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时间:2024-05-25 18:16:1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对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有检查记录。

  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单位或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敦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协助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敦促有关单位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敦促单位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向镇安委会报告。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养护项目总监办结合本路段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办法限期改正。

  第一条监理对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标段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二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三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领导报告。

  第四条各监理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形成安全报告由总监办上报业主。确定需整改项目,签发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六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

  第七条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第八条各标段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xx)的要求进行作业区的摆放,并应设有专职安全员、旗手等。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本村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安全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 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7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

  由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项目部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一)传达光伏项目总包上级公司和光伏项目总包当前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负责总结分析项目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三)负责与项目部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沟通落实项目部具体工作布署。

  (四)针对项目部与光伏项目总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协议要求安排日常工作。

  (五)对本项目部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协调,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六)组织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加强职工安全意识、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职工安全责任心和自我安全意识,激励职工为实现安全目标而奋斗,确保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八)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制度,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

  (九)定期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实施奖惩。

  (十)统筹安排工程现场施工布置,尽量排除交叉施工的干扰,减少安全隐患。

  (十一)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责令停工、整顿、整改。

  三、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

  1、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总结上个月安全管理问题,并布置下个月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2、各部门、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说明具体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现状及业主的知情度)。

  3、涉及技术、管理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的问题,原则上会上不做议论,会后由责任部门另行安排讨论。

  4、参加会议人员应为各部门主持工作的正(副)职,如有特殊情况,替代人员会前须主动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

  5、各部门须设立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后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6、会议记录整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会后由专人整理出会议纪要。

7、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8、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制度

  1、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4、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5、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6、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7、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审批。

  五、安全生产费用

  (1)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防暴雨、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1)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2)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包括:

  ①安全保证计划。

  ②工程项目部所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③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④记录、报表和台账等。

  2、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标准

  (2)记录、报表和台账

  3、安全生产策划内容及要求

  (1)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用段、措施。

  (2)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气候及防暑降温的措施落实方案。

  (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论证技术措施,必要时组织技术评审。

  (5)做出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制定安全记录的种类和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的人员和职责。

  4、安全生产策划注意事项

  (1)利用现有管理机构和体系,合理安排。切忌使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人为地变得复杂化,以至难以操作。

  (2)策划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安全保证体系职能分配。

  (5)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标准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7)确定可用的文件、规范、安全管理规定清单。

  (8)确定施工各阶段安全技术交底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8

  目的:

  为了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消防工作应遵循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厂长、总工、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基本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和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

  2.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

  2.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及各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据本厂特点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齐全专职人员。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9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0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

  (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

  2、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

  (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1520文档

  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

  (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的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

  (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3、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各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3、临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确保病人得到正常的治疗,并1520文档

  且保证病人不受到医疗损害。

  4、其它相关科室以保证临床正常运行为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能安全就医。

  5、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为各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一旦出现,医院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指定本制度,以便分清责任、便于追究。

  2、临床各科室所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认真负责。

  3、水、暖、电、电梯等事件影响医疗工作的由后勤人员负责。 4、出现偷盗等事件,由安保部保卫人员负责。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分成两类,即医疗性质和非医疗性质类。

  3、本院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医学工程科管理,非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设备物资部管理。

  4、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定期维护、检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20文档

  5、各科室均要建立设施设备维修、使用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设备情况。

  6、各科室设施、设备中易损物品更换需经相关科室备案。

  7、设施、设备损坏后,须经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更换新设备。

  8、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归设备所有科室负责,且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书记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医院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对本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1520文档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医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3、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事故。

  15、任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1520文档

  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部门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安全保卫部是医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院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520文档

  10、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科室主任、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员工不安排上岗工作。

  4、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负责上班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记录。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抓好科室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四、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1520文档

  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上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五、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在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5、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六、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医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1520文档

  2、经常对医院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七、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医院安全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2、职能部门级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门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科室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1520文档

  第三部分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党政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1520文档

  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

  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 2%至 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 20xx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XX年9月3日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2

  第一章 安全工作

  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管理制度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3

  驻村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督促所驻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指导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驻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三)指导所驻村内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模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开展每双月一次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个私企业(包括家庭作坊)台帐档案和隐患库,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加强事故防范,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所驻村辖区内人民与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风尚;

  (六)组织或参与所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所驻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共同研究、部署所驻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为村安全生产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解决村安管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

  (四)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认真履行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本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导制订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报告。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在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如果认为需要法律手段处置的',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安监中队或市安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组织村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

  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复查情况等。

  (三)安全员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除责成企业负责人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上报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加以处罚。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村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建立以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或民兵小分队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出动,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并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安全管理员立即用通信工具向乡镇(街道)安监中队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六)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积极配合,村应急处置队伍应服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4

各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xx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二、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乡安监站每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排下个月的安全生产。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招员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未培训就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新招员工必须实行工伤保险。

  1、严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工复产前,要组织员工集中培训三天,每月集中培训一天,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管理。实行员工统一编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出入井销号制度,严禁混岗、替岗、无证上岗,员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员工离开单位时,需进行体检,体检表交乡工业办备案。

  3、建立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员工的培训资料、编号、工伤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上岗证、安全生产责任状等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4、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必须每月亲自下井带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实行值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井下和地面的通话系统要畅通。

  1、严格上下班制度。员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记,下井前进行搜身检查,严禁带烟火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员坚持下井带班,不脱离现常

  2、加强顶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护,采用金属支架,每架不超过0.5米,严禁空顶作业。

  3、搞好防治水。煤矿要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制,制定本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扎实做好“一通三防”。矿井必须完善通风系统,做好防火、防尘、防瓦斯。瓦斯监测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二检”。

  5、强化机电运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6、规范现场排险。员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险情后,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险,并有专业人员指导,严禁单独排险作业。

  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必须在4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90分钟之内文字报告县安委办,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或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常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乡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在全乡通报。

  3、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七、严格奖惩制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地安全生产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轻伤一人,罚款20xx元;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

  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落实,被盛市、县检查受处罚的,乡政府给予同额罚款。

  3、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死亡一人处罚50000元。

  4、罚金与矽肺病救助资金一并收龋。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01-25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精选23篇)06-02

安全生产周工作制度(精选16篇)06-16

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精选11篇)12-08

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用23篇)04-02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精选12篇)07-22

安全工作制度08-05

生产调度工作制度(精选13篇)11-19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09-27

安全工作制度15篇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