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铁路管理制度

铁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5 18:40:12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铁路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铁路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铁路管理制度

铁路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120急救中心或者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局工程部及及铁路有关部门。

  2、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铁路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组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组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极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的安排,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铁路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乘务员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促进运输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的生产性设施,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乘务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阵地。

  第三条公寓要坚持为运输生产、为乘务员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乘务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员精力充沛地投入安全运输生产。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四条接待执行行车任务的定点交路的机车乘务员、客运乘务员(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列车货运员。

  在满足正常交路乘务员食宿的情况下,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机车乘务员。

  在富余能力的可接待随同列车执行行车任务的行车安全监察、客运监察、列车收入稽查、卫生防疫监察、公安货物押运人员和在指定区段内随同列车执行任务的添乘干部。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铁道部、铁路局〔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广州、长沙、怀化、广深铁路总公司,下同〕的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公寓的规章制度和制度,对公寓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六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跨分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分局决定,逐级上报备案。

  第七条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八条公寓的定员编制,由各铁路局依据公寓类型、岗位、劳动定额和实际工作量核定。

  第四章加强管理

  第九条基础管理

  1.加强队伍建设,搞好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保证饭菜、服务、卫生、叫班质量和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

  3.完善设施设备

  (1)保证足够床位,满足正常运输交路乘务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排队等床和住双层铺。

  (2)按乘务员公寓设施设备标准抓好公寓建设。使公寓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第十条提高工作质量

  1.服务工作

  (1)工作人员上岗应着装整洁,态度诚恳和蔼,服务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工作时做“四轻。保持公寓肃静。

  (2)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齐全,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不间断服务,昼夜供应开水、热水、开放浴室。

  (5)电视(学习)室、文娱室、阅览室有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时开放。

  2.饭菜供应

  (1)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调剂饭菜品种,以单炒菜为主,现吃现炒,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不间断供应。

  (2)要经常变换花样品种,每日供应要有稀有干,荤素搭配,做到品种多,数量准,卫生好。

  (3)售饭做到迅速、准确,优先供应出乘乘务员。

  (4)加强成本核算,做到价格合理。

  3.卫生工作

  (1)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灭食物中毒。

  (3)餐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炊具、灶具、容器达到无油垢,保持清洁,餐具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4)所有房间、走廊、楼梯保持清洁,做到无积尘、痰迹、垃圾、蛛网、灰吊、粘滑、无鼠、蟑螂、蚊蝇、虱子、臭虫、跳蚤。

  (5)卧具定期洗涤。被褥定期弹网、更换。枕巾、床单、被罩实行一人一换,毛巾被10天洗消一次,保持清洁、舒适。

  (6)厕所、浴室、盥洗室每日定时洗刷,达到无积水、无异味、无污垢。

  (7)室外地面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废料、垃圾、无污染源。

  (8)因地制宜,植树、栽花、种草、绿化和美化环境。

  4.叫班工作

  (1)值班室要准确接受派班计划,作好记录,及时输入微机联网叫班机,遇有情况及时主要联系。机务段、高度所或车站负责派班计划的调度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派班计划通知公寓值班室(一车次一通知)。

  (2)值班室应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入寓登记簿,严格乘务员入寓登记制度,各种登记齐全,准确清楚。

  (3)值班员根据派班通知(一车次一通知),实行一派一叫和执行一叫、二签、三催、四复查的叫班工作制度,做到准确叫班。

  (4)严格对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记录准确,互相签字。

  5.安全工作

  (1)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制度,消灭人身、设备、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2)有健全的设备保养、维修、操作制度,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使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按期检验。

  (4)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存放地、库房,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5)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住寓管理

  1.住寓乘务员凭乘务报单或乘务证件,监察人员、添乘干部凭分局以上机关签发的监察(查)证和添乘证办理住寓手续,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后方可住宿。

  2.公寓不接待所在地的乘务员、候班乘务员和驻站的调车机乘务员。

  3.乘务单位的待班、侯班室不准设在公寓。

  4.不属于公寓接待范围的人员,严禁到公寓吃饭、住宿、洗浴。

  5.公寓严禁饮酒,任何人一律不得在公寓赌博、吸毒和从事非法活动。

  6.住寓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

  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成本核算,降低消耗。

  第十三条共管共建

  共管共建是搞好公寓管理的有效途径,共管共建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行使对公寓工作的监督、指导权力,又要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保证公寓建设的义务。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共管共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共管共建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部劳资司负责解释。

