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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5 18:27:35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管理制度必备15篇

车辆管理制度1

  出入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是确保校园安全、秩序及交通流畅的关键措施,旨在规范校内车辆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

  内容概述:

  1. 车辆准入制度:明确各类车辆的进出权限,如教职工车辆、学生车辆、访客车辆、应急车辆等。

  2. 车辆登记与备案: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需进行登记,包括车辆信息、车主信息、进出时间等。

  3. 车辆停放规定:设定指定停车区域,禁止随意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4. 交通规则执行:设立交通标志,规定行驶速度,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5. 安全检查:定期对校园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隐患。

  6.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车辆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

  7. 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车辆管理制度2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经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景和坡度大小,选择适宜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坚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能够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资料: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景。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景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职责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职责人进行事故职责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景,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管理制度3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会。

  3、学校车辆管理管理制度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园内制度,无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车辆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车辆和运输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各项运输工作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3、职责

  3.1储运部是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检查、清洁、保养、维修和年检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及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使用车辆。

  4、管理办法

  4.1车辆管理

  4.1.1各部门的常规性工作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及记录单》通知储运部,若当时无法递交《用车申请及记录单》,应电话通知,并在第二天将《用车申请及记录单》补交,储运部对不交《用车申请及记录单》的情况记录下来,将在相关部门的月度考核中扣分。

  4.1.2零星原料、接送客户用车,由需求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及记录单》,提前一天交储运部统筹安排。

  4.1.3公司员工因私用车必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

  4.1.4持有驾驶证的员工因公要使用车辆,出市区报主管副总签字,出省报总经理签字。

  4.1.5公司员工出差、回杭需用车接送的,原则上只送至交通中转地(民航中转站或蒋村公交中心站),但可顺路送往车站(需与其它用车单相对应)。

  4.1.6中层干部或员工携带大量物品、贵重物品,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可送至车站或机场。

  4.1.7周一至周五,厂车按规定线路和时间接送员工上下班,过时不候。

  4.1.8周六,全顺车按规定线路接送员工上下班,但需在周五下班前将由部门将乘车人员名单报至储运部负责人处。

  4.1.9当天填单当天用车的,需要用车部门的分管副总以上的公司领导审批签字。

  4.1.10违反上述规定的用车申请,储运部拒绝出车。若违反规定出车,经查实的.行车里程工资不计(没有准确记录的,当天该车里程视情况扣除),同时对储运部进行处罚,用车单位也相应处罚。

  4.1.11因公个人借车违反交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的,参照驾驶员处理。因私用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个人负担经济损失的100%。

  4.1.12当造成车辆损坏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影响到正式用车时,除按上述比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4.1.13公司的车辆使用必须填写行车日志,准确记录行车任务、车辆使用状况、行驶里程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填写。

  4.1.14储运部负责人根据车辆的行车日志审核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行车路线、里程的合理性等内容,行车日志按月装订成册,作为原始记录由储运部负责人保存,便于今后的核查工作。驾驶员应主动配合门卫做好里程和计驶人登记工作。

  4.1.15储运部负责人统计各车辆每月的行驶里程,编制成月报表后报送财务部审核。

  4.1.16车辆日常卫生清洁由储运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包干完成,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对车辆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记录检查情况。特别对于接送客户用车,驾驶员出车前一定要对车况及卫生进行检查。

  4.2驾驶员管理

  4.2.1公司的专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并严格执行责任书的所有条款。

  4.2.2驾驶员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驾驶。

  4.2.3驾驶员违反《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需承担全部责任。不在杭州市区的工作用车,因不熟悉路况而导致的交通违规,可酌情处理。

  4.2.4驾驶员对交办的工作(如送拿支票/发票、购买车票/物品等)要仔细核对,不清楚的及时与交办人联系确认。财务部门去银行存取现金,驾驶员负有安全保卫责任,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发生。

  4.2.5驾驶员在市内违反交规未造成车辆损坏而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时,罚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市区以外的处罚依据实际情况由用车单位和个人分摊。

  4.2.6驾驶员违反交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的,视情况个人负担一定(10%~50%)的经济损失。

车辆管理制度5

  1. 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 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

  1.5 ‰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 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车辆管理制度6

