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0 11:56:24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1、目的:为了规范陈列药品,避免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门店药品陈列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部门: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

  5.1、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

  5.1.1、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志要明示。

  5.2、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

  5.3、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5.3.1、药品陈列时应根据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C)、阴凉区(0-20C)、常温区(10-30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5.4、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5.5、每个柜组药品陈列应按用途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根据各门店自身实际情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窗标志醒目,每个药品应对应放置标价签,字迹清晰醒目,药品陈列整齐丰满;

  5.6、危险品不得直接上柜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5.7、门店必需设置拆零专柜,凡拆封过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未拆封的药品和其他药品不得存放拆零专柜;

  5.8、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5.9、门店应设立阴凉区(库),在室内温度超过25°C时,若确需将阴凉保存药品陈列常温区时,只能用空包装陈列展示;

  5.10、门店陈列药品都应附有说明书,并且说明书与药品数应相符;

  5.11、凡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

  5.12、每月对药品陈列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药品贮藏术语的含义:

  6.1、避光:指用于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尘土及异物进入;

  6.3、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6.4、阴凉处:指不超过20C;

  6.5、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C;

  6.6、冷处:指2-8C;

  6.7、常温:10-30C。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2

  1.目的:为确保门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门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店堂内所陈列药品必须是公司配送中心所配送的合格药品。

  5.2药品的陈列应符合以下要求:

  5.2.1各类药品陈列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即按时间顺序或按批号先后,先进的药品摆在前面先销售,后进的或批号较后药品摆放在后面

  5.2.2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有标示;

  5.2.3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5.2.4外用药和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5.2.5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中;

  5.2.6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应集中专柜陈列

  5.2.7二类药品不得陈列。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2.8药品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原则。药品必须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进行分类陈列,对有不同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陈列在不同温度环境下:

  5.2.8.1冷藏药品都必须存放在冷藏柜中,应每天定时有专人进行温度的监测和记录,保证温度符合要求。对停电或冷藏设备温度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5.2.8.2阴凉储存的药品,即标明储存温度为20℃以下或阴凉储存的'药品,应按

  要求存放在阴凉柜中。

  5.8.2.3常温储存的药品,即包装上标示常温储存的,或贮藏项未规定储存温度的,按常温10~30℃的条件储存。

  5.8.2.4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如避光、特殊温度等,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和条件要求储存药品。

  5.2.9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

  5.2.9.1中药饮片装斗应当由熟悉中药饮片质量要求的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其他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应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上的名称是否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是否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规格是否一致,防止出现错斗、串斗,混药现象的发生。

  5.2.9.2装斗时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先进先出,保证质量。

  5.2.9.3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5.2.10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2.11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2.12门店应当按月对陈列、存放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及中药饮片。及时发现药品在陈列及存放过程中出现的过期、虫、霉、变质、包括破损、污染等现象,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保证药品的质量,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5年。重点检查品种主要包括:

  5.2.12.1拆零药品。拆零药品由于拆除了原包装,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发生氧化、受潮等,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因此储存应相对集中,便于加强管理;有特殊储

  存要求的药品应避免拆零(如冷藏、避光等药品)。检查时,应检查储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性状有无发生改变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交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

  5.2.12.2易变质药品。

  (1)液体类:如注射液、眼药水、糖浆等,易受外界影响。

  (2)维生素类:如维生素C含有抗氧化剂,接触空气易氧化,时间长会发黄;维生素A和D遇光和空气易分解失效。

  (3)抗生素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多肽类、四环素类等都较容易失效或降解。

  (4)生物制品类:常用的如胰岛素、人血白蛋白等,易因环境变化而失去生物活性。

  (5)其他药物:其他易氧化或分解而变质的药物还有硝酸甘油、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过氧乙酸等。

  (6)中药饮片:易生虫、霉变、泛油的中药饮片,如玉竹、火麻仁、防风、白芷、红花、肉苁蓉等。

  5.2.12.3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公司规定距失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定为近效期药品;摆放时间较长一般定义为摆放超过三个月的药品,拆零药品应缩短时限

  5.2.13门店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并能在电脑系统中自动跟踪和控制,系统采取近效期自动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5.2.14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原则。为了便于消费者购买药品,每个药品应按照剂型、用途分类陈列。如心脑血管类、呼吸系统类下,分别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陈列。每个药品必须放置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标签上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各销售柜组都应有明显的标志

  5.2.15药品摆放整齐有序原则。药品应放置于货架或陈列柜上,不得存放于办公区、生活区和其他任何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整齐摆放,50ml以上的液体剂型应立放,不得卧放;药品不得堆放地上,也不得置于阳光

  可以直射的区域,或对于可能有阳光照射的区域应采取窗帘、遮阳帘等避免阳光直射的预防措施。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门店管理制度02-19

门店管理制度08-07

门店管理制度通用11-01

门店奖惩管理制度10-22

门店管理管理制度04-20

建材门店管理制度04-17

门店管理制度【荐】04-16

门店销售管理制度12-11

门店管理制度(合集)07-21

[精品]门店管理制度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