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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08:46:04 制度 我要投稿

治安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治安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治安管理制度(精华15篇)

治安管理制度1

  本网吧实行上网实名制,顾客在网吧上网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网吧上网使用者不得利用网吧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未约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顾客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网吧开办经营或代理国家尚未开办的或未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网吧管理人员对上网使用者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网和查阅;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向公司部门举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证线路畅通,设备正常运行,为顾客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 网吧设立安全管理员和技术维护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网吧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通信行管、文化、工商、税务等上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治安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20xx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治安管理制度3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4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3、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学校的校医或校医院有关科室的医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或卫生科。卫生室应当设专兼职保健医生,具体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5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管理制度6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万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治安消防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香蜡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

  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人员及义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归档。

  三、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管理制度7

  1、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员,要掌握客情,做好服务,保障安全。

  2、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批示图,在摆放的公司《服务指南》宣传册中,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公司旅客须知》。

  3、客房的管理人员、服务员和清洁员都应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知道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工作车辆和杂物)。发现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4、严格执行客房清洁流程,清洁客房时将门敞开,严禁查翻客人箱包和衣物。做完清洁离房时,关上房门,并在客房清洁报表的打扫时间栏目注明进房和离房的具体时间。

  5、严格执行迎送客人流程,客人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按照客人失落物品处理流程的规定处理。发现其他问题和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6、及时掌握客情,发现挂有'请勿打拢牌'的客房,按照对这类客房处理流程的规定,妥善处理,发现客人住宿不登记或登记不住宿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客房楼层有异味、异声,要随即查明情况,并向保安部报告。

  7、喜庆节日,要特别注意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严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告和提醒客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8、发生火警,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和燃烧的物资,以及火势情况和本人姓名及工号,并沉着地进行扑救工作;有人受伤先救人后灭火,如电器着火,先关电源并迅速用客房楼层放置的灭火器材灭火。

治安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 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 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型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 对违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0xx〕2号)同时废止。

治安管理制度9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见疾病,经校务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处、总务处及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常见疾病关键在重视,着力在预防的意识,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政教处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见疾病预防和防治的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治的常识、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防治各种疾病,维护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各种常见疾病的影响。

  三、学校坚持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还要进行二次复查,已经确诊的患者,是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避免其他学生受到传染;是教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县局审批,办理病假手续,采取隔离治疗。

  四、在每年常见疾病多发季节,学校、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适当时间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疾病防治工作。同时学校总务处要在校园喷洒防治药剂。

  五、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坚决杜绝剩饭、剩菜和烂变质的实物出售;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学期至少体检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病情传染给师生的力度。

  六、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难传染病,在其病发时期,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接触。同时,要对有外出务工人员归来家庭的学生,进行隔离,并要求该生及时到县以上医院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返校学习。学校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坚持开展校园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预防常见疾病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治安管理制度10

  一、健全联防组织,加强队伍建设。

  在开展“平安村”活动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队、警务站、学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我村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联防队伍建设。

  1、精选队伍人员,把村大队、警务站、学校共治相结合。

  2、我们从提高联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联防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联防人员知法、守法、懂法、会运用法的特殊作用。

  二、狠抓制度落实,规范联防综治工作。

  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联防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联防责任体系。

  1、具体明确了联防人员的组织制度、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制度设定工作内容,不断健全联防体系。

  2、我们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治安联合防范、治安动态报告等一系列联防制度,是联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三、发挥联防组织作用、依法开展治安管理

  1、通过日常治安巡逻,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2、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社区联防组织,健全联防体系,实现了预定的治安目标。

  3、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机构设置

  各村设置一支专职联防队,人事归口各村委会,工作业务由派出所管理、指导,队员人数3至5人,由各村专职综治副书记兼任队长。

  二、装备

  强光电筒二只、反光马夹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车1-2辆,必要的通信工具。

  三、权限和职责

  (一)权限:

  1、有维护巡防责任区治安秩序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不得私自实施拘留、关押、审讯等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没收财产、罚款。

  3、对发生在巡防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利(保全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权勘查现场。

  4、在巡防责任区内,可以对有可能危害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实行检查权。但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值勤巡逻检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对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员辱骂、殴打或者教唆他人殴打。

  6、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无权治安处罚和对其打骂。

  7、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居民群众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但不得推销或强制安装非公安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类防盗防护设施产品。

  (二)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巡防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守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案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清查、守候伏击、询问检查,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安全隐患;

  5、对巡防责任区内发生的案件、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通知事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并提供有关情况;

  6、协助公安、综治、社区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破坏”为重点的四防安全检查,注意发生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

  7、协助公安、社区掌握社会动态和对辖区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

  8、接受居民群众合理求助,竭诚为群众服务,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章制度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联防队每天夜间值勤,由派出所统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线及主要交通要道设卡为主,配以警用摩托车巡逻相结合。

