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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08:57:42 制度 我要投稿

治安管理制度【精华】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治安管理制度【精华】

治安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二章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1.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六条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职责: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由主要领导(行政正职)兼任,全面负责本车间、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向内部职工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治安保卫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制定、修改本车间、本单位治安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对内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治安防范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并认真组织研究整改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治安保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在未解决前采取有效的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卫部书面汇报一次本车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七条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职责

  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由工段、班组长兼任,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利用工段班组会、班前会随时向职工进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二)制定各岗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本工段班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及预防治安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将治安防范责任制落实到每个职工。

  (三)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八条职工的治安保卫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二)每班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发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第三章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十条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全公司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二)将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使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组织部署公司的安全防范教育和防范检查,研究和提出解决重大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定期组织召开治保工作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研究布置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负责日常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公司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防范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确定公司的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全公司的治保会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六)对公司内在治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七)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在工作中渎职、失职等严重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八)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总结、评比和奖励、定期向公司治保会报告工作情况。

治安管理制度2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治安管理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科室和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责任部门:

  1、学校保卫科是学校治安管理的责任部门,有权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协助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一切重事件。

  2、协助和配合部门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和以防盗,防爆,防毒为中心的安全知识教育。

  3、负责对全校保卫人员各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教育和业务的领导,组织、安排并经常性的检查治安,消防,值班等各项有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每个学期对全校治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学年进行全面治安工作总结和评价,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治安管理:

  1、保卫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治安,执行治安管理职责(另见治安管理岗位职责),对保卫科科长负责。

  2、治安管理人员有权对全校一般治安问题进行处理和向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整改建议,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查问,并做出查问笔录。

  3、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维护学校安全,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损毁和破坏,不得盗窃公私财物。

  4、校内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打架,斗殴,辱骂,幅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取消学生自发组织的一切所谓哥们组织,不准参与动活动。

  5、维护校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不得无理取闹,起哄,妨碍公务,侵犯人权和支持,包庇任何危害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

  6、末经允许,不得占有或挪用公共财物,不得损毁,跨越学校围墙,不得在围墙下堆放杂物,不是擅自槌学校的门窗。

  7、自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纪罪分子作斗争,发现案件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不得报假案,不得伪造现场。

  四、治安责任书的签订:

  1、保卫科每一年与全校各个科室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层层负责。

  2、治安责任书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科室和主管科室,年终评比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全年本科室管理无案件,无违法犯罪,无事故,成绩显著,可评为安全先进科室,由学校发给科室安全先进奖励。

  3、科室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科室所管范围发生重治安案件,本科室主管科长,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性质严重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五、重点保卫区域划定:

  1、学校财务室。

  2、语音室微机室。

  3、实验室。

  六、门卫会客管理:

  1、门卫人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门岗时刻不离人,来人来车验证登记。来客登记,离校销号。

  2、学生一律佩戴学生证,平时出入校门凭学生证出入校门。

  3、门卫人员有权就进出学校门的物资,物件或其它财物进行合法检查,有关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4、外来摊贩,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内摆摊或推销物品,禁止外校人员在校内嘻闹,打架等,集体到学校搞任何活动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持有关证件。

  5、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准探学生,探学生一般在值班室进行,无特殊情况,探望完毕即离开学校。

  6、外出人员应在规定的锁门时间前回校,超时返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门,采取不正当手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七、型活动场所集合管理:

  1、学校会议室是学生活动的型场所,若搞型活动,除举办科室应加强管理外,学校保卫科应派1至2名保卫人员在场,负责场内治安和突发事件。

  2、活动场所保卫人员应时时提高警惕,如发现事故,应即时通知举办负责人,应即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疏散。

  3、保卫人员应配合举办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进行检查,严禁在场内吸烟,打闹,外校人员末经邀请不得进入场内。

  4、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保卫人员应对场内及时疏散通道进行检查,以避免各类事故安全隐患。

  八、值班管理:

  1、由学校保卫科承担全校节假日及正常时间的`值班任务,每学期开学后,保卫科应安排值班名单并上报,值班执行轮流值班查巡任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总值班实行“值班日责任制”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学校的安全负责,并有权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

  3 、学校保卫科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值班保卫制度,学校领导和各科室应力支持配合保卫值班人员的工作。

  九、奖励与处罚:

  1、凡执行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表彰和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制止破坏事故者。