铁路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完成公司产品的销售目标,保证公司产品的铁路运输组织,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部、及下属各单位和涉及铁路运输的.相关单位。

  3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1 由运营部计划经理负责与省计划处联络,并取得月度出省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安排,及时传递到公司。

  .2 由计划经理负责向铁路局申报月度运量,并通过铁路局商务网或通过装车站FMOS货运五系统完成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3 由各生产单位按运营部的计划安排组织好产品的铁路发运工作。

  5 管理内容

  .1 月度铁路运输计划

  . 2运营部根据公司营销调度会的会议安排,公司的销售计划于每月十日以前向铁路局申报次月的月度正式铁路运输计划。

  . 3月度追加铁路运输计划在发运当月15日前向铁路局申报。

  .4运营部根据下达的月度(正式和追加)铁路运输计划通知各发运单位(部门),作为提报和组织装车的依据。

  6 日请车和承认车

  1 由计划经理于两日前向装车站和公司下属装车单位提报书面装车计划。并于每日9:00点以前,通过铁路局调度室提报次日装车计划。

  2 由计划经理每日17:00以前将次日承认车计划通知各发货单位驻站货运员。

  7 装车组织

  1 驻站货运员依据承认车计划通知填写完整的“货物运单”,于当日18:00以前送达装车站。

  2 各装车站货运员根据计划经理通知的承认车计划,与车站联系取送车,并与生产调度联络装车事宜。

  3 各区域必须保证货源,加强装车组织,不允许落空承认车计划的情况发生。

  4 各装车站货运员必须做好运输计划、发运、事件、事故台帐记录。

  5 装车兑现与承认车计划有调整时,必须征求运营部主管领导同意才能执行。

  6 要求:

  a)各区域必须加强货运管理工作,保证货物运输和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货车蓬布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的铁路规章制度执行。

  b)各区域必须加强装车效率的管理,加强货运组织管理。

  c)各区域遵照发运站《站细》认真组织取送、调车作业工作。

  8 运杂费支付

  1 按照实施铁路局统一结算的要求,各装车站所产生的运费由公司统一向铁路局资金清算中心支付。

  2驻站货运员到车站开具“预付款抵用清单”,经核实无误送达计划经理处统一交公司财务处。

  3 铁路运费核算员根据货车取票情况,及时预付运费和核算当日发生的运费,并做好台帐记录。

铁路管理制度4

  (1为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的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工区成立施工进度管理领导小组。

  (2工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3工区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项目部制定的工期目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具设备、施工方案等是否满足进度要求,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4以工管部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工区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5工区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影响进度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6工区每周组织召开例会,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7工区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8对象:工区、梁场、搅拌站、、三电等。

  (9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各参建工区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

  (10根据工程进度考核情况对各参建工区进行奖惩。

铁路管理制度5

  XXX货场管理办法及XXX工作职责

  派出所辖区现共有XXX个货场(XXX货场、XXX车站货场、XXX公共XXX),XXX条专用线(XXX)。由铁路管理的货场XXX个,XXX条专用线货场由地方管理。为加强货场的治安管理,确保货场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及工作职责。

  1、辖区的货场由XXX管辖的,派出所负责其治安管理,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由派出所按照规定展开工作。

  2、XXX管理的`专用线由所属XXX管辖,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查处、侦破、办理专用线货场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各类事故等。

  3、成立货场内部安全保卫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XXX担任;组员由XXX全体职工、警区民警组成。

  4、货场内部安全保卫小组全体人员都要参与货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货场日常巡视由XXX、XXX、门卫按规定组织内部安全保卫小组人员对货场重点部位及货物进行二小时至四小时的巡视检查。

  5、货场内部安全所有人员在遇到货场内有闲杂人员经过、逗留或发现进入货场的驾驶员抽烟时,应及时清理、制止,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应及时报告XXX、派出所或值勤民警。如遇特殊情况,安全保卫小组全体成员都有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任的义务。