  3、做好值勤记载,按时上报工作月报。

  (二)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办、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队长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通报治安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检查规范,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持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值勤时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责任由驾驶者本人自负。非公务和值勤不得驾驶警用摩托车。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传播,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及其提供的情况。

  3、认真执行值勤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五、工作目标与任务

  1、熟知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及私房出租户状况,并有记载,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有效线索。

  2、对辖区的常住重点人员做到“五知”:知经常落脚地、知经常交往人员、知经济收入状况、知联系方式、知活动规律。

  3、通过设卡巡逻力争半年抓获一个行政拘留以上人员,一年抓获一个打击对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员)。

  4、刑事发案明显减少,力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发生因工作值勤不当引起的群众投诉、上访等情况。

  6、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动态要及时掌握,并及时、正确向有关部门反映。

  7、积极参与各类因民间矛盾引发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年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8、加强技防村建设,动员村民推广家用防盗报警器的安装。做好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技防工作。

  六、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

  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由镇政府和村二级共同负担(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1、镇政府负担基本工资、服装费,基本工资每月78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考核工资180元,每月拨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设立专款帐户,每月统一发放。服装由派出所统一购置。

  2、村级负担社保、医保、奖金及其他费用,社医保由各村按实际负担人员每月交纳。奖金由镇核定标准,由村年终一次性发放。

  七、考核细则

  1、上班值勤一月内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达五次以上的,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2、每抓获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员,奖励200元;每抓获一名打击对象(劳动教养以上)奖励400至1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有效,根据具体案件,给予相应奖励,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每起奖励100元。

  3、通过外来人口管理,协助查获网上“三逃”人员每查获一人奖励1000元。

  4、在值勤过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财物,或扣押、拾交的财物不主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经查实,扣1000元;因违法值勤引起投诉、上访的,经查实扣1000元。

  5、村内存在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群众到镇、市或进省去京上访的,扣500元。

  6、未能积极调解,做好劝导工作,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民转刑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00元。

  联防队队员职责:

  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联防队员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户户联防:

  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

  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治安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概况:广东星盟公司依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高水平的技术支持、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以繁荣数字文化社区为己任,以“诚信服务、追求卓越”为方针,以“务实规范、整合连锁”为理念,从客户需求和利益出发,竭诚服务社区,遵纪守法经营,全力打造“星空网盟”品牌,把星盟公司缔造成享誉南粤,辐射全国的著名网络服务连锁企业。

  第二条

  为加强门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调度

  第一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下发给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贯彻总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相关条文下发给分公司所管辖的门店。

  门店店长负责将总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到门店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工作中。

  第二条

  门店应定期将日常营业过程中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汇总成报表上交到分公司。

  分公司应定期汇总所管辖门店上交的安全管理情况报表,将安全情况统计结果上交到总公司。

  总公司根据各分公司汇总、统计的结果,对门店的安全管理作出指导、调整、优化,必要时制订新的管理规定并下发给各分公司贯彻落实。

  第三章

  门店治安管理

  第一条

  门店对员工进行治安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各种治安事件及相关国家法规;

  (二)发生治安事件时,能正确处理,必要时能及时报警。

  第二条

  门店治安管理要贯彻以“防范为主”的方针,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四防”(防抢、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三条

  要害部位是门店治安防范工作的重点,它包括:

  1、供水、供电、空调、通风、消防系统的核心部位;

  2、机房、服务器系统的核心部位;

  3、现金、贵重票证的存放部位;

  4、贵重器材、设备及危险品库;

  5、物资仓库。

  第四条

  做好门店治安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强门店内部的治安管理,必须坚持:

  1、门卫值班制;

  2、保安巡逻制;

  3、会客登记制;

  4、物品出入登记制。

  第五条

  员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违反门店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

  1、参加和组织群众性非法活动的;

  2、传谣造成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偷看、传播、复制淫秽书画、录像、物品的;

  4、以财物为赌注进行聚众赌博的;

  5、偷窃公共财物,骗取私人财物的;

  6、私拆他人信件、电报及邮包的;

  7、侮辱、诽谤、威胁或殴打他人的;

  8、违反劳动纪律,进行无理取闹,干扰办公秩序的;

  9、将危险物品堆放通道,违反消防、治安管理的;

  10、故意损坏环境美化设施的。

  第六条

  门店必须经常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对危及要害安全的不安全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门店消防管理

  第一条

  门店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三)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及正确运用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

  门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1米;

  (四)通道不准堆放物品;

  (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地面和顶棚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疏散通道和门的两侧,不准设置座席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通道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顾客。

  (十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妨碍消防安全;

  第三条

  门店的工作人员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四条

  门店的.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门店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设备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门店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五条

  门店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门店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六条

  门店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的,须做好现场保护和防灾预案,经门店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

  门店的配电室、主机房、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八条

  门店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九条

  门店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五章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

  第一条

  门店根据分公司下发的员工安全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定期对门店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励、表彰或反激励的依据。门店定期向分公司上报员工安全工作的评估和奖惩结果。

