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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时间:2024-06-05 10:03:2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会诊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会诊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会诊制度15篇

会诊制度1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会诊制度2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

会诊制度3

  一、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到多个专业,暂时无法明确诊断或是治疗效果不佳的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及时提出会诊申请。

  会诊包括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科间平(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二、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

  患者收治应本着按专业收治的原则,如患者罹患本科其它专业疾病,应请本科相关专业医师会诊。邀请者应开具会诊医嘱,受邀者亲自诊查病人后,按规定完成会诊记录的书写。

  三、科间会诊

  (一)各科必须安排具有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科间会诊。各科负责会诊的医师应将联络方式留存在护士站,便于联系。

  (二)科间会诊由医疗组查房后提出(急、危重患者由当班上级医师查房后提出),经治医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填写会诊申请单(急诊要注明),开医嘱,交主班护士执行。

  (三)平诊会诊时,受邀科室主班护士签收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将会诊邀请单交给负责会诊的医师。负责会诊的医师必须在护士接到会诊邀请单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

  (四)如遇急性病和危重病例,可申请急诊会诊。急诊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电话通知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并在会诊记录单上注明邀请时间;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接到急会诊邀请电话后,应立即通知会诊医师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邀请科室。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到会诊邀请单或请求急诊会诊电话后10分钟内到位。

  (五)各科应建立会诊邀请单送达登记本,邀请会诊与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分别如实登记会诊邀请单送出和会诊邀请单送达时间,由受邀科室接受会诊邀请单的工作人员签名,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六)受邀医师会诊时,邀请科室医师应予陪同查看患者,向其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听取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经治医师因故不在科室时,邀请科室接待医师应将会诊情况及时转达经治医师或向科主任汇报,尽早落实会诊意见。

  (七)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派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处理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其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如发现下级医师会诊意见有不妥之处,有责任和义务到邀请会诊科室补充和完善会诊意见。急诊值班时,值班医师处理涉及其它专科疾病时,应邀请相关专科医生会诊。

  (八)进修医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进行会诊。负责会诊的医师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如遇手术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诊时,可由其他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先行会诊。待特殊原因解除后,负责会诊的医师应立即到邀请科室对该会诊记录单进行审阅、修改并冠签名。

  (九)会诊记录单上应如实记录申请会诊时间与会诊时间,会诊时间为会诊医师到达邀请科室的时间。

  (十)不得滥用急会诊。对于滥用急会诊名义邀请会诊者,医务科接到受邀科室投诉后,将对邀请科室进行严肃处理。

  四、院内与院外会诊

  科主任组织全科医师讨论后,认为需要邀请院内或院外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简要介绍患者病情、拟定会诊时间、拟定邀请本医院或其它医院会诊专家名单,由医务科负责联系并确定会诊地点。

  院内会诊,应由医务科组织并派人参加。

  院外会诊,须征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明确给付外请专家劳务费用方式,报请医务科同意后,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邀请相关医院专家参加会诊。

会诊制度4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

  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是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退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怔。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制度5

  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

  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

  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

  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

  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

  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

  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

  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

  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

  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

  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6、实行病理诊断随访制度。尤其对疑难病例和诊断不确切的病例更应加强随访,以利诊断水平的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会诊制度6

  一、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二、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四、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六、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会诊制度7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会诊制度8

  一、对于无法做出明确病理诊断或较罕见的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高年资医师或全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二、参加科内会诊的.主要医师需在申请单中注明会诊意见并亲笔签名。如讨论意见能基本统一,则首诊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可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否则需提请科外上级医师会诊。

  三、科室有条件时可进置多头显微镜,方便对疑难切片的观察讨论。

  四、必要时委托上级医疗单位或医学检验中心,进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协助诊断。

  五、会诊结束后由首诊医师详细填写《病理科疑难病例会诊登记本》,并签字。

会诊制度9

  一、院内会诊

  (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教部组织院内大会诊:

  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经主管医师提出,诊疗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教部递交会诊单(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尽早到达。