  为了搞好营运车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确保车辆货物运输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级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则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营运车辆的运行和装载必须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普通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车辆货物不能混装堆放,挟带运输危害货物及人生安全和不健康的物品,车辆货运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条 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车辆行经危险路段、桥、涵、漫水路或结冰路时,应停车查明情况,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过。

  第四条 营运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在行道内因车辆损坏无法开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想法尽快将车辆拖离车行道,夜间车辆停放必须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等安全的地方,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条 营运车辆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人数,严禁超载。

  第六条 车辆试车必须由持有正式驾驶证的技术人员担任,要固定试车路段,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车上禁止载物。试刹车前,应注意观察好前后左右车辆行人情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制跑偏或失效而造成的事故,并且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试刹车时,应先低速调试,如没发生异常,再按规定时速试验。

  第七条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不准行驶未经国家验收合格的道路,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7

  为了维护新星城小区交通秩序,保持小区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

  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

  四、小区/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

  五、小区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停车费用。

  六、小区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管理制度8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车辆管理制度9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货车、班车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事务统一由人资行政部指定专人(或司机)负责。

  2、使用公务车须事前向人资行政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人资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临时紧急任务除外。

  3、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无关的人员使用。

  4、非公司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予以处罚。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8、公司所有车辆由人资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指定专业厂家,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公司所有车辆油料由财务部统一购买油本,统一结算。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10、车辆设置驾驶记录,每日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人资行政部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11、因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人资行政部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12、公司领导的专车,员工不得随意调用或驾驶。特殊情况,需征求领导同意,并由领导指派的`司机随车驾驶。

  13、公司员工的私车,在车主同意的前题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应按“1公里/1元”进行油费及车辆磨损补贴。

  第二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责。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3、私用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第三条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职工都应热情服务,小心驾驶、确保安全。

  3、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协助。

  6、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或提醒随身携带。

  7、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8、确保车辆在工作期间油料充足。

  9、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

车辆管理制度10

  1、 为加强对集团车辆维修的管理,降低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3、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维修,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维修。

  4、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点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6、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7、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8、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9、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车辆管理制度11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5、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6、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7、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车辆管理制度12

  1.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若发现故障,应提出维修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司机调研审验及维修。

  2.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由司机提前半个月向行政部提出请示,以便及时安排检验、续保事宜。否则,如逾期未受检验导致罚款,应追究司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借给他人,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中心其他人员驾驶。

  4.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出车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行政办公室内勤保管,等下次出车时再派发。

  5.实行严格的派车批准制度,派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没有派车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出车。

  6.认真实行《车辆管理登记表》管理。

  7.加油规定: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司机每次加油前申请油票。若在途中临时加油,应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8.行政办公室每月据此规定逐条考核司机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13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务活动高效、廉洁、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它旨在规范车辆的使用、维护、调度,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保障行车安全,提升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

  内容概述:

  1. 车辆购置与分配:明确车辆的购置标准,根据部门需求合理分配车辆。

  2. 车辆使用规定:设定用车申请流程,规定公务出行的审批权限,防止私用。

  3. 车辆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调度机制,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使用权。

  4. 车辆维修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5. 费用控制:设定燃油、维修等费用的预算,实行成本核算,提高财务透明度。

  6. 安全驾驶规定:强调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

  7. 车辆报废与更新:规定车辆的报废标准,适时进行车辆更新。

车辆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15

  随着公司近年来的逐步扩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为照顾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经公司研究决定,明确车辆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1、总则

  1.1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同时提高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

  1.2适用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3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1.4补贴原则:补贴具有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

  2、补贴职级确定

  2.1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监、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

  3、补贴形式:

  3.1补贴采取现金发放形式;

  4、补贴标准

  详附表

  5、补贴规定:

  5.1公司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5.2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公司不负责向个人配备车辆,一律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

  5.3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

  5.4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的管理人员,外出办理公务,不可申请公务车,应自行解决交通;

  5.5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的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未享受补贴待遇的员工,一同外出办理公务,总人数在4人以内,不可申请公务车,应由享受补贴待遇的管理人员负责自行解决交通;

  5.6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的管理人员驾私车到大连远郊外三市或外埠办理公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6、其他交通费规定

  6.1公司其他未享受补贴待遇的员工,单独外出办理公务的,可申请公务车;

  6.2公司所有员工到大连远郊外三市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6.3公司所有员工到外埠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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