  第二条

  分公司具体贯彻落实总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将门店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给管辖的门店。

  分公司应按总公司规定的考核内容定期对所管辖的门店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门店进行奖励、表彰或负激励。

  分公司应向总公司汇报所管辖门店的安全检查情况、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

  第三条

  总公司制订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下发给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落实操作。

  总公司不定期对各市门店的安全管理进行抽样突击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对该门店和该市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的依据。

  总公司定期根据各分公司上报的安全管理情况统计和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对各市门店的突击检查的结果,对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奖惩。

治安管理制度12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治安管理制度13

  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责任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在公司下达各项任务、布置各项工作时,负责审查安全防范的可靠性,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主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确定一个时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审核、批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实施。

  3、在定期召开的部门经理工作会上,对安全防范工作不利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4、对各部门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的治安隐患,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后,负责及时协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保安部监督实施。

  5、定期组织职工安全防范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与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服务、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部门经理责任

  1、理范围的人、财、物负安全责任,要建立、建全本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分级实行目标管理,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掌握本部门人、财、物安全防范状况和易发案部位。定期组织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文字记录,发现漏洞立即采取措施。

  3、组织部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在布置各部门工作、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与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有文字记录。

  4、了解本部门重点防范部们及要害部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防范严密、人员可靠。

  5、管理好本部门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原材料及各类物资,要指定专人建帐、定期检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有手续、有记录。存放的贵重器材和材料的位置要安全可靠,有防范措施。

  6、各部门凡不符合存放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安全要求的不准存放过夜,部门经理要过问、把关。

  7、本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和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控制室、房屋、仓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天检查门窗的安全可靠程度,出现损坏、失灵,要立即组织维修。

  8、管理好本部门使用和保管的各部位钥匙,指定专人管理,建全领用手续和记录,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

  9、职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解决,本部门经努力仍无法解决的隐患,要书面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延误时间,以免造成事故。

  10、接受保安部的监督、检查,对保安部发出的隐患通知书负责签字,并按期限整改。

  11、及时了解部门职工的思想情况,妥善处理职工的思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对劳动纪律差、安全意识不强、易在岗位上造成事故的职工,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得任其发展,不准包庇。

  12、公司和保安部传达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要及时向本部门贯彻、落实,并做好记录。

  13、部门经理在离任时要向新任经理或负责人办好本部门人、财、物的交接手续,保证安全防范工作的连续性。新任部门经理或负责人,自交接之日起,对本部门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职工责任

  1、职工在本岗位上,必须牢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切实管好本岗位的设备、工具、钥匙和其它责任范围的物品。在工作岗位无人的情况下,最后离岗职工负有随手关窗、锁门的责任。

  2、了解本岗位的安全防范重点和易发案部位,认真交接并做好记录,夜间不准睡觉值班的岗位,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离岗。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替班,在离岗时间该部位的安全由替班人负责。

  3、职工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司的安全,在一切活动中,发现任何部位有不利于公司安全的问题,有责任立即向保安部报告,有权利立即制止,不准视而不见,知情不报。

  4、职工在为小区居住住户服务或接触时,一切言行必须维护公司利益,不准与住户建立私人关系,不准私人交往,不准将公司的文件及内部情况私自转交、转告给住户。在接受住户的委托或要求时必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经同意后再办理。

  5、在与居住住户接触中,不准私拿、借用、收受住户的任何财物,不准搭乘住户汽车办理私事,不准在住户家居住。

  6、指定职工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器材、设备、工具、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转让或拿出公司。在调离岗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7、职工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准在岗位上存放过夜,不准携带进入浴室。

  8、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职工,不准在岗位上接待来客,不准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前来参观访问必须经领导批准,专人陪同。

  9、职工不准私自留客在公司住宿过夜,需留宿的要事先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在保安部备案。

  10、职工不准私自将外单位或个人资料拿到公司复印、打印,不准私自将公司内部资料复制、转交给外单位和个人。

  11、职工在收到境外传真、信件、刊物时,发现有违法内容,必须立即交保安部,不准扩散、传播或私人留存。

  12、负责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的职工,要对过机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作废资料不准乱扔、乱放,应粉碎处理。

  13、严防计算机病毒,任何人不准将外单位软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准将计算机作为游戏机使用。

  14、在职工之间发生矛盾、职工与各级领导或部门发生矛盾时,应妥善解决,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断寻衅滋事,不准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治安管理制度14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做好施工场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项目职工及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项目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上级报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体职工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全体职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区动用明火一律要经项目部审批。

  6、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全体职工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一懂得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宿舍的住宿规定。

  2、宿舍内任何人不准用电炉、煤气炉等炉具,不准乱拉乱扯电线

  3、保持电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将易燃品及雷 管、炸药带进教室、宿舍。

  5、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

  6、禁止在宿舍内鸣放鞭炮。

  7、不准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来职工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5、以板报或其它形式大力宣传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2、四大节日必须进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

  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国家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 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6、较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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