  6、负责对XXX带入的货盗案件现场勘查及其它案件材料的制作。白天在无重大任务的情况下,每天必须有2至4小时的货场巡视检查。

  7、在警力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XXX须每日负责对货款的押送。

  8、负责对货场内油灌车、机车、发电车等现场加油时的现场管控,确保安全。

  9、在无重大警卫任务或案件等特殊情况下,夜间对货场及外围七条专用线的变压器、电力线、电缆线及贯通地线等负责巡视检查及安全防范。

  10、定期对货场重点部位、场所开展消防检查,适时组织货场内部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工作,增强货场内部单位及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救的能力,确保货场消防安全。

  11、在交、接班工作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当面交接班,杜绝信誉交接。

  1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班工作情况和备品的交接。

铁路管理制度6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

  (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

  (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

  (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

  (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

  (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则

  第15条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条各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经济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铁路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i 0441-200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

  第八条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

  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和指挥部《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铁路管理制度8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铁路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公寓的管理和建设,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行车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专为执行铁路运输任务的行车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等服务的生产性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寓要始终坚持为运输安全生产、为乘务人员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乘务人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人员精力充沛地投入运输安全生产中。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铁路局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五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把公寓工作作为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经常深入公寓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接待范围

  第七条按图定交路执行运输任务的机车乘务员(含指导司机)、客运乘务员(含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等行车乘务人员。

  第八条在满足图定交路的行车乘务人员食宿的情况下,可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的机车乘务员以及其它执行行车任务的有关人员。

  第四章设施设备

  第九条公寓应具备完善、配套的设施设备,满足运输生产和乘务人员食、宿、浴、娱的需要,实现公寓标准化(铁路行车公寓设备备品配置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要根据运输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寓的配置和规模,以满足运输需要。新建、扩建公寓用房和建筑的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10011-98),并根据地区需要安装空调和采暖设施,采暖与空调的设置应符合《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TB10056-98)的规定。公寓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扩建公寓的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加强空调、锅炉、洗涤、炊事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作,保养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公寓环境要绿化、美化,实现庭院化。

  第五章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搞好公寓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实行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标准化公寓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寓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保证公寓费用的合理使用,搞好成本控制。

  第十七条逐步推行公寓内部清算制度,严格执行《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铁财函〔1995〕341号)。

  第六章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服务质量

  1.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仪容文雅,服务周到,文明礼貌。

  2.工作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卧具保持完整无缺,清洁卫生,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服务,不间断供应饭菜、开水、热水,开放浴室,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学习室、电视室、文娱室、阅览室接时开放,管理有序。

  第十九条饭菜供应质量

  1.根据乘务员的需要,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经常调剂饭菜花样品种,以单炒菜为主,实行营养配餐,做到品种多、质量高,并有方便携带食品。

  2.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规程和烹饪工艺,饭菜成品达到色、香、味、型俱佳。

  3.加强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做到价格合理,收支平衡,经济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卫生工作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杜绝食物中毒。接受辖区内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2.炊具、灶具、工作案台以及炊事机械设备及时清洗清扫,餐饮用具及时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室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灰尘、无垃圾、无积水、无异味。

  4.卧具实行一人一换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叫班

  1.值(叫)班工作人员熟悉接待范围、列车车次,交路及房间、床位运用情况;值班室应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入寓登记簿。

  2.值班员准确接受派班计划,作好记录,并及时输入微机叫班机,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派班单位联系,机务派班室、车务乘务室(无派班和乘务室的'由本地区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派班计划通知公寓值班室,实行一车次一通知。

  3.值班员根据派班计划,实行一派一叫,严格执行一叫、二签、三催、四复查的叫班制度,确保叫班准确无误,并做到叫班录音清楚,语言规范,登记齐全、准确。

  4.严格值(叫)班对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记录准确、互相签字。

  第七章住寓管理

  第二十二条住寓人员凭乘务报单或有效证件办理住寓手续,按值班员的安排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

  第二十三条公寓要保持肃静,不准在公寓有喧哗、打闹、吵架、饮酒、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准私带客人进寓和留宿;不准在住宿房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污浊异味等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住寓人员要爱护公寓的设备备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章共管共建