  (2)配合保卫科及部门查破案件有功者。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查破案件提供线索者。

  (4)敢于与坏人坏事 作斗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有功者。

  (5)模范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者。

  2、违本制度,尚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交由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3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xxx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区卫生防xxx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卫生防xxx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人员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xxx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制度5

  1、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2、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4、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5、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6、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7、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6

  一、安排责任心强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会所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消防意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经常检查用电设备是否老化,损坏,液化气是否外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维修的`维修,当更换的要及时更换。

  四、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会所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毯。

  五、电视机,空调使用后一定要关闭电源开关,不得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六、及时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对过期的灭火器及时更换。

  七、时刻提醒顾客不得随意乱丢烟头。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经常保持畅通。

治安管理制度7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万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治安消防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香蜡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

  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人员及义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归档。

  三、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管理制度8

  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如拖欠5日内不及时交纳房租费的,房东将视为自动退房处理,此房将重新转租给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禁止在室内钉钉子、挂画。

  5.租户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产品,造成电路损坏或酿成火灾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租户要注意节水节电,不浪费资源,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水龙头。

  7.请住户千万不要将纸巾、布等杂物丢入厕所,否则堵塞下水道将由租户自行解决。

  8.请各位租户爱居住环境,不得在房屋内楼梯间和走道的墙面上涂写及留下脚印和污渍。为保持室内干净的卫生环境,如屋内有做钣的租户,请尽量不要把墙面熏黑,尽量保持厨房的整洁。

  9.为了大家的`健康卫生着想,请各位租户不要养各种宠物(如:狗、猫......)

  10.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再带下一楼垃圾桶内,剩菜、剩饭及卫生纸巾不能丢入便坑内,如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将由租户负责。

  11.各出租房的门前楼道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向楼道内乱扔垃圾,乱倒洒水,请勿在过道或楼梯间摆放个人物品,如发现此举将要求租户退房。

  12.严禁在屋内贩毒吸毒,赌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险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经发现如发现马上打110 举报,扭送公安机关。

  13.夜间晚归的租户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4.租户入住前已配发房间钥匙和一楼大门钥匙,如一楼大门打不开,可告知房东,但晚上12 点后不能打扰,如钥匙丢失,应照价赔偿,如晚上强行损坏大门将被视为盗窃,馬上报警。

  15.各租户在出门前,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16.为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户出入时请将大铁门锁好,以免小偷有机可乘。以上事项请各位租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

治安管理制度9

  酒店作为人们休息娱乐的场所,应该注重安全治安的管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治安问题,不仅会影响酒店的声誉和形象,更可能给客人和员工带来伤害和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是酒店必须要做的。

  1.人员安全管理

  酒店的人员安全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安全巡检和检查等。酒店应该通过面试、考试、调查等方式,对招聘的员工进行严格筛选。同时,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应该进行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酒店应该建立并执行多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设立禁止吸烟区域、规范员工着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同时,应该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以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2.客房安全管理

  客房是酒店最核心的服务内容之一,对客房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酒店应该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客房的安全。

  首先,应该设立门卡或密码锁,以提高客房的安全性。同时,客房内应该配备火灾报警器、逃生指示标识、灭火器等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另外,酒店应该加重对客房的保洁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酒店公共区域包括大厅、餐厅、会议室等场所。针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酒店应该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加强巡逻值守和检查力度。

  此外,酒店应该加强对客人的`安全提示和提醒,如在游泳池旁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在露天餐厅外设立安全防护帐篷,以防止客人在用餐时被飞来的异物伤害等。

  4.停车场安全管理

  酒店停车场是客人车辆停放的区域,也是容易发生安全事件的场所。酒店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客人的车辆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安装监控设备,时刻监控停车场的情况。其次,应该制定严格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如车辆划定停放区域、设立进出口闸口、限制停车时间等。最后,酒店应该为客人提供保安巡检、车位指引等服务,以提高客人的停车安全意识。

  5.网络安全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酒店的网络管理也越来越重要。酒店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网络的安全性。

  首先,应该对网络进行分类管理,将酒店内部网络、客人使用的无线网络等分开管理。其次,应该设立网络防火墙等安全设施,对外网和内网进行隔离和防护。最后,酒店应该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检和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酒店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是酒店必须要做的。酒店应该从人员管理、客房管理、公共区域管理、停车场管理、网络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以提高酒店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客户满意度。

