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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9 08:08: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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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优秀)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优秀)

  为规范矿井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管理等工作,必须做到与工程建设各阶段同步。

  二、工程科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牵头责任部门,负管理及建档责任,其它科室对业务范围内工程技术资料承担收集、整理、使用管理按期归档的责任,各科室应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

  三、工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管理要科学系统,能有效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都能得到齐全有效地版本,防止作废的技术资料误用。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实行总工程师责任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目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进行自检评级,工程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一并按规定进行交接,工程竣工时,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一并移交建设单位。

  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监理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评级和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准确、规范地完善工程技术资料。在检查认证工程质量时,要首先核查工程技术资料。

  六、工程技术资料的装订,编录成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真实记录和科学描述,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工程技术资料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必须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章和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

  八、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规定。

  九、作废的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经建管处技术鉴定组鉴定,处总工程师审查,处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设计、评估、勘探单位在前期准备调研阶段向建设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应列出明细,建设单位应责成专人向其提供,所提供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批,除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有明确要求确需提供原件外,一般只提供复印件(抄件),并明确归还期限和责任人。由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孤本原件,借出人必须负责索回。

  十一、工程前期准备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先向建设单位提供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进行内部初审,明确设计意图,提出改进意见。对通过招标程序进行的设计文件,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报审稿,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

  十二、报审稿按规定程序由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报批。

  十三、报批后的技术文件和依据批文编制的修订稿做为下一步设计和开工执行依据,由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征求意见稿和报审稿做为参考资料使用。

  十四、施工图会审及使用管理执行施工图会审制度,并按规定归档。

  十五、设计变更文件使用管理执行设计变更制度,并按规定归档,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审、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十六、招标技术文件的使用管理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归档。

  十七、工程定位及复测记录、工程施工测量记录、检查钻孔地质报告、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报告、井筒实测柱状图、主要巷道、胴室地质剖面图、各类交换图等按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执行。

  十八、设备、仪器的随机文件(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煤安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图册,检验试验报告等)在设备到货时,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档案部门资料管理员共同开箱查验,原件交档案部门管理员归档保存1份,重要设备、专用设备、进口设备备份(原件不够可复制)1份,使用单位原件不够时,应复制使用。随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要求者原则上不予验收结算,进口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

  十九、施工规范、规程、国家及行业标准,由建管处统一购买,并登记造册,各使用部门向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后发放使用,下列情况下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收回并上交档案部门:

  1、上级明令废止的标准、规程、规范。

  2、使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的。

  二十、各类技术图书和施工参考书,由建管处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和各部门提供的计划统一购买,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向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后,发放使用。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使用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交回,丢失、损毁者照价赔偿。在图书市场不能购买的绝版书籍丢失应按原价的2倍赔偿。

  二十一、本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在、学习、调研获得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向档案部门上交登记,归档资料应及时归档,非归档资料由本人所在部门管理使用。

  二十二、建设(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过程中,针对工程建设发出的有关通知、文件、会议纪要及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整改验收结果等,是技术资料的组成部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

  二十三、各类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或本单位自主进行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试验,科技成果鉴定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二十四、电子版文件资料和声像、图片技术资料管理由档案部门制定管理细则并下发执行。

  二十五、日常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组卷及管理、评级工作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建管处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级。评级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合格三级,符合率应达80%以上。发现不合格项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二十六、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类、分专业立卷,并建立接收和发放、借阅、回收登记台帐,编制检索目录,编号规则。接收和发放时,必须当面逐项清验,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二十七、技术资料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建管处保密管理制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向外单位人员借用,或私自外流技术资料。

  二十八、技术资料管理和使用人员应做好技术资料保存工作,注意防损和防盗,如有破损和变质的技术资料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发现有丢失现象,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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