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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08:35:04 制度 我要投稿

治安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治安管理制度15篇(推荐)

治安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担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行出租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

  第六条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租赁市场消息。

  第七条xx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市市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县(市)、矿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郊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郊区区属以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房屋登记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出租房屋前,应持下列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一)房屋出租申请书;

  (二)房屋权属证件;

  (三)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出租公益或社会福利事业用房的,应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应同时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九条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条件并取得收益(包括:承包费、房屋使用费、保底利润),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视为租赁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且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不得出租的;

  (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五)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准予出租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租赁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三)用途和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款的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或房屋经营管理权终止期限。转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五条公有住宅房屋的租金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最高或最低限价。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一)准予出租证书;

  (二)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明或合同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或责令补正后重新申请备案:

  (一)租赁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住房政策规定的;

  (二)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不完备的;

  (三)虚报、瞒报租赁价格的;

  (四)租赁期限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租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的登记备案资料,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租赁合同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复制、转借和转让。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租赁当事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交回发证机关,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分别向租赁管理部门交纳租金百分之一点七五的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如何向租赁管理部门申报租金。经审查申报的租金不实的,按照物价部门的租金最高限价标准收取租赁管理费。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出租房屋,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停止出租行为。

  (二)变相出租房屋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出租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可对出租人处以月租金一至二倍的罚款;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停止出租行为,并处以月租金二至三倍的罚款。

  (三)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

  (四)不按期交纳租赁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到期不交纳,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的责令停止租赁行为,吊销《房屋租赁证》。

  (五)伪造、涂改、复制、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制度2

  1、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社会治安有关规定,对招用外来临时工人应做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招用。

  2、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

  3、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登记检查,没有经过批准不许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

  4、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嫌疑者立即报告治安领导小组。

  5、如有被盗窃或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治安组,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6、所有场内人员均应自觉佩带胸卡,进出工地大门,需有佩带胸卡,若没有佩带,必须经门卫室登记,同意后方准进入工地。

  7、施工现场不得有汹酒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宿舍区进行赌博活动,被发现者,轻者罚款100~1000元,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吵架、打架行为发生。经劝告不听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直至逐出工地的`处罚。

  9、外来客人,必须经门卫室登记,一般不准容留在现场住宿,特殊原因,须报项目部治安组同意,并按规定申报。

  10、所有场内参加建设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和气待人,团结友爱,言行文明。表现良好者,项目部将给予年终考评奖励。

治安管理制度3

  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上网的环境。在本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注意环境安静、卫生,禁止吸烟。

  二、爱护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三、注意网络安全,下载文件时需报请网络管理员。

  四、注意计算机和人身安全,防火防盗。

  五、注意计算机使用安全,对外来媒介要经检查之后方能使用。

  六、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出现病毒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和企业安全,泄露国家和企业机密。

  八、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及其他有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网络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对系统进行清理。

  十、网络管理人员对于突发事件,要作好记录。

  十一、上网人员必须持实名制上岗,并及时宣传国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

  十二、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人和事,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治安管理制度4

  (一)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宾馆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二)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三)值班巡查制度。

  1、宾馆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宾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宾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宾馆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宾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五)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六)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宾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七)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宾馆;旅客严禁在宾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吸食毒品、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酒店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治安管理制度5

  1、对会见领导的客人要求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2、门卫人员要严格执勤、文明执勤,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对出入的车辆要认真检查,对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者,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治安管理制度6

  (一)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和省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的宣传教育培训,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着力解决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二)突出三个重点

  1、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抓好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驻厂安监员的一线安全监督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年底前,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实现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全覆盖。驻厂安全监督员实行资格证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区县要加强后备力量的组织培训工作,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人才库,经考试合格发放《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

  2、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搞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度,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坚决防止重创建、轻运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力争年底前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3、重点加强外聘专家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高层次外聘专家人才资源的引进工作,制定出台外聘化工专家使用管理办法,为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专家技术支撑力量,提升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深化四个整治

  1、开展“二重点一重大”企业综合治理。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全部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超限、泄漏时自动报警和自动关闭停车。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提升工作,强化重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逐步实现联网联控。继续聘请中国安科院专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隐患综合治理,对专家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2、开展蒸馏系统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蒸馏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对蒸馏系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价和安全控制技术改造,在有爆炸危险的蒸馏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提高蒸馏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3、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6月底前,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9月底前,相关企业要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迎接省安监局在第四季度开展的对各市设计诊断工作情况的全面督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管线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深层次的安全隐患。