  第二十五条公寓要成立由公寓、驻寓单位、房建、水电、公安、卫生防疫及与公寓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单位共同组成的共管共建委员会。共管共建委员会要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公寓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切实把公寓建成两个文明阵地。

  各驻寓单位应派得力干部驻寓,教育乘务员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乘务员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乘务员出乘前休息制度。

  房建、水电部门要定期对公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抢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计划、财务部门要把新建、扩建公寓,公寓空调、锅炉等大型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纳入计划,保证公寓正常的经费开支。

  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寓整顿治安秩序,定期检查消防、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公寓秩序良好。

  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在公寓开展“建家”活动,指导帮助公寓搞好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图书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铁路局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路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处各单位、部门及在铁路范围内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综合管理红线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停工停产。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运行):

  (一)当班期间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二)机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或间断瞭望。

  (三)机车、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冒进出站信号和超速运行。

  (四)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五)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六)无证、无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九)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或用水冲洗车辆外部。

  (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十一)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十四)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未实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十五)使用封连线及其他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十六)擅自关闭轴温报警等列车安全监测装置运行。

  (十七)线路上停留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十八)接发职工通勤轨道车时未停止有影响的调车作业。

  (十九)调车作业,不执行“问路式调车”规定。

  (二十)调车推进车列前部未按规定领车。

  (二十一)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行车文电、数据、调度命令。

  (二十二)人为损坏或擅自关闭列车安全监控装置。

  (二十三)需要进行制动机试验的',未经试验放行或动车。

  (二十四)电务人员违反规定操纵、检修正在使用中的信号设备。

  (二十五)来车时未关或迟关闭道口(平过道)栏杆、栏门。

  (二十六)防洪危险地点未按规定看守、巡查。

  (二十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区段运行,未按规定看道或带道。

  (二十八)临时非正常行车,司机未按规定报告盲目运行。

  (二十九)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卸车后,未经整理偏载运行。

  (三十)无计划、无方案装车;票货分离、票货不符或装车质量不良。

  (三十一)线路设备未达到开通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三十二)信号设备未经试验良好,盲目开通使用。

  (三十三)未按规定进行机车车辆走行部探伤检查。

  (三十四)擅自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

  (三十五)需要现场作业监控时,未上岗或未履行监控职责。

  (三十六)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三十七)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较大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组织整治。

  (三十八)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性质严重的。

  (三十九)违反上海铁路局人身“八防”措施的。第四章建设管理红线

  第九条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条未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第十一条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程序对营业线(临近)施工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三条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五定: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三统一:统一部署、统一记录、统计分析;一负责:首查负责制)及“三全”(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等日常检查制度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五章施工管理红线

  第十六条营业线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施工:

  (一)违反营业线施工“八不准”(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无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未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未登记要点的不准施工;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未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要求的。

  (二)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落实登销记的。

  (四)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的。

  (五)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的。

  (六)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的。

  (七)作业人员上道未穿防护服,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

  (八)作业人员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未按规定时间下道的。

  (九)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的。

  (十)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十一)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的。

  (十二)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的。

  (十三)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的。

  (十四)封锁(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旗(牌)防护,且位置准确。

  第六章汽车运输管理红线

  第十七条汽车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运行:

  (一)驾驶员出车前未进行单车预警或长途谈话、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的。

  (二)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系统未达到良好、有效状态,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三)货物体积超过规定时,未报公安机关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和委派押运人员的。 (四)恶劣天气出车前未带齐防范性设施的。

铁路管理制度11

  (1为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根据本项目经理部管段施工工程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3工区、梁场、拌合站、作业队必须设置“五牌一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4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5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有关资料。

  (6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7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8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有标准和合适的材料堆放场地(库、棚)及其车辆、机具停放场。

  (10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工班长必须挂牌上岗。

铁路管理制度12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

  通讯联络协调组组:xxx、xx、xx

  物资供应、安全警戒疏散组:xxx、xx、xx

  消防灭火、抢险抢修组:xxx、xxx

  抢险现场指挥长:崔育才副指挥长:xxx

  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由消防灭火、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安全警戒疏散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组成。

  二、应急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消防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执行组长的命令。

  3、消防灭火、抢险抢修组职责:遭受袭击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应急状态下,组织泄漏控制、油品输转作业、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物资供应组、安全警戒疏散组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5、通讯联络协调组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三、应急程序