治安管理制度10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11

  1、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

  2、学校完善疾病防治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如遇突发情况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发现病历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5、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及时采取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物品。

  6、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做到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7、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管理,统一管理。

治安管理制度12

  乡镇幼儿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其他人员代管。

  2、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新聘任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对已聘任后发病的`要妥善安置岗位,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3、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校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4、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5、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地治安案件发生的特点,加强师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等教育或演练,提高学生防范伤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治安管理制度13

  (一)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和省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的宣传教育培训,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着力解决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二)突出三个重点

  1、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抓好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驻厂安监员的一线安全监督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年底前,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实现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全覆盖。驻厂安全监督员实行资格证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区县要加强后备力量的组织培训工作,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人才库,经考试合格发放《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

  2、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搞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度,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坚决防止重创建、轻运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力争年底前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3、重点加强外聘专家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高层次外聘专家人才资源的引进工作,制定出台外聘化工专家使用管理办法,为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专家技术支撑力量,提升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深化四个整治

  1、开展“二重点一重大”企业综合治理。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全部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超限、泄漏时自动报警和自动关闭停车。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提升工作,强化重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逐步实现联网联控。继续聘请中国安科院专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隐患综合治理,对专家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2、开展蒸馏系统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蒸馏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对蒸馏系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价和安全控制技术改造,在有爆炸危险的蒸馏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提高蒸馏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3、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6月底前,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9月底前,相关企业要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迎接省安监局在第四季度开展的对各市设计诊断工作情况的全面督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管线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深层次的安全隐患。

  (四)抓好五个落实

  一是抓好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修订工作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督促危化品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时完善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聘请有关安全专家加以论证,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二是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按照《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和执法监察力度,全力推动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危险作业票证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火、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三违”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和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度。尤其是针对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问题,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范、风险分析、安全条件确认、现场安全控制和对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管理等六个方面,督促企业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有效遏制检维修环节事故发生。

治安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企业政治稳定,维护公司及工厂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在生产、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治安保卫管理。

  3、术语定义

  3.1 治安保卫工作

  是为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办公、生产、经营秩序而开展的内部治安维护、预防犯罪而开展的各类工作,又称巡逻保卫工作。

  3.2 治安保卫人员

  是指服务于工厂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包括工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巡逻等专(兼)职巡逻保卫人员。

  3.3 治安保卫“四防”内容、“四防”措施

  治安保卫“四防”内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治安保卫“四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工作。

  3.4 治安器材(警用器材)

  是指治安保卫人员在完成执勤、维稳工作中,随身携带的进攻类、防护类、技防类器材。

  3.5 重点要害部位

  是指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后危害性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部位。包括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财务、保密等场所,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保管、储存的部位,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或部位。

  3.6 治安保卫事件

  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治安行政法规或在园区内部、责任区域发生的盗窃、破坏、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公司员工及园区内从事合法经营、生产施工的外来人员和到公司临时办事人员,在园区内和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治安保卫事件。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管理职责

  5.1 组织机构

  工厂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归口安环部管理。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2.1 根据工厂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当前主要工作,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分阶段做出统筹安排,制定措施,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定期分析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对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2.2针对公司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预测员工队伍可能发生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对发生重大问题或问题较多的单位派专人进行具体帮助整改;对要害部位,加强督促检查;对重大犯罪苗头,研究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5.3工厂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安环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项目公司、各部门、各车间一把手担任。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a) 负责传达贯彻安全委员会的指示和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b) 加强员工的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防范意识。

  c) 经常分析员工的思想动态,随时掌握重点人口的思想变化情况,协助车间党政领导做好重点人口的思想转化工作。

  d) 督促和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e)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对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政审、新进员工必须政审通过后录用。

  f) 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4 车间安全小组职责

  车间安全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车间副主任/主任助理担任。车间安全小组职责:

  a) 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并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b) 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确定重点人员,制定帮教方案和防范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c) 在节假日、生产任务繁重或发生重大事件的时机,针对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安防教育,增强员工的警惕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d) 抓好班组安全员的培训工作,传授工作方法,发现和解决问题。

  e) 督促检查有关责任人,落实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内部治安案件及时报告。

  5.5 各安全员职责

  5.5.1 各单位均设置有专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员工治安工作。

  5.5.2 安全员职责

  a) 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车间班组的安全保卫工作宣传。

  b) 掌握周围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c) 发现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及时举报,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6 管理原则和内容