  (四)抓好五个落实

  一是抓好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修订工作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督促危化品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时完善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聘请有关安全专家加以论证,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二是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按照《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和执法监察力度,全力推动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危险作业票证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火、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三违”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和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度。尤其是针对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问题,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范、风险分析、安全条件确认、现场安全控制和对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管理等六个方面,督促企业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有效遏制检维修环节事故发生。

治安管理制度7

  第一条 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 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 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 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治安管理制度8

  乡镇幼儿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其他人员代管。

  2、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新聘任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对已聘任后发病的要妥善安置岗位,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3、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校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4、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5、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地治安案件发生的特点,加强师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等教育或演练,提高学生防范伤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治安管理制度9

  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医院治安管理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四条实行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制度。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条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条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第七条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

  7、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8 、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医院保卫科。

  12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

  1、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车辆管理组负责指挥安排好医院出入车辆,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巡防警员巡逻负责维护医院内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13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2、防火制度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4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3、保密制度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

  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容,参观范围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15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条

  4、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麻醉、放射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安全使用,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

  16第九条医院保卫科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保卫基层组织。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授权对医院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科有权提出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17第十条医院保卫科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18第十一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的科室和岗位人员,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仍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医院、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第十二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书注塑机操作规程液压机操作规程

  电焊工操作规程搅拌机操作规程除四害工作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企业政治稳定,维护公司及工厂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在生产、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治安保卫管理。

  3、术语定义

  3.1 治安保卫工作

  是为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办公、生产、经营秩序而开展的内部治安维护、预防犯罪而开展的各类工作,又称巡逻保卫工作。

  3.2 治安保卫人员

  是指服务于工厂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包括工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巡逻等专(兼)职巡逻保卫人员。

  3.3 治安保卫“四防”内容、“四防”措施

  治安保卫“四防”内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治安保卫“四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工作。

  3.4 治安器材(警用器材)

  是指治安保卫人员在完成执勤、维稳工作中,随身携带的进攻类、防护类、技防类器材。

  3.5 重点要害部位

  是指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后危害性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部位。包括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财务、保密等场所,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保管、储存的部位,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或部位。

  3.6 治安保卫事件

  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治安行政法规或在园区内部、责任区域发生的盗窃、破坏、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公司员工及园区内从事合法经营、生产施工的外来人员和到公司临时办事人员,在园区内和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治安保卫事件。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管理职责

  5.1 组织机构

  工厂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归口安环部管理。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2.1 根据工厂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当前主要工作,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分阶段做出统筹安排,制定措施,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定期分析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对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2.2针对公司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预测员工队伍可能发生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对发生重大问题或问题较多的单位派专人进行具体帮助整改;对要害部位,加强督促检查;对重大犯罪苗头,研究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5.3工厂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安环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项目公司、各部门、各车间一把手担任。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a) 负责传达贯彻安全委员会的指示和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b) 加强员工的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防范意识。

  c) 经常分析员工的思想动态,随时掌握重点人口的思想变化情况,协助车间党政领导做好重点人口的思想转化工作。

  d) 督促和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e)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对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政审、新进员工必须政审通过后录用。

  f) 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4 车间安全小组职责

  车间安全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车间副主任/主任助理担任。车间安全小组职责:

  a) 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并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b) 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确定重点人员,制定帮教方案和防范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c) 在节假日、生产任务繁重或发生重大事件的时机,针对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安防教育,增强员工的警惕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d) 抓好班组安全员的培训工作,传授工作方法,发现和解决问题。

  e) 督促检查有关责任人,落实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内部治安案件及时报告。

  5.5 各安全员职责

  5.5.1 各单位均设置有专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员工治安工作。

  5.5.2 安全员职责

  a) 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车间班组的安全保卫工作宣传。

  b) 掌握周围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c) 发现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及时举报,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6 管理原则和内容

  6.1 方针和原则

  6.1.1 方针

  工厂内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领导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6.1.2 原则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广大员工,进行综合治理,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工厂的安全。

  6.2 员工出入门管理

  6.2.1 所有员工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人员携包的应自觉放入X光机,接受门卫的检查。所有员工出入厂区使用自己的卡片打开翼闸通道,做到专人专卡,严禁将卡借给他人使用。

  6.2.2 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办证证明,在公司办卡或办理临时一卡通,刷卡后方可出入大门。外来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开证明,到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一卡通或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要立即报告,补办新卡、新证。

  6.2.3 来工厂施工人员应划定活动范围,不得私自进入办公楼、车间、库房、油库等重要地区。出入大门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厂的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6.2.4 凡是来探亲访友的亲属,进出研发基地或生活区(或各单位生活区)时须持有效证件。严禁任何人翻越厂区、生活区围墙。研发基地等员工公寓不得留宿外单位人员。员工父母亲、夫妻等家人探亲确需留宿的,要提前给公司备案。