  (一)报警与接警

  1、发生火灾、油品泄漏等重大突发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钮报警,然后再通过报警电话119报警,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油品名称等事故概况。报完火警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事故情况。报完警后,班组人员到路口迎车,指引事故地点。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其他员工接到火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行政总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并了解清楚事故详情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知事故情况,要求所有成员赶到事故现场。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

  (二)抢险

  1、油品火灾

  ①、现场班组人员在报警后,即进行初期事故的抢险。主要是初期小规模火灾的扑救、停止作业、堵漏、设备复位等抢险工作。

  ②、如火从量油口冒出,计量员立即关闭计量口盖,用油罐上的灭火毡盖住量油口。

  ④、在场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隔离控制火源。

  ⑤、各救援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挥下,组织供应救灾物资、安排交通车辆、救护伤员、抢修设备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特别是消防泡沫和消防水的供应。

  ⑥、当火势较大自己无力控制时,由应急组长决定立即与宁东消防消防支队联系,取得外部支援。在外部援助到达后,消防灭火的指挥权交给后溪消防支队。

  2、罐内油品大量泄漏

  ①、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立即做好随时扑救火灾的准备,展开操号,消防车就位,水带展开,消防司泵待命。

  ②、输油班组打开跑油罐呼吸阀,同时启动两台装输泵进行倒罐作业,将跑油罐内的油品倒入其它油罐。关闭罐区排水阀,防止泄漏油品流入下水道或防火堤外。

  ③、应急组长组织安全警戒疏散组做好现场警戒,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防止人员中毒及引发火灾。

  ④、抢险抢修组的抢修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或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进行堵漏抢修。

  ⑤、消防组利用水枪、水雾掩护抢险堵漏人员,将现场的油及时冲掉,加速油蒸汽的扩散。用泡沫将罐区内的油品覆盖住,抑制油蒸汽的挥发。

  ⑥、电气人员接好机动抽油泵的电,将抽油泵推到指定位置。

  ○7、油罐内的油品不再泄漏后,由抢修组维修更换损坏的阀门。

  (三)警戒与疏散

  1、火灾事故或跑油事故发生后,警戒疏散组根据火焰辐射范围或油蒸汽扩散范围在油库内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油库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岗位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3、警戒疏散组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4、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5、应向办公区方向撤离,或往上风向转移。

  (四)、现场急救

  1、工厂站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要求医疗机构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并派医务人员及救护车辆到达事故现场。

  2、工厂站必须在第一时间对触电、油气中毒、烧伤、创伤等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待医院的医务人员到达后,送医院救治。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铁路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249号)及相关管理文件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建设工程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汛期未经路局防洪指挥部批准,进行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6.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信号和供电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施工单位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6.未按施工等级配备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的。

  7.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尽职尽责,盯控把关的。

  8.施工设备、材料、机具未及时清理,侵入营业线限界的。

  9.电化区段停电施工项目,未经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单位分别确认停电命令,擅自进行施工的。

  第八条施工道口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的。

  2.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及看守的。

  3.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第九条其它严重影响营业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各类施工及行为。

  第三章考核及处罚

  第十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安全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红色)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即红牌,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施工或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视情节纳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誉评价。施工或监理单位受牌后,要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下发《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5日内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铁路管理制度14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铁路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

  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

  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

  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

  1,2站台道口为***与***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

  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

  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第五章铁 路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六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

  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内停留。一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立即设法将其移出钢轨外股2米以外。

  第十八条

  特别笨重、巨大和公路回砂器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商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

  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

  当有火车进入库区取送车作业时,其他车辆禁止通行。道口附近从事其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道口交通事故,铁路、公安部门仍按照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处理。

  道口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由综合库当日上报铁路、公安部门。道口发生伤亡或中断行车两小时以上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铁路、公安部门。

  第二十三条

  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负责。

  第七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不服从看守人员指挥者,强行通过道口,未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

  (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铁路项目管理制度03-12

(经典)铁路管理制度4篇09-24

铁路述职报告02-28

铁路实习总结05-09

铁路实习报告04-29

铁路实习报告01-25

铁路培训总结06-02

铁路培训心得11-30

铁路工作总结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