  (八)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九)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纪录中详细记录。

  (十)会诊科室可根据病情,直接申请高级医师会诊或点名申请某医师会

  诊。邀请科室必须要有同资质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会诊科室应根据病情或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

  (十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诊,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情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教部备案。

  2.医教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情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3分,院内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院内大会诊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6分,院内通报批评。

  3.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淮北矿工总医院医疗安全防范预案与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二、院际会诊

  (一)院外会诊

  1.以下情况方可要求院外会诊:

  1.1本院无相应专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属要求。

  2.邀请院外医师来院会诊程序:

  2.1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教部。

  2.2医教部审批同意后,负责联系院外会诊医院及医师。

  2.3院外会诊所产生的费用由病人承担。

  (二)、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应符合卫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请求会诊的医院发传真件或会诊单至医教部,如遇急会诊,在无会诊单或传真件的情况下,外出会诊的医师必须口头向医教部/总值班汇报。

  3.医教部根据会诊要求选派医师前去会诊。

  4.外出会诊的医师原则上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如遇急会诊等情况,应安排相应资历的医师代替自己的工作。

  5.临床与医技科主任外出会诊前应向分管院长汇报。

  6.如在外会诊(特别是手术)过程中有意外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教部书面汇报。

  7.外出会诊医师按规定收取会诊医院的会诊费用。

  已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交通、医疗等意外情况,本院可协助解决;未办理手续私自外出会诊者,医院不负责任。

会诊制度10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会诊制度11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齐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会诊制度12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对适应医学发展,提高和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激发其主动思维,促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交流,发挥并强化高、中级护理骨干和专病护士在临床的指导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会诊制度13

  一、会诊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

  或不急于会诊就轻率决定会诊的现象。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必须及时,普通会诊要在接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紧急会诊5分钟到达。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专业等借口拒绝会诊。

  4、保证会诊质量。普通会诊要由主治医师完成,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完成。值班时间会诊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或遇疑难病人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任务。

  5、会诊医师要详细阅读病历,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必要的检查,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和建议,标明会诊时间并具体到分钟。会诊过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需自费药品或医用材料及特殊用药在会诊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会诊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6、会诊中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必要时双方可展开讨论,以得出更好的会诊意见。

  7、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各处资料的准备工作,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小结。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二、会诊的形式:

  (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在会诊前做好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如X光片、心电图等;会诊时详细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会诊目的,通过讨论,以明确诊断治疗意见。(二)科间会诊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和签发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递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做专科检查的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专科会诊。

  6、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需请他科会诊的,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门诊手册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记录在门诊手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7、急诊科病人需请他科会诊应按首诊负责制规定执行。急诊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时首诊医师应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相关科室会诊。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动时可由首诊

  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

  (三)全院会诊

  疑难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

  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会诊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3、全院会诊时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四)院外会诊

  1、外请专家会诊

  1)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到医务科填写外请专家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院会

  诊医师提出的重点检查与操作,必须经科主任决定是否执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帮助手术者,手术记录中应有外请专家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医疗机构。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由外院与我院联系邀请会诊时,由申请医院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外出会诊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2)未通过医院同意,自行外出会诊者,发生任何问题,院方不负责任。

  (五)急会诊

  1、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会诊单各项目要填写完全、准确。

  2、当患者病情危重时,可打电话通知对方,并问清接电话人的姓名。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无论何人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去会诊,实行首接负责制,绝不允许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3、正常工作时间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会诊申请,值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内到达,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抢救。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14

  1.遇到疑难病人如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

  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需会诊。

  2.要到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

  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科内会诊。

  3.遇到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通过网

  络进行远程会诊,我院放疗科与中国人民解放军455医院建立网络会诊中心,科随时进行会诊。

  4.遇到少见病及特殊疾病时,可通过网络及电话会诊。

会诊制度15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紧急会诊的,应及时申请会诊或电话通知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10分钟之内)到达会诊地点。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至被邀科室,,主管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自己或经治医师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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