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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时间:2024-07-01 16:35:20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会诊制度15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会诊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会诊制度15篇

会诊制度1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

  (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挂不上号可以挂急诊吗:

  现在去医院挂号看病的人群比较多,而且要排队等候才行,当时挂不上当天门诊的号,可以去挂急诊的号,也可以找医生加号都可以的,距离医院比较近的话提前挂号看病最好,在这里暂时没有办法预约挂号,可以提前去医院挂一下也可以的。

  急诊怎么挂号:

  人生了病或者受了伤,如果病情比较急、比较重或者夜间得了急病去看病,都可以到急诊科去看。到了医院急诊科,通常要先去办一张医院的医卡通,然后到分诊台,分诊台护士会先简要询问病情,测体温、呼吸、血压、脉搏、指脉氧等基本的生命体征,根据疾病类型和病情轻重,挂号到相应科室。病情轻的排队按顺序就诊,比如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儿科等科室就诊。有的医院夜间口腔、耳鼻喉、眼科、妇产科等没有设急诊门诊,急诊病人由病房医生承担,急诊分诊挂号后,直接到住院部病房就诊。如果病情比较急、比较重,分诊台的护士会把病人直接送到抢救室优先就诊,可以先抢救,再办就诊卡、挂号、交费。

会诊制度2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制度3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详细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

  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会诊制度4

  一、院内会诊

  (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教部组织院内大会诊:

  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经主管医师提出,诊疗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教部递交会诊单(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尽早到达。

  (八)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九)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纪录中详细记录。

  (十)会诊科室可根据病情,直接申请高级医师会诊或点名申请某医师会

  诊。邀请科室必须要有同资质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会诊科室应根据病情或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

  (十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诊,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情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教部备案。

  2.医教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情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3分,院内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院内大会诊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分数6分,院内通报批评。

  3.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淮北矿工总医院医疗安全防范预案与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二、院际会诊

  (一)院外会诊

  1.以下情况方可要求院外会诊:

  1.1本院无相应专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属要求。

  2.邀请院外医师来院会诊程序:

  2.1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教部。

  2.2医教部审批同意后,负责联系院外会诊医院及医师。

  2.3院外会诊所产生的费用由病人承担。

  (二)、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应符合卫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请求会诊的医院发传真件或会诊单至医教部,如遇急会诊,在无会诊单或传真件的情况下,外出会诊的医师必须口头向医教部/总值班汇报。

  3.医教部根据会诊要求选派医师前去会诊。

  4.外出会诊的医师原则上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如遇急会诊等情况,应安排相应资历的医师代替自己的工作。

  5.临床与医技科主任外出会诊前应向分管院长汇报。

  6.如在外会诊(特别是手术)过程中有意外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教部书面汇报。

  7.外出会诊医师按规定收取会诊医院的会诊费用。

  已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交通、医疗等意外情况,本院可协助解决;未办理手续私自外出会诊者,医院不负责任。

会诊制度5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制度6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7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

  (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审阅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指派相关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须陪同进行。会诊医师与会诊后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院内会诊:

  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协调,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会议,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员参加。记录存于病历中。

  (四)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部(班外时间与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详细记录会诊相关内容,院际会诊人员填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医务部对院外会诊应有登记并保存回执。登记与回执相符。

  (五)急诊会诊:

  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病房值班医师中级别最高者前往急诊室会诊(十分钟内),会诊后应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于急诊病志中(急会诊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六)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1、我院接到外出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提请相关科室有相当资质、能代表医院水平的医师参加院际会诊。医师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后应向会诊单位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四、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

  (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

  1、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写。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

  2、科内会诊由主管病人的经治医师记录;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将会诊意见整理后经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会诊制度8

  为更好地提高X线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确保X线诊断质量,同时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X线诊断工作实行会诊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要重视会诊工作,会诊讨论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体形象,提高年青医师诊断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会诊工作。

  2、凡是遇到疑难病例诊断有困难时,应立即组织当班医师、高年资医师,科室主任参与会诊。通过会诊讨论,查找资料和询问病史以及参考其他检查资料,做出合理的诊断。不允许不经过会诊敷衍诊断,做不出明确诊断,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经济和心理负担。

  3、对于经过讨论仍然不能做出诊断者,或者诊断与临床不符合的',需要与临床取得联系者,并建议做进一步对诊断有价值的检查。也可以申请临床或其他医技科室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4、会诊时放射科初诊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资料,介绍病情,检查经过,放射科主持医师应做好主持,总结工作,记录医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参与会诊者应态度认真,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挥应有的水平,不允许走过程,走形式,达不到会诊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

会诊制度9

  第一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二条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医师职称(急诊除外)。应邀医师一般应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第三条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十分钟以到达).

  第四条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向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第五条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参加人员。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特殊情况应向分管院长报。

  第六条邀请院外会诊:

  (一)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务科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第七条科内、院内及邀请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会诊意见科室经治医生要结合病人情况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第九条会诊时,经治医师必须陪同会诊医师查看病人并简要介绍诊疗情况。

会诊制度10

  1、会诊者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2、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记录会诊时间并签字。

  3、会诊者必须做出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4、分诊护士或主班护士做好时间记录。

  5、急诊值班医生接诊危重患者需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总值班,由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6、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卫生院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会诊制度11

  (一)护理会诊分类

  按病情紧急程度,护理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医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护理会诊范围

  护理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护理会诊应当由护理部组织。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多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专家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护理会诊要求

  (1)会诊人员资格。为保证会诊质量,应邀会诊人员应为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专科护士。

  (2)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3)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记录。

  (4)护理会诊记录单随患者护理记录并保存。

  (四)护理会诊流程

  (1)申请科室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的-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士长签字。一般会诊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并在护理部备案。

  (2)多科会诊或院外会诊,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会诊时间、与科室、医院或专家联系等,必要时参与现场会诊工作。

  (3)周末、节假日、夜班期间,患者病情需要会诊时,应由护土长或代理负责人向护理部总值班申请会诊。

  (4)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医院的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12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制度13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1、副高职称以上医师;

  2、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3、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首先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处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存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三、医务处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四、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处领取《医师外山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处备案。

  五、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山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处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处备案。

  六、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处。

  七、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十、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利益。

  十二、如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第ll条之规定的,将记录在医师考核档案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xxx处分或纪律处分。

  如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和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山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及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会诊制度14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单,须将患者的简要病史、初步诊断意见及会诊目的书写清楚。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使用物流系统送会诊单时须同时向邀请科室打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单后向邀请科室打电话确认并登记。

  3、会诊时由邀请科室医师陪同并介绍病情,应邀医生会诊后,必须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提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或建议。如果会诊医师不能确定诊治是,请上级医师进行会诊。为危重症患者会诊时,会诊医师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紧急情况下值班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邀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同时,通知高级职称医师迅速到达参加抢救。

  4、科内会诊:入院3天未确诊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全科会诊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由科主任及时向医务处提出组织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5、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须在2 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持会诊单和病历由邀请科室工作人员问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6、急诊会诊:必须实事求是地掌握急诊标准。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及时派医师前往。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1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7、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8、外院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手术,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邀请函,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参加。

  9、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发出邀请函,由邀请医院与我院医务处联系,医务处根据会诊医院的要求,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派相关人员前往会诊。点名会诊时尽可能安排被邀医师前往。往返差旅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节假日或夜间须经总值班同意后方能前往,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10、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10.2、一般会诊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进行,危重症患者会诊需

  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10.3、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例,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10.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制度15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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