  6.1 方针和原则

  6.1.1 方针

  工厂内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领导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6.1.2 原则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广大员工,进行综合治理,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工厂的安全。

  6.2 员工出入门管理

  6.2.1 所有员工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人员携包的应自觉放入X光机,接受门卫的检查。所有员工出入厂区使用自己的卡片打开翼闸通道,做到专人专卡,严禁将卡借给他人使用。

  6.2.2 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办证证明,在公司办卡或办理临时一卡通,刷卡后方可出入大门。外来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开证明,到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一卡通或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要立即报告,补办新卡、新证。

  6.2.3 来工厂施工人员应划定活动范围,不得私自进入办公楼、车间、库房、油库等重要地区。出入大门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厂的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6.2.4 凡是来探亲访友的亲属,进出研发基地或生活区(或各单位生活区)时须持有效证件。严禁任何人翻越厂区、生活区围墙。研发基地等员工公寓不得留宿外单位人员。员工父母亲、夫妻等家人探亲确需留宿的,要提前给公司备案。

  6.3 检修现场治安管理

  6.3.1 要重视检修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员工要自觉提高治安防范意识。

  6.3.2 严禁在检修现场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检修时不得无故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6.3.3 严禁在厂区和生活区酗酒滋事。严禁在醉酒状态下进入厂区。

  6.3.4 检修设备严防盗窃和破坏工厂财物。盗窃工厂财物者,拿一罚十。损坏财物要照价赔偿。

  6.3.5 检修现场警戒区域应安装围栏和遮挡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立进出口,并设专人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6.4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4.1 各级职责

  工厂一把手是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安全保卫工作分管领导是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具体负责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要经常开展综合治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自觉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6.4.2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对象

  全体员工,包括所有的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以及外来施工人员。

  6.4.3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及方法

  6.4.3.1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知识和治安防范知识。

  6.4.3.2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培训、报纸、内网宣传、入户宣传及其他多种方式。

  6.5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6.5.1 各安全分委员会必须确认责任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督促责任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6.5.2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本岗位对人员的各项要求,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6.5.3 对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

  a)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人员,未经考察或有重新犯罪嫌疑的人员;

  b)有进行破坏活动嫌疑和治安危险人员;

  c)精神病人和精神不稳定的人员;

  d)其他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

  6.5.4 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6.6 财务安全管理

  6.6.1 财务部门必须制定财务印章管理细则,制定财务系统计算机管理细则,明确专人管理、层级密码设置、审批支付流程的具体要求。

  6.6.2 财务部门必须对系统前置机、网络和存贮等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并定期查杀病毒,及时调整软件版本和配置参数,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

  6.6.3 财务部门应规范存货日常管理和定期盘点工作,明确库室设施建设

  和日常检查、出入管理、货物发运管理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6.4 其他财务安全管理执行工厂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6.7 贵重物品治安管理

  6.7.1 价值10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应明确专人保管,建账建卡,并向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6.7.2 一般情况下办公区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确需存放时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及箱柜要牢固,门窗防护设置齐全,确保锁具完好。

  6.7.3 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房间及箱柜钥匙,不准乱放或借给他人。

  6.7.4 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

  6.7.5 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贵重物品检查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完好,门禁是否投入和灵敏有效。安环部要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巡查等方法加强贵重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6.8 物资仓库治安管理

  6.8.1 室内仓库建筑要符合安全要求,门窗要加装防护设施,门锁要牢固可靠,钥匙要专人保管,正对门和其它适当部位安装监控设施。

  6.8.2 大型露天仓库、货场必须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制定严格的防盗、防火措施并配专人管理。

  6.8.3 安环部巡逻保卫员每日不定期要对仓库治安防范设施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彻底整改。

  6.8.4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要严格执行仓库物资的管理,对外大宗发货要登记货运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汽车牌号及其他相关证明等。

  6.8.5 仓储部代储代管物资,必须与供应商签订管理协议,明确日常责任和货物出入要求,做好防晒、防雨淋和防偷盗等工作。

  6.9 技防设施治安管理

  6.9.1 各办公区已设置门禁管理系统的,必须按照“定位授权”要求和员

  工具体工作特点和办公室位置,规范员工活动范围。

  6.9.2 要害部位、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视设施的安装要合理,即能控制大门,有效辨明进入人员外貌,同时能有效覆盖整个控制区域。