  6.3 检修现场治安管理

  6.3.1 要重视检修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员工要自觉提高治安防范意识。

  6.3.2 严禁在检修现场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检修时不得无故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6.3.3 严禁在厂区和生活区酗酒滋事。严禁在醉酒状态下进入厂区。

  6.3.4 检修设备严防盗窃和破坏工厂财物。盗窃工厂财物者,拿一罚十。损坏财物要照价赔偿。

  6.3.5 检修现场警戒区域应安装围栏和遮挡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立进出口,并设专人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6.4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4.1 各级职责

  工厂一把手是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安全保卫工作分管领导是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具体负责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要经常开展综合治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自觉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6.4.2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对象

  全体员工,包括所有的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以及外来施工人员。

  6.4.3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及方法

  6.4.3.1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知识和治安防范知识。

  6.4.3.2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培训、报纸、内网宣传、入户宣传及其他多种方式。

  6.5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6.5.1 各安全分委员会必须确认责任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督促责任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6.5.2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本岗位对人员的各项要求,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6.5.3 对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

  a)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人员,未经考察或有重新犯罪嫌疑的人员;

  b)有进行破坏活动嫌疑和治安危险人员;

  c)精神病人和精神不稳定的人员;

  d)其他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

  6.5.4 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6.6 财务安全管理

  6.6.1 财务部门必须制定财务印章管理细则,制定财务系统计算机管理细则,明确专人管理、层级密码设置、审批支付流程的具体要求。

  6.6.2 财务部门必须对系统前置机、网络和存贮等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并定期查杀病毒,及时调整软件版本和配置参数,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

  6.6.3 财务部门应规范存货日常管理和定期盘点工作,明确库室设施建设

  和日常检查、出入管理、货物发运管理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6.4 其他财务安全管理执行工厂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6.7 贵重物品治安管理

  6.7.1 价值10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应明确专人保管,建账建卡,并向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6.7.2 一般情况下办公区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确需存放时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及箱柜要牢固,门窗防护设置齐全,确保锁具完好。

  6.7.3 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房间及箱柜钥匙,不准乱放或借给他人。

  6.7.4 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

  6.7.5 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贵重物品检查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完好,门禁是否投入和灵敏有效。安环部要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巡查等方法加强贵重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6.8 物资仓库治安管理

  6.8.1 室内仓库建筑要符合安全要求,门窗要加装防护设施,门锁要牢固可靠,钥匙要专人保管,正对门和其它适当部位安装监控设施。

  6.8.2 大型露天仓库、货场必须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制定严格的防盗、防火措施并配专人管理。

  6.8.3 安环部巡逻保卫员每日不定期要对仓库治安防范设施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彻底整改。

  6.8.4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要严格执行仓库物资的管理,对外大宗发货要登记货运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汽车牌号及其他相关证明等。

  6.8.5 仓储部代储代管物资,必须与供应商签订管理协议,明确日常责任和货物出入要求,做好防晒、防雨淋和防偷盗等工作。

  6.9 技防设施治安管理

  6.9.1 各办公区已设置门禁管理系统的,必须按照“定位授权”要求和员

  工具体工作特点和办公室位置,规范员工活动范围。

  6.9.2 要害部位、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视设施的安装要合理,即能控制大门,有效辨明进入人员外貌,同时能有效覆盖整个控制区域。

  6.9.3 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改造、维修,必须经过多方认证、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视频监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公司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备案。采用的技防器材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6.9.4 信息化处负责技防设施管理,规范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技防设施性能良好,网络运行正常。

  6.10 反恐维稳工作管理

  6.10.1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必须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工作,明确反恐维稳组织建设及职责,按照公司及反恐维稳形势要求,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治安保卫制度中反恐维稳值班要求,做好常态化维稳值班。

  6.10.2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必须落实反恐维稳应急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防暴分队,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定期组织反恐维稳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和实战化拉动,不断强化员工反恐维稳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6.10.3 所有应急队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安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应急分队和人员配备应急保障物资、器材,确保反恐维稳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6.11 巡逻保卫工作检查

  6.11.1 检查

  巡逻保卫工作检查权归属安环部。同时接受公司及当地公安机关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

  6.11.2 巡逻保卫工作主要负责每日对厂区所辖区域的库房、货场、办公区域等其他重要场所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确保每日所辖区域安全。

  6.11.3 巡逻保卫工作职责执行岗位职责及工厂防盗管理制度。

  6.12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6.12.1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及安环部报告,值班领导及安环部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果断进行处置。例如保护现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害人员。严禁瞒报谎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发生。

