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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推食品安全的抽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市场准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工商局负责全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
工商所在辖区内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行部门负责制,一个监管环节或事项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
(一)登记注册部门负责把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关,加强其登记管理工作;
(二)企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证)经营和查处超照(证)经营食品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市场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粮食、猪肉等特种商品的监督检查;
(五)公平交易部门负责查处食品不正当竞争;
(六)商标、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商标及广告违法工作;
(七)经济检查大(中)队作为综合执法和快速反应力量,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其它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为的监管。
第五条各工商分局要建立以工商所为主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
(一)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
(二)消费者、有关组织投诉、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三)突发事件涉及的食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食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1、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
3、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检查所经销的食品:
1、是否有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
2、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3、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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