  6.9.3 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改造、维修,必须经过多方认证、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视频监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公司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备案。采用的技防器材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6.9.4 信息化处负责技防设施管理,规范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技防设施性能良好,网络运行正常。

  6.10 反恐维稳工作管理

  6.10.1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必须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工作,明确反恐维稳组织建设及职责,按照公司及反恐维稳形势要求,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治安保卫制度中反恐维稳值班要求,做好常态化维稳值班。

  6.10.2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必须落实反恐维稳应急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防暴分队,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定期组织反恐维稳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和实战化拉动,不断强化员工反恐维稳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6.10.3 所有应急队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安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应急分队和人员配备应急保障物资、器材,确保反恐维稳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6.11 巡逻保卫工作检查

  6.11.1 检查

  巡逻保卫工作检查权归属安环部。同时接受公司及当地公安机关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

  6.11.2 巡逻保卫工作主要负责每日对厂区所辖区域的库房、货场、办公区域等其他重要场所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确保每日所辖区域安全。

  6.11.3 巡逻保卫工作职责执行岗位职责及工厂防盗管理制度。

  6.12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6.12.1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及安环部报告,值班领导及安环部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果断进行处置。例如保护现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害人员。严禁瞒报谎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发生。

  6.12.2 安环部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登记,将重要内容逐项登记清楚。并迅速部署应急队伍保护现场,进行严密警戒,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防止事态的扩大。

  6.12.3 安委会应急小组立即抢救受害者,让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12.4 如事态严重,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由公司保卫部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人员到达之前,保卫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12.5 在公安人员到达后,相关部门应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发生和发现的案件的经过和保护现场的情况,主动、如实向现场勘查人员报告,并全力配合公安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工作。

  6.13 治安保卫事件管理

  6.13.1 治安保卫事件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治安行政法规或在园区内部、责任区域发生的盗窃、破坏、火灾、爆炸、中毒、交通、打架斗殴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6.13.2 本制度认定的治安保卫责任事件,通常指员工及园区内从事生产及外来人员施工和到工厂临时办事人员,在园区内和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治安事件。

  6.13.3 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事件主要包括一般治安事件、较大治安事

  件、重大治安事件和特大治安事件。

  6.13.4 一般治安事件

  1)10000元以下的盗窃事件。

  2)10000元以内的财产损失事件。

  3)发生违规违纪、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事件等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

  6.13.5 较大治安事件

  1) 园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盗窃事件、破坏事件、财产损失等治安性事件的。

  2) 园区内发生违规违纪、打架闹事、酗酒滋事等治安事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5000-20000元的。

  3) 园区内非法藏匿违禁物品,存储和收藏涉暴、涉恐、涉密音视频,或聚众闹事、非法群体性聚集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13.6 重大治安事件

  a) 园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50000-500000元的盗窃事件、破坏事件、财产损失等治安性事件的。

  b) 园区内发生违规违纪、打架闹事、酗酒滋事等治安事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20000-100000元的。

  c) 园区内非法藏匿违禁物品,存储和收藏涉暴、涉恐、涉密音视频,或聚众闹事、非法群体性聚集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6.13.7 特大治安事件

  a) 园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盗窃事件、破坏事件、财产损失等治安性事件的。

  b) 园区内发生违规违纪、打架闹事、酗酒滋事等治安事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因此引起的人员受伤,损失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c) 园区内非法藏匿违禁物品,存储和收藏涉暴、涉恐、涉密音视频,聚

  众闹事、非法群体性聚集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

  7 考核与奖惩

  7.1 奖励遵循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7.2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绩效执行力奖励1-10分。同时受表彰和奖励的个人,视情况给予200元-5000元的现金或实物奖励,受表彰的单位,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的现金或实物奖励。

  7.3 对工厂员工违反工厂安全保卫各项制度的,视情节按照工厂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4 对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或内部发生治安保卫责任事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20分的扣分处罚,或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200元-20xx元的罚款,或给予降职、降薪、撤职、辞退处理,对责任单位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的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5 员工发生治安事件,违反本制度上报流程,给予责任人300-500元处罚,对所在车间/部门责任领导给予500-1000元处罚。

  8 附则

  8.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8.2 文件修订情况说明。

治安管理制度15

  汇景雅居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各物业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处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20xx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装修管理费(按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本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保安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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