各期之间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比率,若变动幅度较大(>10%),应询问原因并核实;与行业平均的毛利率进行比较,若发现异常,应询问原因并核实;

  6)主要客户调查:取得前三年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统计表》,了解主要客户,检查主要客户中是否有关联方,对异常客户进一步详细调查。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预收账款调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个会计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预收账款”余额明细表,检查大额应收票据、预收款项、应收账款的客户是否为主要客户明细表中的主要客户;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户,询问原因。

  2)结合销售结算方式,判断各客户账龄是否正常,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对长期挂帐款项,判断可回收性。

  3)了解前三年坏帐准备计提方法是否发生变化,并了解变化的原因;结合账龄分析,判断坏帐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计算应收帐款周转率,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异常情况进一步调查原因。 (3)营业费用调查

  计算各期之间营业费用变化比率,结合销售收入的变动幅度,分析营业费用变动幅度是否正常,对异常情况,应询问原因并证实。

  二、采购与生产环节财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了解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产销比率;

  (2)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存货价值;

  (3)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采购活动产生债权债务的余额;

  (4)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2调查程序

  (1)了解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利用率、产销比率,初步判断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量统计表;

  2)结合产量,判断生产设备利用情况;

  3)结合产量、产成品库存,计算产销比率;

  (2)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存货价值,为核实年销售总成本提供依据;

  (3)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采购活动产生债权债务的余额。抽查因采购原材料而发生的大额债权债务的对应方是否是本公司的主要客户,若不是,应抽查采购合同,了解业务发生的原因,判断是否正常。对其他大额长期挂帐款项,要查明原因;

  (4)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5)分析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表中“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是否异常,若为异常,进一步核实;

  三、投资环节财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各会计期末短期投资余额、期末市价、跌价准备;

  (2)了解并核实各会计期末长期投资余额、减值准备;

  (3)了解并核实各会计期间投资收益的真实性;

  2调查程序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短期投资及跌价准备余额明细表,判断投资风险;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委托贷款及投资收益明细表,判断委托贷款安全性;

  (3)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投资收益明细表,关注大额及异常投资收益;对现金分得的红利,关注是否收现,有无挂账情况;

  四、融资环节财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了解债务融资的规模、结构

  (2)了解权益融资

  2调查程序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短期及长期借款增减变动及余额表,并与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应付债券明细表,并与会计报表核对相符;

  (3)取得财务费用明细表,与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进行复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明细表,与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及余额表,与各年增资、配股情况和各年利润分配方案相核对。

  五、税务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2)调查公司执行的税收及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3)调查公司是否依法纳税;

  2调查程序

  (1)查阅各种税法、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或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访谈,调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税种(包括各种税收附加费)、税基﹑税率,调查其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调查公司是否经营进口、出口业务,查阅关税等法规,调查公司所适用的关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率;

  (3)如果公司享受有增值税的减、免,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或文件,调查该项法规或文件是否由有权部门发布,调查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该项税收优惠的优惠期有多长;

  (4)如果公司享受有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或其他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查阅有权部门的法规或文件,调查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该项税收优惠的优惠期有多长;

  (5)获取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享受的税务优惠、退回的具体金额,依据相关文件,判断其属于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测算其对公司各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6)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适用的税种及附加费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

  (7)获取公司所处管辖区内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直属的税收分局征收处的证明,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偷、漏税情形,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是否拖欠税金;

  (8)如果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如: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是否补足了以前减免的税款。

  六、或有事项调查

  1调查目标

  (1)调查或有事项的具体情况。

  (2)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影响。

  2调查程序

  (1)调查公司因诉讼或仲裁情况可能引起的或有负债,引证诉讼专题。

  (2)如果企业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参照历史情况,估量顾客提出诉求的可能性。

  (3)公司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调查提供担保的债务数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估算可能发生或有负债金额,确认公司是否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环境保护的或有负债

  1)查阅公司有关环保方面的批文,明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

  2)调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3)测算出公司可能发生的治理费用数额或者可能支付的罚金数额。

  第六部分:发展规划与财务预测调查

  1公司发展规划调查

  1调查目标

  调查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

  2调查程序

  (1)取得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直接要求被投资企业提供未来3-5年公司的发展规划,获知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措施。

  (2)取得企业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可行性。

  2公司财务预测调查

  1调查目标

  调查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的可能。

  2调查程序

  (1)取得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直接要求被投资企业提供未来3-5年公司的财务预测表,获知企业未来几年的财务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速度;

  (2)以销售为起点,核实企业所提供的各项预测指标制定的依据;

  (3)根据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调查企业各项指标实现的可能性;

  (4)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生产经营的其他条件,判断企业各项指标实现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轮融资及上市计划调查

  一、与本轮融资有关事项调查

  1调查目标

  获知企业所提出来的与本轮融资有关的事项。

  2调查程序

  通过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与公司领导人交流,获知与本轮融资有关的如下信息:

  (1)本轮的融资是股份转让,还是增资扩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业价值的估计、本轮融资的金额、所占的投资比例。

  (3)拟引入的投资者的数量,对投资者的具体要求;目前已接触过的、有倾向性的投资者。

  (4)募投项目及资金的具体用途。

  (5)本轮融资时间计划。

  (6)融资后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体措施。

  (8)企业能够接受的对赌协议的内容。

  (9)是否有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具体内容。

  二、未来上市计划调查

  1调查目标

  获知企业的上市计划及已做的工作。

  2调查程序

  通过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与公司领导人交流,获知如下与上市有关的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13

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系x年xx月x日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x年。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出资x万元,占%、x有限公司出资x万元,占%。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年建成投产,从X年至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年至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年追加投资X万元进行,根据地方税务局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年至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并从X年至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公司厂区在X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发生变化,已从郊区逐步转为城市中心区,受环保政策的影响,不能用煤或煤制品自建发电厂,在成本方面无优势。

  20xx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特区取消15%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税率分别为18%、20%、22%、24%、25%。另外取消先进技术企业减按10%计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按原批文公司20xx年二期享受减按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税法执行后,只能按18%的税率执行。存在所得税税负增大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公司X年度二期项目亏损,20xx年度未提供预测数据,无法测算税率变动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尽职调查报告14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15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概述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

  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编写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

  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咨询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三、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若有,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外协部件明细,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若有,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四、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公司产品结构,分类介绍公司目前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近年来销售情况;产品需求状况;

  7、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功能和用途、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竞争力等情况;针对的特定消费群体;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五、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六、研究与开发

  1、请详细介绍公司研究所的情况,包括成立的时间,研究开发实力、已经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主要研究设备、研究开发手段、研究开发程序、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结构等情况;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4、公司目前自主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包括名称、用途、应用情况,获奖情况;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包括主要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数量、使用及折旧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按生产经营用途、辅助生产经营用途、非生产经营用途、办公用途、运输用途和其他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业设施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展情况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

  八、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6、公司前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九、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十、投资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计划开工日期、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回收期、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十一、其他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2、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优势、管理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十二、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并介绍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分额、在国内市场地位;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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