  6.12.2 安环部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登记,将重要内容逐项登记清楚。并迅速部署应急队伍保护现场,进行严密警戒,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防止事态的扩大。

  6.12.3 安委会应急小组立即抢救受害者,让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12.4 如事态严重,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由公司保卫部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人员到达之前,保卫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12.5 在公安人员到达后,相关部门应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发生和发现的案件的经过和保护现场的情况,主动、如实向现场勘查人员报告,并全力配合公安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工作。

  6.13 治安保卫事件管理

  6.13.1 治安保卫事件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治安行政法规或在园区内部、责任区域发生的盗窃、破坏、火灾、爆炸、中毒、交通、打架斗殴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6.13.2 本制度认定的治安保卫责任事件,通常指员工及园区内从事生产及外来人员施工和到工厂临时办事人员,在园区内和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治安事件。

  6.13.3 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事件主要包括一般治安事件、较大治安事

  件、重大治安事件和特大治安事件。

  6.13.4 一般治安事件

  1)10000元以下的盗窃事件。

  2)10000元以内的财产损失事件。

  3)发生违规违纪、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事件等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

  6.13.5 较大治安事件

  1) 园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盗窃事件、破坏事件、财产损失等治安性事件的。

  2) 园区内发生违规违纪、打架闹事、酗酒滋事等治安事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5000-20000元的。

  3) 园区内非法藏匿违禁物品,存储和收藏涉暴、涉恐、涉密音视频,或聚众闹事、非法群体性聚集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13.6 重大治安事件

  a) 园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50000-500000元的盗窃事件、破坏事件、财产损失等治安性事件的。

  b) 园区内发生违规违纪、打架闹事、酗酒滋事等治安事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20000-100000元的。

  c) 园区内非法藏匿违禁物品,存储和收藏涉暴、涉恐、涉密音视频,或聚众闹事、非法群体性聚集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6.13.7 特大治安事件

  a) 园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盗窃事件、破坏事件、财产损失等治安性事件的。

  b) 园区内发生违规违纪、打架闹事、酗酒滋事等治安事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c) 园区内非法藏匿违禁物品,存储和收藏涉暴、涉恐、涉密音视频,聚

  众闹事、非法群体性聚集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

  7 考核与奖惩

  7.1 奖励遵循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7.2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绩效执行力奖励1-10分。同时受表彰和奖励的个人,视情况给予200元-5000元的现金或实物奖励,受表彰的单位,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的现金或实物奖励。

  7.3 对工厂员工违反工厂安全保卫各项制度的,视情节按照工厂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4 对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或内部发生治安保卫责任事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20分的扣分处罚,或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200元-20xx元的罚款,或给予降职、降薪、撤职、辞退处理,对责任单位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的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5 员工发生治安事件,违反本制度上报流程,给予责任人300-500元处罚,对所在车间/部门责任领导给予500-1000元处罚。

  8 附则

  8.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8.2 文件修订情况说明。

治安管理制度11

  酒店作为人们休息娱乐的场所,应该注重安全治安的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治安问题,不仅会影响酒店的声誉和形象,更可能给客人和员工带来伤害和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是酒店必须要做的。

  1.人员安全管理

  酒店的人员安全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安全巡检和检查等。酒店应该通过面试、考试、调查等方式,对招聘的员工进行严格筛选。同时,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应该进行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酒店应该建立并执行多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设立禁止吸烟区域、规范员工着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同时,应该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以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2.客房安全管理

  客房是酒店最核心的服务内容之一,对客房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酒店应该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客房的安全。

  首先,应该设立门卡或密码锁,以提高客房的安全性。同时,客房内应该配备火灾报警器、逃生指示标识、灭火器等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另外,酒店应该加重对客房的保洁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酒店公共区域包括大厅、餐厅、会议室等场所。针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酒店应该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加强巡逻值守和检查力度。

  此外,酒店应该加强对客人的安全提示和提醒,如在游泳池旁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在露天餐厅外设立安全防护帐篷,以防止客人在用餐时被飞来的异物伤害等。

  4.停车场安全管理

  酒店停车场是客人车辆停放的区域,也是容易发生安全事件的场所。酒店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客人的车辆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安装监控设备,时刻监控停车场的情况。其次,应该制定严格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如车辆划定停放区域、设立进出口闸口、限制停车时间等。最后,酒店应该为客人提供保安巡检、车位指引等服务,以提高客人的停车安全意识。

  5.网络安全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酒店的`网络管理也越来越重要。酒店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网络的安全性。

  首先,应该对网络进行分类管理,将酒店内部网络、客人使用的无线网络等分开管理。其次,应该设立网络防火墙等安全设施,对外网和内网进行隔离和防护。最后,酒店应该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检和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酒店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是酒店必须要做的。酒店应该从人员管理、客房管理、公共区域管理、停车场管理、网络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以提高酒店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客户满意度。

治安管理制度12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c、各种消防设备,除救火外,严禁动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净,不损坏。;

  d、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外严禁乱扔烟头;并设置“严禁吸烟”标牌。

  e、每辆车上至少要配备一只灭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和验收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⑶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设施验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投产管理规定》执行。

  ⑷防火重点部位和动火管理按《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第3部分各条款规定执行。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消防责任及其实施细则见本公司《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消防培训教育管理

  ⑴安监科、宣教科利用板报、专刊、宣传栏会同工会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⑵安监科、宣教科会同人事劳资科每年举办2期消防培训班。

  10、技术资料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账。

  ⑵安监科应有消防设施及公司现场平台布置图,布置图上应标出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 ⑶安监科应有完整的全公司现场灭火器材技术资料。过期及作废的资料应消除,以免误用。

  11、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机管理,实现防火微机远程现场监控管理。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安监科提出并归口管理、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第二章 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以下简称治保)管理,保证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四、职责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b、治保领导小组职责

  Ⅰ负责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标。

  Ⅱ每半年召开一次治保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行政办公室汇报,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况,提出治理、防范的方案,部署今后的工作。

  Ⅲ充分发挥行政办公室履行治保职责,支持其查处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企业的安全。

  Ⅳ负责表彰和奖励治保先进集体和个人。

  c、行政办公室为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向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提出治保的计划、方法和措施,经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批准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组

  a、各单位正职任组长,成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b、各所、站治保领导工作组职责

  Ⅰ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治保领导小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进行一次对职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发现职工有违法行为预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汇报。

  Ⅲ要处理好职工内部发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斗殴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到“四无”,即:无职工犯罪、无案件、无火灾、无治安灾害事故。

  c、班(组)治保员(兼职),由班(组)长指定。班(组)治保员职责:

  Ⅰ认真管理好本班组治保工作,宣传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Ⅱ管好本班组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丢失和被窃。

  2、治保管理的原则

  ⑴坚持防范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⑵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治保管理法规和本公司的治保规章制度。

  ⑵开展“四防”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⑶做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⑷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犯罪活动。

  7、行政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治保工作,了解和收集治保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治保领导小组。

  8、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写治保、年终工作总结,报公司治保委员会。

  六、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章 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切实做好供电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二条 供电企业的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企业的发生和经济效益。是搞好企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 维护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安定的环境,保障改革和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与工作、生产同时布置、考核,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执行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的发生。保障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经理是本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管理职能部门、科、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人,为该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职、分管生产副职分管日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个人。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治安、保卫、消防条例、命令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定。

  2、统一领导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督促下属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决定将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通过实施。

  4、按分工原则,向各分管副经理下达治安、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近期要求,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有关副经理主管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开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会议,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奖惩。

  6、主持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发生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力求降低损失。

  第八条 副经理职责

  1、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副经理责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分析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形势、督促各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⑵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公司所属人员及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

  ⑶领导各管理部门、所、站加强治安、保卫、消防人员思想、业务、装备建设,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技术培训,制定灭火预案。

  ⑷组织和督促行政办公室查破各种案件,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隐患的措施。

  ⑸负责审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规划和经费开支计划,总结治安、消防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处罚违章行为。

  2、其他副经理职责

  ⑴负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产工作过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⑶检查各管理部门和所、站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执行情况,并负责解决和排除生产工作过程中的治安、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门、所、站现金、票证、重要物资、机密资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⑸落实周、月安全检查活动和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九条 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全公司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发生。

  2、负责督促会议室、职工文化娱乐室(场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状况。

  3、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

  4、维护好公共秩序,在组织集体活动、集会时,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 行政办公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指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局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有关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消防、遵纪守法教育,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强化内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强对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和治保小组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协助安监科搞好消防技术培训。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5、切实掌握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控制工作;协同司法机关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和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犯进行监督考察。

  6、侦破内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抢救和处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7、认真贯彻宣传《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破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案件。

  第十一条追究形式

  1、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街道纪工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制度14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7)学校门2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暂住人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治安管理制度15

  一、学校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利益。

  二、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共财物免受损失。

  三、学生家长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四、教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上锁,防止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不许采用非法手段进入。

  五、平时上课时间发现陌生人在校园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校长报告。

  六、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在教室办公室内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在校内打弹弓,放鞭炮。

  八、在校学生禁止抽烟、赌博,禁止进入营业性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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